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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锦光|责编:周冠宇|总主编:郑磊//王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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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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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622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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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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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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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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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锦光|责编:周冠宇|总主编:郑磊//王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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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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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622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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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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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
全新
上书时间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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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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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简介
《合宪性审查原理五论》是系列丛书的重磅著作,本书共五部分内容,与书名“五论”相对应五论。审查机制论,介绍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体系化,健全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若干问题。审查主体论,介绍了合宪性审查机制中不同主体的职能定位,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意义等。审查过滤机制论,介绍了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区别,合宪性审查的“过滤”机制等。审查对象论,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审查方法论,介绍了香港基本法审查权及其界限。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此后,宪法学界的研究重点置于“如何推进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课题上。收入本书的文章即是在这一背景下撰写的,带有这一阶段宪法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研究的特点和印记。
作者简介
胡锦光,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郑州大学兼职教授,国家XX部高校学生司暨法制办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
目录
一、审查机制论
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体系化
健全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若干问题
二、审查主体论
论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中不同主体的职能定位
论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意义
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空间
三、审查过滤机制论
论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
论我国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区别
论合宪性审查的“过滤”机制
论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主体资格的理念
四、审查对象论
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
五、审查方法论论香港基本法审查权及其界限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是系列丛书的重磅著作,本书共五部分内容,与书名“五论”相对应五论。
审查机制论,介绍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体系化,健全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若干问题。审查主体论,介绍了合宪性审查机制中不同主体的职能定位,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意义等。
审查过滤机制论,介绍了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合宪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区别,合宪性审查的“过滤”机制等。审查对象论,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审查方法论,介绍了香港基本法审查权及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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