br/>编要点背诵
一、可能用到的诉的理论
二、可能用到的基本原则
三、审判组织的法定要求
四、审判公开的要求
五、审级制度和判决效力
六、检察监督的实施
七、当事人判定
八、复数当事人的识别
九、法定管辖思路
十、管辖权异议
十一、移送管辖与管辖权恒定、应诉管辖、管辖权异议、指定管辖的关系
十二、举证期限
十三、证据种类
十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十五、证明责任分配
十六、起诉条件
十七、开庭审理
……
内容摘要
第一章 要点背诵
一、可能用到的诉的理论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任何案件都必须存在诉讼标的,一个诉中必然存在一个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依据诉讼标的提出。依据某一诉讼标的,可以提出很多诉讼请求,请求变化,标的并不一定随之变化。
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诉讼标的,所以,一个案件中可以有多个诉合并审理:如本诉和反诉的合并,本诉和参加之诉的合并,普通共同诉讼的合并。这些合并审理的诉都是独立的诉,在合并审理之后,各个独立的诉并不丧失其独立性,这些诉可以合并或分别审理。其中部分诉被撤销后,其他诉不受影响,继续进行审理。
二、可能用到的基本原则
1.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决定审理的范围和内容,对于程序的启动、终结享有主导权和决定权。行使处分权是其具体实现形式。其中,审理范围和内容在诉讼中集中体现为诉讼标的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
处分原则的核心问题就是处分权问题。处分原则的最重要作用就是规定并保障、规范处分权,而处分权则是对于处分原则在具体程序中的细化和在具体制度中的实施,承载着处分原则的法理精神。处分权的内容集中体现在,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强调的是诉讼材料的来源和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对法院裁判以及当事人双方的约束作用。其基本涵义是:
(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2)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
(3)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所提出来的证据。
这两大原则作用于制约审判权的滥用,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权,维护诉讼程序的正当性。辩论权和处分权一样,同样是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其基础应该是对当事人主体性原则的承认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
精彩内容
本图书为厚大法考主观题考试冲刺的一本通,着眼于法考主观题应试的务实性,重视对民诉法学科主观题考试理论的背诵精要,注重对重点知识的归纳总结,结合热点案例分析,编写模考进行演练。由从事多年教学的名师根据新大纲对本学科相关理论进行阐释,为考生有效复习提供方向。以框架体系为主线,以基本考点为中心,案例分析为载体,让考生形成完善的学科体系的同时,把握命题规律。主观题冲刺一本通意在让考生能临门一脚,抓住考试的命脉和复习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