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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COMMERCIAL LEGAL SYSTEM OF CHINA) 赵旭东等著 正版图书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COMMERCIAL LEGAL SYSTEM OF CHINA) 赵旭东等著 正版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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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97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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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5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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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曾挂职兼任优选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公司法、合同法,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先后被评为北京很好中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北京市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百名法学名家。两次中标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担任马工程教材《商法学》首席专家。2005年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在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中,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合同编牵头人之一。担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立项《商法通则立法研究》项目负责人。

      目录
      目录编中国商事法律制度总论第一章中国商事法律制度概述一、商事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商事的含义(二)商事的范围(三)商事法律制度的概念(四)商事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二、商事法律制度的性质与特点(一)商事法律制度的性质(二)商事法律制度的特点三、商事法律制度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商事法律制度与民法(二)商事法律制度与经济法四、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一)商事一般制度(二)商事单行法第二章境外的商事制度及其改革发展一、当代主要国家及地区的商法体系(一)大陆法系商法体系(二)英美法系商法体系二、国外商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一)德国的商事制度发展(二)日本的商事制度发展(三)法国的商事制度发展(四)美国的商事制度发展(五)欧盟的商事制度发展(六)新加坡的商事制度发展(七)阿根廷的商事制度发展(八)商事制度的发展趋势第三章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一、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阶段性发展(一)1979年至1993年:中国商法的恢复期(二)1993年至2005年:中国商法的发展期(三)2005年至今:中国商法的完善期二、中国商法的发展轨迹和发展规律(一)追随和服务市场经济发展是中国商法的初心和使命(二)改革与创新是商法四十年发展的永恒主题(三)主体法、行为法和监管法的融合是中国商事法律的基本构成(四)对境外商法的兼收并蓄和靠前化是中国商法发展的重要路径三、近年来中国商事制度的改革与具体内容四、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现实问题与发展前景(一)商事立法体系科学性不足,缺乏统领性的商事通则(二)商事制度改革未能确立商法的基本原则,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三)重大、核心的商事制度有待构建和完善第四章民法典的编纂与商事立法一、商事立法在民法典编纂中的特殊地位二、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的总体布局三、商法通则立法的必要性(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的内在要求(二)商事法律基本价值与理念的深化与弘扬(三)商事制度改革逐渐深入的自主驱动(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五)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商事法律保障(六)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商事制度资源(七)中国商法靠前化进程的必由之路四、商法通则立法的可行性(一)制定商法通则的立法基础(二)制定商法通则的理论准备(三)制定商法通则的历史机遇第二编中国商事法律制度分论第一章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商事主体法定原则(一)商事主体类型法定(二)商事主体内容法定(三)商事主体程序法定二、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三、营业自由原则(一)营业自由原则的内容(二)营业自由原则的四、商事交易便捷原则(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二)交易规则的定型化(三)短期时效主义五、商事交易安全原则(一)公示主义(二)强制主义(三)外观主义(四)严格责任主义六、公平竞争原则(一)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二)公平竞争原则的理论渊源七、社会责任原则第二章商事主体制度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一)商人与商事主体的概念(二)国外“商事主体”的立法界定(三)我国商法对“商事主体”的立法界定(四)我国对“商事主体”的学理研究及本书观点二、商事主体的特征(一)商事主体目的的营利性(二)商事主体行为的营业性(三)商事主体资格的产生以登记为要件三、商事主体的性质(一)商事主体的性质(二)商事主体与《民法总则》中营利性法人的关系四、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一)商事能力的概念(二)“无证无照经营”与商事能力五、商事主体的类型和分类(一)境外国家商主体分类状况(二)我国商主体具体类型六、商事主体制度的几个特别问题(一)个体摊点与流动商贩的商事主体资格问题(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商事主体资格问题(三)合作社的商事主体资格问题(四)未成年人经商问题(五)国家公务人员经商问题第三章商事权利与商事义务一、商事权利与商事义务的概念界定二、商事权利义务体系化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商事权利义务体系化构建的必要性(二)商事权利义务体系化构建的可行性三、我国民商事权利义务立法现状梳理(一)《民法通则》中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