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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明争与暗战:慕容税官的稽查故事 潘洪新 中国市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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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时间: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ISBN:  9787509215463
  • 出版时间: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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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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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经济
      货号:
      9787509215463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税务稽查明争与暗战:慕容税官的稽查故事》以作者潘洪新的亲身经历,详细叙述了“经查”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检查人员通过交谈、审核报表资料、查看账簿、实地调查、查询银行账户等措施、手段、方法,依据自己积累的政策理论、财税知识、经验、生活常识、科学素养等,从纷繁复杂的信息中发现涉税问题的蛛丝马迹,最终将问题锁定。整个过程,查与被查双方斗智斗勇,曲折起伏,真正的“看点”却是渗入其中的税务检查方法、技巧,相关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常见的涉税问题表现及避税手法。由于篇幅原因,本书所涉及案例只是众多形色各异检查案例的“冰山一角”,虽然如此,税务工作者依旧会从检查方法与技巧上得到启发,财税、法律从业者或企业管理者能从税务风险的防范策略与措施上总结经验教训。

      作者简介
      潘洪新,山东省济南市地税稽查局稽查员,山东省地税局兼职教师。
      一线的税务稽查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查办过多起重、特大案件。
      2011年被评为山东省地税局稽查优选个人,2014年被评为济南市“建功立业”优选个人并荣获“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10月被评为济南市地税局“爱岗敬业”模范。
      作为《中国税务报》特约撰稿人,长期为《中国税务报》《财会信报》撰写税务稽查实务方面的文章。
      擅长以真实案例详细解读税务稽查方法和税务风险防范措施,文风生动,内容丰富“接地气”。著有《税务稽查那些事儿》。
      人生格言: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

      目录
      第1章 企业所得税检查
        1 一封神秘的电子邮件
          风险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超出规定范围
        2 移动硬盘的数量与被查单位实际情况不符
          风险点: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未做纳税调增
        3 信访局的《转办函》
          风险点: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未做纳税调增
        4 凭证摘要露出了破绽
          风险点:虚列成本
        5 母公司收到的1亿元是否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点:应税收入当作免税收入
        6 增值税应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比对发现的大问题
          风险点:应税收入当作不征税收入
        7 出处复杂的长期待摊费用
          风险点:长期待摊费用无合法扣除凭据
        8 “多借多贷”会计分录想掩盖什么?
          风险点:少计收入、无合法扣除凭据
        9 计入“在建工程”的业务招待费
          风险点: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计入了资产成本
        10 别墅、泰山石、字画与红木家具
          风险点: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11 与分支机构的往来出现差错
          风险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1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里的“故事”
          风险点:企业所得税虚假申报
        13 延伸调查还原案件真相
          风险点: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未正确进行税务处理
        14 不正常的工装与酒水
          风险点:员工服饰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
        15 “适应行业特点”未必合规
          风险点: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不正确
        16 纳税人享受了双重的好处
          风险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17 福利费成了“万能费”
          风险点:福利费支出超过税前扣除规定范围
        18 竞买来的“麻烦”
          风险点:税前扣除无合法凭据
        19 频繁转账背后的暗度陈仓
          风险点:非预售收入混入房地产预售收入
      第2章 个人所得税检查
        1 亲属享受的福利也要征税?
          风险点:为直系亲属报销医药费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2 李总为什么目光游移?
          风险点:利息所得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3 异地检查遭遇的缓兵之计
          风险点:对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未正确履行扣缴义务
        4 王总的计划没有成功
          风险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出资涉及个人所得税未申报
        5 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标准也有问题?
          风险点:对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未正确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6 为什么用大额现金支付工资?
          风险点:对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未正确履行扣缴义务
        7 审计报告里的故事
          风险点:未正确履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8 “红包”里的税收问题
          风险点:对企业促销展业所赠送礼品未正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9 往来科目中隐藏的投资者个人借款
          风险点:投资人借款未归还涉及个人所得税处理不正确
        10 关于工会经费,不得不说的故事
          风险点:支付个人所得未履行扣缴义务
        11 “夕阳红”福利也涉税
          风险点:支付离退休人员应税所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 赠予还是奖励?税收待遇大不同
          风险点:自然人股东受赠被投资企业房产涉及个人所得税处理不正确
        13 代征难道不是代扣?
