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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同江 著 /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 2015-09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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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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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司法的一个前提:如何理解人权 论一种“纯粹的整体性人权观”
《人权司法的一个前提:如何理解人权论一种“纯粹的整体性人权观”》是司法领域人权研究专著。对于司法来说,法律的实施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大限度地保障人权。但其中的大的一个问题意识是,我们应当怎么样理解人权概念?这是一个前提性问题。《人权司法的一个前提:如何理解人权论一种“纯粹的整体性人权观”》从人权定义的现状说起,在学术范围内,讨论自然人权的历史观、人的多样性与低限人权、普遍主义人权观,最终提出自己“整体性人权观——再论人权自主性”,对人权启蒙以来的传统提出了初步探疑。
朱同江,1981年生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司法制度。
1绪论1.1人权概念的现状1.2人权限度研究的内容1.3人权限度研究的方法与意义2人权本体论:人权“所指”2.1含混的人权“所指”2.2“自为的概念”——人权的“属+种差”3人权认识论:多元的人权“能指”——三种典型的人权叙事3.1自然人权观的正统——人权谱系的“观念史”“历史观”3.2人的多样性与低限人权3.3普遍主义人权观的胜利4人权现代性:合法性之迷思——人权终结了么?4.1汉娜·阿伦特的观点4.2科斯塔斯·杜兹纳的观点5结论:一种“整体性人权观”——再论人权自主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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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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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