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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读得懂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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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ISBN:  97875139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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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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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童书
      货号:
      29549725
      商品描述:
      前言
      每次路过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看到同学们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寻求法律援助的人答疑解惑时,我们都非常羡慕这些能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帮助他人的同学。我们也时常思索:尚在校园中学习的我们能以何种方式把冰冷的法条转化成生动的语言,帮助正在或可能受到不法行为侵害的人。大二的暑假,我们在律所实习期间,参与了一个青少年维权项目的调研,通过与当地的律师、学校的法治校长和教师以及相关案件的审判法官交流,深入了解了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现状,我们深切感受到孩子在幼年时就接受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本书中,我们努力用孩子们看得懂的语言,精心设计一个个生动且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让孩子们懂得在生活中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做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做的,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该用什么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希望通过本书,帮助孩子们从小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使孩子们既能拥有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也能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让法律成为自己的底气和武器,勇敢地用法律保护自己。后,我们还希望本书可以激发孩子们学习法律的热忱,并让法律的种子在孩子们的心中萌芽。

      导语摘要
      《孩子读得懂的法律常识》是一本专门写给少年儿童的普法书。根据少年儿童的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居家、上下学途中、校园、旅行、网络等场合为场景,选取了孩子们实际生活中可能听到的、看到的、遇到的各种事情,以孩子喜闻乐见的故事的形式引出,依据严谨的法律依据进行剖析,把枯燥的法律知识通俗化,并配以生动有趣的漫画,结尾还有对孩子们的谆谆教导。有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十分有帮助的。

      商品简介

      《孩子读得懂的法律常识》是一本专门写给少年儿童的普法书。根据少年儿童的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居家、上下学途中、校园、旅行、网络等场合为场景,选取了孩子们实际生活中可能听到的、看到的、遇到的各种事情,以孩子喜闻乐见的故事的形式引出,依据严谨的法律依据进行剖析,把枯燥的法律知识通俗化,并配以生动有趣的漫画,结尾还有对孩子们的谆谆教导。有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十分有帮助的。


      作者简介
      满天星普法小组,由中国政法大学六位优秀青年组成,致力于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孩子们普及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法律常识。他们秉承“聚以成炬,为法治中国贡献青春力量;散自成星,给祖国的花朵带来点点光芒”的信条,热心公益,用通俗、生动的方式将法律知识带给每一个小朋友。普法小组的成员包括张爱彤、李帆、马晓群、冶国月、张萱、朱晓悦。
       
      审校简介:
       叶晓川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担任警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及以硕士研究生导师。

      目录
      部分
      家居生活有“法”宝
      一则寻猫启事  /  002
      可以自己改名字吗  /  006
      家里突然停电了  /  011
      小区里消失的小广场  /  016
      胎儿也有继承权吗  /  021
      被流浪狗咬伤找谁赔  /  025
      超出能力的大额消费  /  029
      高空抛物砸伤人  /  033
      被遗忘的安全带  /  038
      一个人也不害怕  /  042
      吃霸王餐的后果  /  047
      第二部分
      上学放学守法规
      超载的校车  /  054
      十六岁以下能驾驶摩托车吗  /  058
      捡到钱可以归为己有吗  /  062
      路遇老人摔倒扶不扶  /  066
      识别赌博,远离赌博  /  070
      被跟踪的晴晴  /  074
      第三部分
      文明校园需法治
      学校的足球不能拿回家  /  080
      丢失的橡皮  /  084
      一句坏话引发的谣传  /  090
      校园里的“保护费”  /  095
      还款有期限  /  100
      会画画的菲菲  /  104
      第四部分
      旅游出行靠法商
      错过乘车时间  /  110
      列车上的座位之争  /  114
      “到此一游”不可取  /  119
      “咬脚”的扶梯  /  123
      危险的充气城堡  /  127
      游客景区落水谁担责  /  131
      凭什么强制消费  /  135
      第五部分
      网络生活依法律
      被泄露的个人信息  /  142
      被“盗名”的文章  /  147
      没有约束的微信群  /  152
      转发不良图片的后果  /  158
      被丑化的英雄  /  162
      朋友圈卖的美瞳  /  165
      网络游戏上瘾  /  169
      “天价”网贷  /  173
      弹窗广告称“可赚钱”  /  177
      打赏主播的巨款  /  180

      内容摘要
      《孩子读得懂的法律常识》是一本专门写给少年儿童的普法书。根据少年儿童的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居家、上下学途中、校园、旅行、网络等场合为场景,选取了孩子们实际生活中可能听到的、看到的、遇到的各种事情,以孩子喜闻乐见的故事的形式引出,依据严谨的法律依据进行剖析,把枯燥的法律知识通俗化,并配以生动有趣的漫画,结尾还有对孩子们的谆谆教导。有助于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十分有帮助的。