          风险点:租入自然人不动产支付租金取得代开发票,未正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第3章 增值税检查及营改增
        1 关联交易引发的问题
          风险点: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
        2 增值税处理中的“是非不分”与“真假不分”
          风险点:取得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未转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来自同行的精准举报
          风险点:应计未计收入,少计销售额
        4 营改增后,应税劳务成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项”
          风险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 被资产负债表“出卖”
          风险点: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预缴税款或纳税申报
        6 税务检查中的“由此及彼”
          风险点: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租赁服务未按规定预缴税款或纳税申报
        7 工作餐里的“税事”
          风险点: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 “软对抗”没有收到效果
          风险点:将征税项目混入不征税项目
        9 资金池里的秘密
          风险点:销售贷款服务未计提销项税额
        10 发行企业债券带来的问题
          风险点:“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
        11 当习惯做法遭遇税收法规
          风险点: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
        12 现场勘查发现的第二套账
          风险点:销售不动产未计销售额
        13 虚增的收入也要上税?
          风险点:计提但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14 是金融商品买卖还是转让股权?
          风险点:买卖股票属于金融商品买卖
      第4章 财产税、行为税及其他检查
        1 为什么要冲减项目成本?
          风险点:房产税——政府补助直接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
        2 是无偿使用房产吗?
          风险点:房产税——未正确判定纳税义务人
        3 计税依据正确吗?
          风险点:房产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
        4 一份将租金拆分的租赁合同
          风险点:房产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5 房、地权属分离带来的纠结
          风险点:房产税——房产原值未包含地价
        6 有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风险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纳税申报
        7 印花税检查靠碰运气?
          风险点:印花税——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未申报纳税
        8 免与不免是有界限的
          风险点:印花税——书立借款合同不符合免税条件
        9 复审出来的税款
          风险点:印花税——书立产权转移书据未申报纳税
        10 计税价格不能有遗漏的项目
          风险点:契税——计税价格未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
        11 这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风险点:税收执法——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12 辅助账透射出往来账里的“别样风景”
          风险点:利用往来账隐匿收入(电子稽查)
        13 使用查账/评估软件对涉税问题一键“寻的”
          风险点:特殊关键字及异常分录背后隐含税务处理错弊(电子稽查)
        14 异常的余额方向
          风险点:科目余额方向异常背后隐含税务处理错弊(电子稽查)
      后记


      内容摘要
       潘洪新著的《税务稽查明争与暗战:慕容税官的稽查故事》以慕容税官为主角,通过他亲身经历的税务稽查故事,生动再现了税务稽查的过程。
      在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通过调查、分析,从海量的数据信息中发现涉税问题的蛛丝马迹,并最终通过努力将问题锁定,整个过程,查与被查双方“斗智斗勇”,曲折起伏。
      然而,故事最大的看点却是渗入其中的税务检查的方法、技巧,相关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常见的涉税问题表现及避税手法。
      阅读本书,税务工作者会在检查方法与技巧方面得到启发,财税、法律工作者或企业管理者能找到税务风险防范的策略与方法。


      精彩内容
       5母公司收到的1亿元是否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
      得额风险点:应税收入当作免税收入故事回放这天,慕容接到香江分局税政科王科长的电话,说有个案子要请慕容帮忙。慕容知道,王科长可能遇到了拿不准的案子,希望一起探讨。对于这样的请求
      ,慕容从来都是有求必应,因为他知道,查办税务案件,仅有理论知识是不够的,一定要多接触真实的案例,实践才是最好的老师。但凡想请慕容一起探讨的,一般都是疑难和典型的案件,接触这样的案件,无疑可以增长“实战”经验。
