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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货正版 刑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现货正版 刑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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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0208201

  • 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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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02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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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27353800802
      商品描述:
            限时疯抢2014年06月21日--2014年06月28日10时00分                    活动:     单笔订单满200元(订单金额),即可包邮!不免邮地区立减5元  免邮地区:海南*西藏*广西*甘肃*青海*宁夏*台湾*新疆*香港*澳门*内蒙古*云南*贵州   特大优惠开始啦,欢迎新老客户选购!                  基本信息 书名:刑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卷 原价:78.00元 作者: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2月1日 ISBN:9787510208201 字数: 页码:504 版次: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 商品重量:640 g 编辑推荐  《刑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卷》还提供了各类型纠纷全面、准确的办案依据。《刑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卷》所提炼的法律适用问题凸显典型性、疑难性,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参考性,特别适合公检法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使用。 内容提要  《刑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卷》紧密结合各地司法实践,归纳提炼出百余个司法典型疑难问题并作出精准解析,同时附以具有权威性的指导、参考案例对同类案件的案情、诉辩情况、裁判结果、裁判理由等核心要素加以介绍,以帮助读者寻求破解疑难问题的办案思路、标准和尺度。 目录  一、故意杀人罪
       1.行为人因吸毒后产生神智异常而实施杀人行为的,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非家庭成员负有救助职责而拒不履行救助义务,并因此导致救助对象死亡的,是构成遗弃罪还是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
       3.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应如何认定?
       4.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出现是必然的,此时能否认为行为人持有的是一种间接故意的心态?
       5.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中的“不作为”?
       6.如何认定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
       7.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的主观内容以及如何区分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
       8.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9.在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中,恋爱、婚姻关系的存在能否作为量刑考量的因素?
       10.行为人抛弃婴儿并致其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遗弃罪?
       11.被害人为逃避行为人的进一步伤害而跳进河里,因得不到及时救助并最终溺水而死,能否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2.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区别的关键点是什么?
       13.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能否从轻?
       14.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对本应判处死JTIJ立即执行的被告人,能否因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而判处死缓?
       15.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不堪忍受杀死丈夫的,应当如何量刑?
       16.行为人对被害人是否死亡存在事实认识错误的,能否影响故意杀人罪犯罪故意的认定?
       17.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是否~律从轻处罚?
       1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如何定性?
       19.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故意如何认定以及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犯罪过失如何进行区分?
       20.帮助他人自杀的,应当如何定性?
       21.行为人大义灭亲的,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22.在寻衅滋事过程中,寻衅滋事行为致人死亡的,能否转化为故意杀人罪?
       办案依据集成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23.在过失犯罪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注意义务?
       24.在过失犯罪中如何认定行为人的注意能力?
       25.司法实践中如何在主观罪过上区分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26.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别是什么?
       27.刑法理论上的“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的区别是什么?
       28.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行为与通常意义上的“殴打”行为有什么区别?
       29.怎样判断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
       30.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31.怎样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
       32.如何从刑法角度认识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33.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34.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意外事件区别的关键点是什么?
       35.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进行区分?
       36.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罪过如何认定?
       37.被告人在倒车时不慎将帮助推车的人挤在车后的墙上当场死亡,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办案依据集成
       三、故意伤害罪
       38.盗窃行为发生后,实施盗窃的行为人已经逃离现场,将盗窃行为人推倒致其轻伤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39.盗窃行为人已经逃离现场,权利人追赶上后,盗窃人放弃财物意图逃跑,权利人仍然紧追不舍,盗窃行为人实施暴力的能否构成转化型抢劫?
       40.如何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
       41.行为人不知道被害人患有疾病的,殴打被害人并致其死亡,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其自身体质有关的,应当如何处理?
       42.监护人和医生出于非医疗目的,决定并实施切除被监护人的正常器官,是否构成犯罪?
       43.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44.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的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对于各行为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45.故意伤害罪中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应当如何认定?
       46.行为人发现他人盗窃自己财物,为制止盗窃行为,开枪射击并致使盗窃行为人受伤,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故意伤害罪?
       47.区分故意伤害(致死)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是什么?
       48.行为人以故意伤害的故意持刀闯入他人住宅,被害人出于恐惧自行跳楼导致死伤,行为人是否仍要对重伤、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49.行为人因被被害人殴打过而心生怨念,持刀破门闯入被害人住宅,造成被害人受伤、死亡的伤害结果,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还是非法闯入住宅罪?
       50.行为人被交警拦下停车检查过程中,因为惧怕被查处,加大油门行使致使交警不及躲避受伤,应当如何定性?
       51.数名行为人受他人邀约,在公共场所公开堵截特定人员(行为人与被拦截人员双方并不相识)进行伤害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52.过失致人重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53.数行为人持钢管、铁棍等工具聚众斗殴,产生重伤结果,但由于情势混乱无法判断重伤结果为何人造成,此种情形下应当如何处理?
       54.行为人持凶器追赶被害人,被害人为躲避跳入河中,行为人遂离开,被害人溺水而死。行为人是否需要对被害人的死亡负责?
       55.上述情形应当定性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七、猥亵儿童罪
       八、非法拘禁罪
       九、绑架罪
       十、拐卖妇女、儿童罪
       十一、诬告陷害罪
       十二、非法搜查罪
       十三、非法侵入住宅罪
       十四、侮辱罪
       十五、诽谤罪
       十六、刑讯逼供罪
       十七、虐待被监管人罪
       十八、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十九、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十一、破坏选举罪
       二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十三、重婚罪
       二十四、虐待罪
       二十五、遗弃罪
       二十六、拐骗儿童罪
       二十七、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作者介绍    文摘     版权页:
       
       
       
       2006年9月1日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唐家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二、被告人唐雄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三、被告人左剑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四、被告人刘元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五、被告人朱平楚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家涛、唐雄生、左剑光、刘元江、朱平楚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均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家涛、唐雄生、左剑光、刘元江、朱平楚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5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唐家涛、唐雄生、左剑光、刘元江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本案的主犯;被告人朱平楚在本案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故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家涛、唐雄生系本案的主犯,被告人朱平楚系从犯的意见,予以支持。被告人左剑光、刘元江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均积极参与,并起主要作用,应系本案主犯,故对起诉书指控上述两被告人系从犯的意见,予以纠正。对于被告人唐雄生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唐雄生系本案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唐家涛、唐雄生经过共谋后分头行动,唐家涛在湖北省大冶市组织人员具体落实,而唐雄生则在江苏省负责报告被害人陈继平的行踪,并诱骗被害人陈继平到出租车旁,致使被害人被非法拘禁,故被告人唐雄生在实施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该案的主犯。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唐家涛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唐家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其他同案犯的罪行,应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唐家涛行为不符合重大立功情形,但可认定被告人属坦白,认罪态度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朱平楚辩称其是受胁迫的情况下参与犯罪的。因无证据证实,故对此辩解,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朱平楚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朱平楚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朱平楚虽然没有参与事先共谋,但在其驾车前往句容的途中已得知了唐家涛一行人来句容的目的,在此情形下,朱平楚仍然继续将几名被告人送至目的地,并且在被害人被强行拖拉至车上时,随即驾车迅速离开现场返回大冶,因此朱平楚的行为属事中参与,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的共犯论处,故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序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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