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指算来,对花鼓灯艺术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也有10年的时间了,无论是对准河流域田野考察、花鼓灯艺术的传承教学还是在花鼓灯高级研修班学习、花鼓灯音乐舞蹈创作,各个方面我都付诸了实践,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和影响。从开始的具象化认识和当下抽象化认知,将花鼓灯艺术的解释也就宽泛化了,对玩灯人的主体认知也就活泛化了,花鼓灯艺术范畴不仅仅是我们所看到的舞台化、田野化的,当然也包括所有淮河流域生态时空系统里的花鼓艺术实在关系系列。尤其是遭遇多象灯俗之后,历时各阶段玩灯人所体载的民间歌舞越加多彩样态化,不仅涉及花鼓灯,还涉及到花鼓、红灯、九莲灯、火淋子、霸王鞭以及花鼓戏、花篮戏等艺术形式。这些代代淮河流域玩灯人群体多传承创新的歌、舞、乐、戏等灯俗演艺所描绘出的生态景观都是我们的考量范畴。
生态学意义上的文化研究从能量指向上基本上有正负能量之分,正能量即被当下时代称为生态文明,即顺应时代发展方向,合乎民众精神文化需求;而负能量即被之称为生态恶化即扰乱了时代发展秩序,与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抵牾,不利于生态社会的和谐构建。鉴于艺术研究的功能倾向性,《生态文明视域中的淮河玩灯人》即结合当下生态文明研究视域,将音乐学、舞蹈学与生态学民俗学、历史人类学结合起来,从民族学“主体观”人手,从历史和现实的多个视角进行综合性考察研究,对淮河流域玩灯人的历史生存、群体现状、歌舞音乐生活以及与民俗事象之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其玩灯人主体群落在社会生活生态和文化艺术生态营建进程中的传承传播效能和创新进取思维。
笔者认为淮河流域玩灯人的歌舞承传生态景观是在主体群落、歌舞体系与多象民俗的共融生发和相依滋养的过程中而形成的,淮河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与淮河流域民间歌舞艺术主体和艺术本体的群落结构化息息相关。其中,民间歌舞主体群落的强势形成以及相应文化生态环境的良性稳同,应当是决定民间歌舞艺术繁荣的根本条件和决定因素,并有利于促进社会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