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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10-07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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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民法中
民众之争端,公权与私权、私权与私权之冲突,系社会发展中常存之现象。对此之解决,或以压制赢得暂时平静,或以强调冲突而使秩序更为混乱。当此,正义与正义感、程序与程序理念、权利救济与权利意识,意义凸显。这些建制与观念,是对构建社会秩序的共识。这种共识愈多,社会秩序之建设便愈和谐无乱。
梁慧星,我国著名民法学家。1944年出生在抗战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滨。1962年毕业于青神县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学屈野教授的辅导,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王家福教授。198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普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指导教师。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我国《民法典》起草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
第一编法律观念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的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几个法律观念第二编民法典民法典起草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第三编物权法物权法草案的几个问题《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的若干问题物权法基本条文讲解物权法的若干问题第四编裁判的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官怎样裁判案件怎样进行法律思维第五编答学生问民法学习与民法典起草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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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