立法梳理(二)《民法总则》中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立法梳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通则》(立法建议稿)有关商事权利义务的规定四、商事权利义务体系化构建的基本思路(一)应着眼于对商事权利义务进行全面、系统地立法(二)应实现商事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整体性和关联性(三)应强化并确立商事权利义务在商事立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四)应借鉴民事权利义务立法体系,构建具有特殊性、独立性的商事权利义务体系五、商事权利义务体系化构建的具体立法建议(一)商事权利的立法建议(二)商事义务的立法建议第四章商事登记制度一、商事登记概念的界定(一)商事登记法律术语的选择(二)商事登记概念的界定(三)商事登记的特征二、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三、境外商事登记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四、商事登记的性质(一)商事登记性质的理论争议(二)商事登记性质的探讨(三)商事登记公法性质的争议:行政许可抑或是行政确认五、商事登记的功能(一)赋予商事主体资格(二)公示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三)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四)便于国家管理,建立和维持商事经营秩序六、商事登记的效力(一)商事登记的创设力(二)商事登记的生效效力(三)商事登记的公示力七、商事登记的程序(一)申请(二)受理与审查(三)登记发照(四)公示(五)前置许可(六)商事登记的持续监管八、中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主要问题与完善(一)中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主要问题(二)中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第五章商业名称制度一、商业名称制度概述(一)商业名称的概念(二)商业名称的术语选定(三)境内外商业名称立法现状二、商业名称的选定及构成(一)商业名称的选定(二)商业名称的构成三、商业名称的效力及其保护(一)商业名称登记的取得效力(二)商业名称的排他效力(三)商业名称的救济效力四、驰名字号的保护(一)驰名字号保护的合理性(二)驰名字号的认定(三)驰名字号保护的效力五、商业名称的转让(一)商业名称的可转让性(二)商业名称的转让模式(三)商业名称转让的法律效力(四)商业名称转让的六、商业名称及字号的许可使用(一)商业名称及字号的可许可使用性(二)商业名称及字号许可使用的法律效力七、商业名称的变更与废止(一)商业名称的变更(二)商业名称的废止八、与其他权利冲突的解决(一)主要的权利冲突形式(二)解决权利冲突的一般原则(三)商业名称的保护路径第六章商事公示与商事信用制度一、商事公示制度概述(一)商事公示的概念(二)商事公示的原则(三)商事公示的形式(四)商事公示的内容(五)商事公示的效力(六)负有公示义务的商事主体的异议权(七)虚假公示的法律效力二、商事公示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具体部门法的信息公示体制的建立(二)具体部门法的信息公示体制的逐步一体化三、商事公示的问题与解决路径(一)商事公示的问题(二)商事公示制度的解决路径四、商事信用制度及其内涵界定五、我国商事信用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民法总则》第110条为商事信用权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确定了商事信用建设的基本内容(三)我国信用信息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四)规范征信系统的相关法规规章的出台(五)具体行政规章对商事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六)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六、商事信用制度的基本构成(一)商事信用的取得:商事信用权的确立(二)商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三)商事信用征信制度(四)商事信用评价制度(五)商事信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七、商事信用制度极具中国特色的商事法律制度创新第七章商事账簿一、商事账簿概述(一)商事账簿的历史沿革(二)商事账簿的定义(三)商事账簿的类型(四)商事账簿的作用(五)商事账簿与会计账簿的比较二、商事账簿制度(一)商事账簿的利益相关者(二)商事账簿制度的性质(三)商事账簿制度的定位三、构建商事账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构建商事账簿制度的必要性(二)构建商事账簿制度的可行性四、商事账簿制度的构建(一)构建商事账簿制度的原则(二)商事账簿制度的内容五、商事账簿制度的立法模式(一)法典式立法(二)单独立法(三)《商法通则》中单独成章第八章商事行为法律制度一、商事行为制度的独立性讨论二、商事行为的概念(一)立法例中的商事行为概念(二)学术观点中的商事行为概念(三)商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三、商事行为的特征(一)商事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二)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三)商事行为主要由商事主体实施四、商事行为的分类(一)相对商事行为与保证商事行为(二)基本商事行为与辅助商事行为(三)单方商事行为与双方商事行为五、商事行为制度的具体规则(一)商事行为的法律适用(二)报酬请求权(三)法定利息请求权(四)承诺的认定与要约附送货物的保管义务(五)交互计算(六)商事善意取得(七)商事留置(八)流质、流抵押条款第九章商事代理制度一、商事代理的概述(一)商事代理制度的概念与特征(二)商事代理制度的独立性二、职务代理(一)职务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二)职务代理的认识误区(三)职务代理之经理(四)职务代理之业务代表(代办)三、代理商(一)代理商的概念及特征(二)代理商与其他中间商的区别(三)代理商合同的法律性质(四)代理商的权利(五)代理商的义务四、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立法的路径选择(一)我国的立法现状及问题(二)商事代理制度立法与民法典编纂的关系(三)立法路径选择第十章商事营业与转让一、营业与营业财产(一)营业的含义(二)营业财产的特征与范围二、营业转让制度基本原理(一)营业转让的性质(二)营业转让的制度价值:营商自由与交易安全的平衡(三)营业转让的类型(四)营业转让与相关制度辨析三、营业转让制度的立法考察(一)境外营业转让制度立法考察(二)我国营业转让制度的立法现状四、营业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五、营业转让中的竞业禁止义务(一)营业转让中竞业禁止义务的立法例考察(二)竞业禁止义务的本质及合理(三)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与责任六、营业转让中的债权债务问题(一)营业转让中债权债务处理立法例考察(二)我国营业转让债权债务立法模式探讨七、营业转让中的劳动者保护(一)比较法立法例考察(二)营业转让劳动者保护学说争议第十一章商事争议解决一、商事争议解决概述(一)商事争议的概念(二)商事争议解决立法设计的要求(三)在商事一般性立法中规定争议解决的必要性二、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事争议(一)和解(二)调解(三)商事仲裁三、商事诉讼制度(一)商事诉讼概述(二)商事审判理念(三)商事诉讼特别规则