      慕容欣然答应并如约而至。在王科长的办公桌上,放着厚厚一沓材料。坐下后,王科长向慕容介绍情况。由于案件复杂,慕容好容易才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
      A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有100多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B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位于河海市
      。2013年,B公司向其母公司A集团公司划转1亿元资金,A公司作为股息、红利所得,计入投资收益。
      201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这1亿元作为居民企
      业间股息红利所得做了纳税调减。巨额的纳税调减引起了王科长与同事们的注意,报批后启动了纳税评估程序。A集团公司比较配合,提供了所有关于这1亿元“投资收益”所得的相关资料。拿到资料后,王科长等人梳理了一下,大致搞清了这1亿元“投资收益”的由来。
      B公司是一家历史较长的机械制造企业,厂区位于河海市中心地段,由于设备老旧,2008年前后就基本停产,大部分人员分流到其他企业,仅剩几名留守人员。2009年,由于不符合所在地的市政规划要求,当地政府令B公司搬迁,并按规定支付其搬迁补偿款l亿元。B公司按要求对厂区的资产进行了处置,土地被当地政府征用。至此,企业经营完全停止,但未清算、注销。
      其间,B公司的1亿元资金实际上是通过借款的形式,由其母公司A集团公司实际占有、使用。到了2013年,A集团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正式将l亿元资金划转到母公司,计入投资收益。
      与之相关的一个情况是,2010年,A集团公司在河海市经济开发区投资1亿元新设独立法人企业C公司,承继了原先B公司的生产业务,为A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提供配套设备,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当王科长等人提出“1亿元为何要纳税调减”时,对方提出了如下几点理由:第一,B公司属于政策性搬迁,其收到的1亿元搬迁补偿费应按《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118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理,即“企业根据搬迁
      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A集团公司在河海市经济开发区新建的C公司属于B公司异地搬迁,其购置与搬迁前同样性质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的支出也是l亿元,此次搬迁
      ,收入与支出相等,余额为0,因此,不存在少缴企
      业所得税问题。
      第二,B公司注册地位于河海市,A集团公司位于江城市,王科长所在的税务机关对B公司搬迁收入涉税问题的处理没有管辖权。
      第三,退一步说,即使上面两条站不住脚,A集团公司作为B公司的投资人,收到的1亿元属于投资所
      得,A、B两家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也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因此,这部分收益不需要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王科长对慕容说:“他们说的这几条理由,我们也认为不靠谱,和他们争论了半天也没个结果,很头痛。这个案子怎么办呢?”慕容把资料前前后后翻了几遍,沉吟片刻,说道:“那我就谈谈自己的看法吧!”他接着说:“这个问题,其实,你们被他们绕进去了。他们提出多个理由涉及多个主体,就是为了打乱你们的思维,而你们的反驳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
      问题的核心是什么?是搬迁收入的所得税处理吗?不是,是A集团公司从B公司取得1亿元款项的所得税处理。围绕这个核心,应当这样层层递进来讨论:1亿元是不是A集团公司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如果是A集团公司收入且不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人,那么,纳税还有什么问题?这个问题的讨论,要紧紧围绕A公司取得1亿元收入这个核心进行,至于B公司怎么得到的1亿元,不应过多考虑。虽然A集团公司2010年在河海市经济开发区投资1亿元新设独立法人企业C公司,承继了原先B公司的生产业务,购置了土地使用权和新的固定资产,但C公司是独立法人企业,其购置土地使用权和新的固定资产的行为与B公司无关,这部分支出,在B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然不允许扣除……”“你这一说,我有些明白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A集团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从B公司划转1亿元,经济利益已经流人企业,而这1亿元的收入并不是免税收入,所以,应当计人A集团公司201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王科长似
      有所悟。
      “是的,应该是这个道理。但是,在讨论的时候,你们要防止他们在1亿元是否属于股息、红利所得这个问题上和你们争辩。我看了他们提供的B公司2009—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均为负,1亿元搬迁收入应当没有正确地进行税务处理,所以,将这块收入上缴母公司应当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是免税收入。”慕容提醒了一句。
      “好的,就按你的思路,看看能不能搞定。”慕容的分析,让王科长心里有了点底气……P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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