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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尔夫冈·多伊普勒 著; 康伦亿 、 谢立斌 译 / 中国工人出版社 / 2009-09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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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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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雇员权益的维护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在中国,早在中国推行改革开放政策伊始,艾伯特基金会就和中国有关机构建立了联系并进行合作。之后又分别于1985和1987年在上海和北京成立了办公室。在北京和上海的协议合作伙伴分别是中国国际交流协会(CAFIU)和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SIIS)。艾伯特基金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之间的合作始于1983年。德国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属下的智库——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共同举办研讨会和进行的交流活动主要涉及有关劳动法、企业利益代表、集体谈判实践、工会在全球化中的作用等。德国工会联合会及它的下属分工会(主要是五金工会和矿山一化工一能源工会)依靠其在中国的委托机构一一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的协助,始终同中方合作伙伴保持联系。艾伯特基金会通过与中国各领域伙伴充满信任的合作,深化中德、中欧的互利关系和强化一个和平、公正的国际秩序。
沃尔夫冈·多伊普勒教授是德国劳动关系领域和劳动法学界一位有影响的知名专家,不来梅大学德国和欧洲劳动法、民法及经济法教授,不来梅州银行监事会成员。担任过法国巴黎大学、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上海同济大学等客座教授和顾问。2005-2007年参与协助中国制定《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德国雇员权益维护概况一、个人在劳动市场上的地位/1二、集体维护雇员权益的形式/3三、法律框架/6四、政治框架/11第二章通过缔结劳资协议维护雇员权益一、劳资协议概况/16二、劳资协议作为“自治法”/16三、劳资谈判/33四、自愿调解/37五、罢工与雇主的对策/39六、缔结劳资协议的自由效应/55第三章通过企业职工委员会维护雇员利益一、工会之外的企业职工委员会/58二、企业职工委员会的选举/60三、企业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实际前提/63四、企业职工委员会与雇员的关系/69五、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74六、企业职工委员会与雇主的关系/76七、企业职工委员会的参与权/79八、社会事务方面的共决权/84九、参与人事事务/95十、参与经济事务——利益平衡和社会计划/106十一、在《企业组织法》的范围内其他维护雇员权益的机构/112十二、倾向性的企业/113第四章通过监事会和企业政策考虑雇员利益一、基本结构/117二、实际意义/121三、公司的责任/122第五章通过劳动诉讼程序维护雇员利益一、出发点/129二、劳动法院是独立的法院系统/129三、法院的管辖范围/131四、谁能出庭/132五、关于诉讼程序问题/133第六章国家为改善劳动市场状况采取的措施一、德国劳动市场的现状/138二、减少劳动法保护规范作为解决办法/140三、国家财政补贴的就业促进体系/142四、抵御社会倾销/146五、通过禁止歧视反对排斥特定群体/149六、当前讨论的解决方案:“灵活稳定性”与“可雇佣性”/153七、改善投资条件/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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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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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