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爱德华·怀特,1963年获美国安默斯特学院(AmherstCollege)文学学士学位;1964年及1967年分别获耶鲁大学文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70年获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1972年起于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任教。1987年至2003年先后被任命为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JohnB.Minor、DavidandMaryHarrison、Sullivan&Cromwell、E.JamesKelly等荣誉法学教授及大学教授。怀特还是多家美国著名法律学术机构成员,并担任有关学术出版机构的编辑和顾问。
他曾是“古根海姆学者”(aGuggenheimFellow),两度成为国家人文科学基金高级学者(theNationalEndowmentfortheHumanities),他还是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theAmericanAcademyofArts&Sciences),美国历史学家协会成员(theSocietyofAmericanHistorians)以及美国法律协会成员(theAmericanLawInstitute)。他于2008年获得RogerandMadeleineTraynorFaculty成就奖。
自1976年开始,怀特出版的13部作品为他赢得了众多荣誉,包括普利策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