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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我国贪污贿赂罪立法概览
一、我国贪污贿赂罪刑事立法沿革
二、我国贪污贿赂罪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第一章 贪污贿赂罪主体的认定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五、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认定
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否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七、“非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成立贪污贿赂罪
第二章 贪污罪
一、贪污罪对象的范围
二、“名为国有、实为个人所有”的公司、企业财产是否属于贪污罪对象
三、将个人财产风险转嫁给所在单位使公共财物遭受损失的,是否成立贪污罪
四、国有企业承包活动中的贪污罪之认定
五、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含义
六、科研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是否属于贪污罪
七、经济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与获取正当报酬、奖励行为的界限
八、贪污罪与利用职务衍生信息获利的不正当行为的界限
九、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两者在行为人所利用的“职务”及对象属性方面是否存在区别
十、公司、企业等单位中不同身份人共同犯罪的定性
十一、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罪的认定难题(兼及贪污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十二、赃款赃物的去向是否影响贪污罪的认定
十三、贪污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如何区分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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