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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据安全法——国际观察、中国方案与合规指引 普通图书/教材教辅/教材/成人教育教材/法律 编者:黄道丽|责编:董晗 华中科技大学 9787568086653

数据安全法——国际观察、中国方案与合规指引 普通图书/教材教辅/教材/成人教育教材/法律 编者:黄道丽|责编:董晗 华中科技大学 978756808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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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出版社:    华中科技大学
  • ISBN:    9787568086653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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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68086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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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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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黄道丽,研究员,三级警监,现任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网络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从事网络安全政策法律的业务实践和交叉学科研究近二十年,主持国家科技部项目1项,公安部、上海市科委、中国工程院等省部级课题项目10余项,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国内第一部大数据安全立法《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和条例》起草工作,主编《中国网络安全法治40年》等著作、教材10余部,在中文核心、知名期刊和中国人大网、人民网、中国网信网等权威媒体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获得党政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次。兼任公安部法制局特邀专家,上海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组专家,上海市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科普专家库专家,浙江省网络治理法律顾问,江苏省网信办专家委员,苏州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库专家,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目录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的安全风险

      第一节 数据安全风险

      第二节 数据安全本质

      第二章 数据安全的国际观察

      第一节 数字经济成国际竞争新领域

      第二节 国际数据安全治理立法进程

      第三节 国际数据安全立法关注重点

      第四节 全球数据安全治理合作实践

      第三章 数据安全的中国解决方案

      第一节 数据安全法治演进

      第二节 国家数据主权维护

      第四章 国家数据安全制度

      第一节 数据分类分级制度

      第二节 重要数据保护制度

      第三节 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管理

      第五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一节 一般保护

      第二节 个人信息保护

      第三节 重要数据保护

      ......

      内容摘要
      2021年6月10日,我国正式通过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数据安全法》的出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是对当前数据安全内外部形势的回应,是护航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创新时代中国数据安全治理新局面。《数据安全法》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构建数据安全协同治理体系,明确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的一系列制度、措施,提升国家整体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本书纵观国际和国内数据安全大局。观察欧盟、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安全相关立法政策,把握我国国家数据安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对数据安全立法态势和趋势进行全面剖析。同时,聚焦国家安全、产业发展和数据保护,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案例生动展示和分析我国数据安全法治若干重要制度及核心问题,为监管机构深化数据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企事业单位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提供参考指引。

      精彩内容
      2015年《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国家“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直接将数据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2016年《网络安全法》将数据安全纳入网络安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为数据安全的落实提供重要支撑。为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 查工作、维护网络安全,2018年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纳入立法规划,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继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多个《网络安全法》配套文件。2020年,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从民事权益角度明确对“个人信息”“数据”“虚拟财产”的保护,为数据的民事保护提供基础法律依据。地方层面围绕数据出境、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放、数据权等问题先试先行,为国家层面的数据安全立法积累前期经验,典型如 《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
      行业层面也积极探索数据安全规范路径。例如针对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问题,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这一时期,《网络安全法》以保护数据的静态安全为主,呈现“重收集、轻处理”的特点,构建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本地化与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成为当时数据安全治理的重要依据。随着国内外数据安全形势的变化,数据安全问题从安全保障走向战略博弈,既有法律规定在国际博弈方面应对乏力,在立法主动性和成熟度两方面面临考验,也难以满足数据动态利用、数据跨境、数据汇聚和融合等引发的安全保障需求。2.《数据安全法》时期
      2020年7月,《数据安全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此次草案的出台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背景,是我国对当前数据安全内外部形势的回应。在我国数据安全形势严峻、数据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背景下,《数据安全法》承载着解决我国数据安全内外部风险、构建数据安全核心制度框架,进而保障个人、公共、国家在大数据时代安全利益的重要使命和期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草案起草说明中将《数据安全法》定位为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我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这是“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一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数据安全产业蓬勃发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施行,强化数据安全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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