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葛洪义等著 9787514124606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12-01 普通图书/法律
举报
本库所有图书均为全新正版图书!!!
-
作者:
葛洪义等著
-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
ISBN:
9787514124606
-
出版时间:
2012-12
-
装帧:
其他
-
开本:
25
-
ISBN:
9787514124606
-
出版时间:
2012-12
售价
¥
17.29
1.9折
定价
¥92.00
品相
全新
上书时间2025-06-27
卖家超过10天未登录
-
-
商品描述:
-
目录
本书介绍了地方法制的基本理论、地方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地方国家机关的“小”制度、制度化的社会力量、权利主张与制度回应、地方法制的评价标准等内容。
内容摘要
葛洪义等编著的《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一书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很终成果,《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主要论题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地方”在法治秩序演进与法制实践发展过程中的地位、角色和作用。写作题材主要来源于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成果。
编“地方法制的基本理论”旨在阐述地方法制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以期为整个地方法制研究确立理论上强有力的支撑点,打破地方法制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处于边缘地位的状况。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阐明地方法制的内涵应在于地方具体制度建设及其对法治国家建设重要且特殊的意义;(2)从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横向视域”,分析社会本身的组织性和自治能力对于法治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确立国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给予社会必要的辅助,以及辅助的前提和形式;(3)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之“纵向视域”,阐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变迁和法律形式,侧重论证单一制国家中地方在治理结构的地位和作用,阐述在权利实现过程中中央对地方辅助的形式和特点;(4)地方法制(发展)的原动力在于权利的行使与实现这一动态过程,这个过程中国家与社会、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地方法制建设的具体样态。
第二编“地方的法定权力”从地方法制实践的角度,在规范与实证两个层面描述和分析地方所享有的国家权力的结构以及行使机制。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从权力与责任关系的角度说明国家权力的类型、相互关系与权力配置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如何,以及在现有体制下我国国家权力总体配置的情况。(2)描述与分析中央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之间权力的界限,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内部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种权力实现中的权力再分配。例如。立法权在人大、人大常委会、主任(主任会)、专门委员会、代表等之间是如何分配的。(3)描述与分析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权力的区别,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权力的区别与联系,内部各组成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各种权力实现中的权力再分配。(4)描述与分析中央国家司法机关与地方国家司法机关之间权力的界限,地方各级国家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内部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如审判权、审判管理权、执行权等划分,以及各种权力实现中的权力再分配。如审判权在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等之间是如何分配的。
第三编“地方的‘小’制度”研究地方为了实施国家法律以及本地方的有关地方立法的过程中,所创设出来的各种工作制度。正是这些具体制度,使国家法律具有了生命力。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阐述在上级机关实施法律的压力以及公众和社会舆论实现相关法律权利的双重压力下,各所制定的各种具有应对性质的“小”制度的具体含义,以及“小”制度与法定的“大”权力实现之间的内在关系、各种具体制度在权力制约中的作用,并对各种具体制度的类型进行初步划分;(2)讨论与工作程序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例如,审批程序、登记程序、备案程序等,举例说明这些程序的创新之处以及产生背景,对权力制约的意义等;(3)对拥有有代表性的地方实施法律的“公开”制度进行分析,包括办事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等各种类型的公开制度。分析这些制度与法律实施的密切关系,研究其对权力制约的作用;(4)分析拥有有中国特色的工作制度:协商。协商一方面反映出各种相互之间、内部各部门之间、各位负责人之间合作的关系以及谨慎行使权力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是国家法律无法刚性实现的体现。
第四编“制度化的社会力量”旨在研究各种社会力量是如何介入法律实施过程与权利实现过程,并逐步发展为一种体制内的制约国家权力的重要力量。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分析我国公益机构的类型、法律地位与发展过程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尤其分析说明不同地方各类公益机构的不同作用,进而显示出在不同的地方,法制发展状况的不同;(2)研究我国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所做贡献与工作机理;(3)比较、分析我国各种行业组织的不同作用以及行业协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作用,说明其制度化的过程;(4)分析研究舆论在权利实现中的作用,比较各国关于舆论的法律规定,说明我国舆论对法律实施与权利实现的特别意义和作用。
第五编“权利主张与制度回应”通过对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和事件的详细分析,阐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通过当事人、以及社会力量的博弈互动,制度如何点点滴滴地不断改进,法律如何在制度改进的背景下得以实现。本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分析各种类型的权利规定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逐渐受到关注和追捧的过程,揭示人们追求自身权利态度的变化以及各种法律规定的相应变化;(2)研究在各种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与事例中,社会组织是如何有序参与到法律实施与权利实现活动之中的,说明社会力量的重大作用及其作用机制;(3)研究各个和社会组织,是如何在各种典型案例与事例的处理过程中,基于自身工作的需要,改进和完善自己的各种工作制度。
第六编“地方法制的评价标准”拟提炼出一些可以被学界同行认可、符合靠前上关于法治一般认识且能结合地方法制的特点的法制发展衡量标准,作为进一步把握地方法制发展状况基础性指标。主要内容包括:(1)讨论为什么以及如何设定地方法制的评价标准问题;(2)从地方权力的明确性、能动性与可能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三个标准,对权力制约水平进行评价;(3)从合法性、合理性和效能三个标准,评价各个和社会组织内部各种工作制度运转状况;(4)以自主性、活跃性和公信力三个标准,评价社会力量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5)从包容度、及时性与论证力三个指标,评价地方与公众之间是否可以围绕权利实现产生有效互动,进而评价本地公众与的关系是否形成制度性的和谐。本部分也是对整个研究成果的一个总结。通过各项标准的设定,对我国地方法制建设问题的思考集中加以凝练和反映,很终形成一个具有理论阐释力同时具有现实参考性的研究成果。
本书认为,地方法制建设在我国整体法治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重要性源于“地方”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结构中所处的特殊位置,“地方”往往能够在应对各种权利诉求的过程中,基于统治的需要,自下而上所作出的持续不断的制度性反应或者制度创新,进而可能引起整体性法治进程的突破。实践证明,这正是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有效路径之一。这种研究进路是对传统国家型的法治建构观的反思与批判,在理论或实践层面上均具有一定的前沿性。本书所研究诸多地方法制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指向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要害”(如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社会自主性的培育)。本书基于“国家―社会”二元视角,主张在建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中、在地方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寻求法治发展的进路,这种思路是对当下改革中一味地专注于国家正式制度的修修补补、无力打破旧有僵化结构之局面的检讨,无论在理论或是实践层面都具有一定的探索意义。
孔网啦啦啦啦啦纺织女工火锅店第三课
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
即将开播,去预约

直播中,去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