      主编推荐
      满天星普法小组,由中国政法大学六位优秀青年组成,致力于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孩子们普及生活中可能用到的法律常识。他们秉承“聚以成炬,为法治中国贡献青春力量;散自成星,给祖国的花朵带来点点光芒”的信条,热心公益,用通俗、生动的方式将法律知识带给每一个小朋友。普法小组的成员包括张爱彤、李帆、马晓群、冶国月、张萱、朱晓悦。 审校简介: 叶晓川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现任教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担任警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及以硕士研究生导师。

      精彩内容
      明明和朋友们约好了一起去公园放风筝。今天的天气太好了,风和日丽,明明早早就出门了。他脚步轻快地走在小路上时,突然,他的耳边传来“喵——喵——”的叫声。明明发现,原来是身后跟了一只橘猫,看起来特别乖巧可爱。明明怕吓着它,就蹲下来朝它友好地笑了一笑。等他站起来继续向公园走的时候,小橘猫仍然紧紧地跟着他,不肯离去。明明看它脖子上还戴着蝴蝶结装饰的项圈,心想:应该不是野猫,只是饿了吧。明明不敢直接将它带走,担心它只是一时走失,它的主人很可能在焦急地寻找它。他不知该拿它怎么办,只好继续向前走。走着走着,贴在墙上的一则寻猫启事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因为启事中猫的照片看起来和跟在他身后的猫一模一样:橘猫!红色蝴蝶结!寻猫启事上写着大大的几个字:酬金2000元。明明心想: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这家主人一定很疼爱这只猫咪。明明赶紧拨通启事上的电话号码,联系猫咪的主人来接它回家。他心里计划着这笔酬金要用来干什么,心情很愉悦。猫咪的主人很快就赶到了,他抚摸着猫咪的额头,抱起猫咪后转身就离开了。明明呆立在原地,有些疑惑:寻猫启事上不是说有2000元的酬金吗?为什么猫的主人没有给?寻猫启事中所说的“重金酬谢”这一承诺可以不用履行吗?还是说因为自己是小孩子,猫的主人就忽略了这件事儿?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结合法条做分析“信守承诺,说到做到”,这不仅是社会提倡的道德准则,更是法律维护的诚信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发布悬赏的人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要求的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时对悬赏人有报酬请求权。除此之外,发布悬赏广告的人还应当支付保管人必要的支出与费用。明明发现小橘猫并将其还给主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要求的行为,悬赏人应当将事先约定的2000元报酬给明明。悬赏人不信守承诺,没有按约定支付酬金,明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支付酬金。  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当我们看到失物悬赏广告,并成功帮失主找到失物时,我们就有权获得悬赏广告中明文标示的酬金,这是我们应得的。同样,当我们有重要物品丢失时,也可以张贴悬赏广告,但我们在设置酬金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失物被归还后要及时给付酬金,要做一个诚信的人。 可以自己改名字吗二年级二班有个叫斌彧的同学。他一直都有个困扰:名字太难写了。每当有新认识的小朋友问他叫什么名字的时候,他总是不厌其烦地说:“斌彧,左边文右边武的斌,或字多了两撇的彧。”这时候对方往往睁大眼睛,然后问:“那是什么字呀?我不认识呀。”斌彧只好拿出纸和笔,写给对方看。其实,斌彧在刚学写自己的名字时也总写不对。直到现在,每次写练习卷的时候,别人都已经开始做题了,他还在一笔一画地写着名字。一天,妈妈下班回来后,他实在忍不住问道:“妈妈,我可不可以改名字呀?”他把头低下,很担心妈妈会教训他,说他不懂事。结果妈妈笑着说:“当然可以啊!但是你还是小朋友,需要爸爸或妈妈带着你一起去改。”听到妈妈这么说,他开心极了:“那我可以自己想改成什么名字就改成什么名字吗?等我想好了后,我们就去改好不好?”“当然可以啦,但是你可要好好想,那可是你自己的名字,要陪你一辈子的,一定要慎重。你可以和爸爸妈妈一起商量。”从那之后,他常常在想:究竟把名字改成什么好呢?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结合法条做分析姓名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具体来说,姓名权包括改名权、使用权和命名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我们的姓名权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姓名是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代号”,是识别身份的重要符号。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了变更姓名的程序和规则,也对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不法行为做了规制,尽可能保证我们行使姓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需要由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对自己的名字拥有充分的处分权。所以,斌彧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并按照规定程序去相关机关办理就可以。不过,名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往往寄托着亲人对孩子的美好祝福和殷切期盼,我们如果特别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要事先和父母认真商量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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