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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利明民法学研究系列(典藏本)

王利明民法学研究系列(典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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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套文集系统完整收录了王利明老师的在民法学领域的代表性研究作品,共计14卷,1000万字,该套文集的完整性、体系性在国内外民法学研究领域都是独一无二的,是作者在民法学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呈现了中国当代民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整套文集以精装本的形式同时推出,一个书号,一个定价,便于收藏、研究。

  • 印次:    1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0300页
  • 字数:    9625千字
  • 版次:  1
  • 印刷时间:  2018-09
  • 印次:  1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10300页
  • 字数:  962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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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法律
      品相描述:全新
      人民大学出版社自营店铺  出版社库房新书发货
      商品描述:
      该套文集系统完整收录了王利明老师的在民法学领域的代表性研究作品,共计14卷,1000万字,该套文集的完整性、体系性在国内外民法学研究领域都是独一无二的,是作者在民法学研究领域的集大成之作,呈现了中国当代民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整套文集以精装本的形式同时推出,一个书号,一个定价,便于收藏、研究。

      作者简介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入选长江学者,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等奖励。
      王利明教授曾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三、四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法律解释学导论》(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合同法新论•总则》;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9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概述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民法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民法与商法
      第六节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七节民法的渊源
      第八节民法的适用
      第九节民法典的体系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三节平等原则
      第四节意思自治原则
      第五节公平原则
      第六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节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节绿色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五节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内容
      第二编 民事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监护
      第五节宣告失踪
      第六节宣告死亡
      第七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八节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第五章 法人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与登记
      第四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节法人的终止
      第六章 营利法人
      第一节营利法人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节营利法人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营利法人的特殊规则
      第七章 非营利法人
      第一节非营利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节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捐助法人和宗教场所法人
      第八章 特别法人
      第一节特别法人概述
      第二节机关法人
      第三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合作社法人
      第四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九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第三节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的解散
      第三编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十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民事权利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体系
      第三节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四节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
      第五节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六节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十一章 民事义务
      第一节民事义务概述
      第二节民事义务的发展
      第四编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第十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概述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的演进
      第三节法律行为制度的功能和地位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三章 意思表示
      第一节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第二节意思表示的发出和到达
      第三节意思表示的形式
      第四节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十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三节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十五章 代理制度概述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三节代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四节代理的分类
      第五节代理权
      第六节代理权的行使
      第七节代理行为及其效果
      第八节代理权的消灭
      第十六章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一节无权代理概述
      第二节表见代理
      第三节狭义的无权代理
      第五编 民事责任
      第十七章 民事责任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责任竞合和聚合
      第四节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第五节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
      第六编 时效和期间
      第十八章 时效制度概述
      第一节时效的概念和功能
      第二节时效的类型
      第三节时效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十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五节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六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
      第七节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
      第二十章期间与期日
      第一节期间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除斥期间
      第三节期间的计算
      参考书目
      后记
      第二版后记
      第三版后记

      精彩样章
      序言---创建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计划近期出版“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王利明法学研究系列”(共十三卷)的典藏本,邀请我再写一篇自序。我很高兴借此机会简要谈一谈本人三十多年来的民法学研究感悟。
      这套书记录着我三十年来的治学历程。1977年我上大学时,民法学研究还是一片荒芜,我们当时甚至没有一本民法学教科书可读。那时大家学的民法主要是有关婚姻、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政策。1981年,我跟随佟柔教授读研究生,从先生所著《民法原理》开始,一步一步走入民法的殿堂,并求索至今。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可以说,这四十年间,作为中国民法发展的见证和参与者,作为一名始终耕耘在大学讲坛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者,我深感生逢其时之幸运,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我们研究治学的土壤,也更不会有今天这套丛书的出版。
      古人云:“君子之为学也,将以成身而备天下国家之用也。”我也一直铭记先师佟柔教授“治学报国、奉献法治”之教诲,从步入法学研究的殿堂开始,近四十年来,我坚持每日孜孜不倦地阅读、思考和写作,并将其作为一种愉快的生活方式。每天天刚蒙蒙亮的时候,我就会赶到办公室看书写作,晚上夜静人深时反复思考琢磨,无论风霜雨雪、酷暑严寒,很少间断。这套丛书最初以一些不成体系的论文发表,后又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地完善修改,渐渐汇编成为一本本专著,后来逐步形成体系性的丛书,可谓一生辛苦凝聚,字字皆是心血,也算不负平生。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这套丛书虽然经过多次修订,我仍然感到很多内容仍有缺陷乃至错误。所谓典藏,不过是出版社的一种美誉而已,离真正能够被典藏的水准还有不少差距。不过,这套丛书实实在在反映了我对中国现实民商法问题的一些思考,也记录了我一段段冥思苦想、艰苦求索的心路历程。读者可以看到我近四十年来的所思所想,始终都在努力追求一个目标——那就是致力于构建中国的民法学,并推动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这可以说就是我的民法梦,也是我愿意为之终身奋斗的事业。
      自清末变法以来,西学东渐,我国民法学渐渐兴起。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旧中国民法几乎完全照搬德国民法,鲜有中国元素。然而,“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如何期待100多年前的德国民法能够完全适用于当下的中国,并有效回应我们这个社会在快速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大量现实问题呢?每次看到我们的民法理论缺乏必要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思考,我都感到不安,比较和借鉴域外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固然是获得启发和新知的重要途径,但脱离本土语境的照搬照抄一定不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我们需要理解比较和借鉴的工具属性,但更需要时刻秉持建构中国自己的民法理论体系的目标和情怀,以实现对中国社会现实法治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有效回答。
      我们要有自己的民法学理论体系,是因为古老的中华法系源远流长,长久地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制之林,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我们应该有自信构建我们自己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并把它发扬光大。人生在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民族贵在自强。特别是在当代,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崛起中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和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都为民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正面临一个改革的时代,这是产生伟大法典的时代,也是产生民法思想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无先例可遵循,需要我们去面对、去回答,去发出自己的声音,去讲好自己的故事。“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要走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法治之路,只能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植根于中华大地建设和推行法治。在这个过程中,既不可照搬他国经验,不可奉某一外国法律制度为圭臬,更不可“削中国实践之足,适外国理论之履”。即便是那些在各比较法域广为采取的制度安排,如要用于中国,也需要对其是否符合本地水土做一番细致的考证。
      什么是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我想,它首先应当是对中国实践具有解释力的思想和知识体系。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在内容上应当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诸种问题相照应,包括作为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和市民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和商法。这些内容都应该在中国大地上谱写,直接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在我看来,本土特色的制度文明就是对世界的文化贡献,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民商法学就是居于国际水平的民法学文化。“道无定体,学贵实用。”解决了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中的中国特色民商法重大问题,就是解决了为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对世界民商法学发展的重大贡献。也只有一套能够有效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法律学说和制度安排,才可能被域外民法同行所尊重和重视。
      构建我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并不等于对异域法律文化的排斥。相反,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民法学理论体系应当是一个包容世界民法文化精髓的体系。理论自信不等于盲目自大,它离不开我们对异域法律文化的充分了解,离不开我们对人类社会最新成果和趋势的准确把握。对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应秉持鲁迅所言“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对已经形成共识的概念和知识理应为我们继承和发扬。我想这也是比较法研究的重要任务和价值所在。
      要构建这样一个理论体系,非一日而能毕其功,也非自吹自擂、自说自话就可以实现,而是要靠几代民法人“一棒接一棒”的努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今天的民法学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现有民法理论和相应民法制度还未能有效地回应诸多重大现实问题。我国民法学理论的国际影响尚不尽如人意,民法学理论的国际话语权仍然有限。广大民法学人任重道远,需要奋起直追、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尼采有句理想主义名言,“不断重复一个梦幻,就能把它变为现实”。我们已经从迷茫中醒来,选择市场经济这一发展道路,法治是中国的唯一选择,舍此别无他路。在这一过程中,法学工作者肩负着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希望藉此丛书出版的机会,重复我的中国民法梦想,以助推法治梦的实现。仿佛涓涓细流汇入大海,学术繁荣就像水流汇集成川一样,需要靠每个人不断的努力和积累。我愿意化作沧海一粟,汇入中国民法学文化的江海;我愿作为一粒石子,铺上法治的康庄大道。
      期盼中国民法梦梦想成真,期待中国法治梦早日实现,憧憬中国民法更快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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