      内容摘要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根据传统商法基本理论原理,借鉴境外商事法律制度的先例和经验,总结我国多年来商事制度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中国特色的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结构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探索,对商法基本原则、商事登记制度、商事营业转让、商事公示与信用等基本商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本书对于了解和掌握我国商法的基本原理、指导和深化正在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和推动民法典编纂之后的中国商事立法具有重要价值。

      精彩内容
      前言我国民法典立法正在全面推进之中,按照立法安排,2020年中国民法典将会颁布。商法是与民法紧密联系,二者同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法律部门,商法对市场经济的作用尤为突出。商事立法与民法典立法存在着极为特殊的关联,具有特殊的意义,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的主要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就市场经济法律而言,联系最为直接和紧密的恰好是商事法律制度,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重要的内容是要加强商事法律制度建设。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最为短缺和不足的正是商事基本法律制度,与民法相比,商事立法的缺陷十分明显。尽管我国尚无统一的民法典,但至少还有一部统领整个民事法律的民法通则。而迄今为止,商法只有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各个单行商事法,缺少一部类似民法通则、规定一般商事法律制度、统领整个商法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法律文件,整个商事立法处于接近的零散化、碎片化状态,与部门法应有的体系化、科学化的要求相距甚远。在传统法典化的体系中,作为相对独立的部门法,目前只有商法等少数部门法缺少统领性的一般立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转变市场职能、激发市场潜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开展了以改革工商登记为切入点的商事制度改革,通过工商系统的自我革命、主动放权,带动相关部门审批制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为公平竞争搭建好舞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取得了释放市场活力、支撑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的成就有目共睹,令人振奋。同时,商事制度改革也面临着法律规则供给不足、未来改革方向不明的困境,面临着未雨绸缪的前瞻性规划和选择:如何确定我国商事制度发展的总体思路?目前商事制度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商事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取向是什么?我国商事制度的总体框架和制度体系如何构建?现有规范性文件多是在政策导向下的填补式规范,缺乏科学的目标导向和完整的体系设计,导致未来商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不清、方向不明。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缺乏一般性商事立法的统筹与规划。甚至,商事制度改革到现在,连什么是商事制度,中国的商事制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都没有清晰、明确、统一的界定。同时,迄今为止的商事制度改革主要是围绕商事登记制度和市场监管的职能而展开,但是一个国家的商事制度不只是商事登记制度,还包括更为广泛的内容和其他相应的制度,商事登记制度仅是其中重要的部分。说到商事制度的界定和内容,这又是最为基本、但又是相当艰难的法律问题。近二十年前,我对商法曾有过这样的感慨和评论:“商法的内容是朦胧的,商法的边界是模糊的。在中国二十年的法学目前,这样的情况的确少见:一方面我们在念叨着商法,但不确定商法为何物,一方面我们在呼喊着商法的理论和学说,但却说不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面对着古老成熟的民法,商法的位置在哪里?我们教着商法,我们写着商法,我们眼观商法的兴旺和繁荣,我们热衷商法的事业和发展,同时我们也在怀疑着商法。我们知道它的过去,但我们却说不清它的现在,也看不透它的未来,我们似乎被笼罩在商法的迷雾之中,我们感到难以名状的困惑。”近二十年过去,中国商法实践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俯瞰中国商法的整个领域,有太多的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形成,有无数的法律问题被不断地探索和解决。中国的商法体系在逐步地充实和完善,中国的商法学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虽然我们对商法的某些问题依然还有困惑,但我们对中国商法的认识已经有了质的飞跃,我们对中国商法的性质使命和结构体系有了深刻的理解和科学的安排。尤其是中国商法历经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并展现出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近些年来,我国商法学界就中国基本商事法律制度的立法,尤其是制定《商法通则》的问题进行过多方面的深入研究和交流,取得了广泛的共识,并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学界普遍认为,在我国抓紧制定一部一般性、统领性的《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商事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化、科学化的需要;不仅在理论体系的完备上是必要的,而且在立法技术上也是可行的。为此,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在已故王保树教授主持下,曾组织全国高校和有关机构的专家学者,集中全国商法学界的力量,开展了商法通则的立法研究,并最终形成了统一的《商事通则》立法建议稿。近些年来,商法学界和社会各方都在密切关注并期待有关机关能尽快将《商法通则》的制定提到立法议程。我国有关机关也十分重视商事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和相关立法。2016年和2017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市场监管机关先后就《商法通则立法研究》《构建我国商事制度的总体思路研究》设立专项研究项目,并由法规司和综合司具体组织实施。本人作为学者有幸接受委托,牵头组成课题组承担了具体的研究任务,并如期完成了项目研究报告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立法建议稿。本项目研究的目的是从国家商事法治建设的高度和角度对整个商事制度的宏观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为构建我国商事制度的总体框架和结构体系,为商事制度的立法提供系统化的设计方案。本项目研究根据传统商法的基本理论原理,借鉴境外有关国家商事法律制度的先例和经验,总结我国多年来商事制度丰富的实践经验,探索反映我国现实、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法律的制度框架和结构体系,为民法典编纂之后的中国商事立法提供具体的立法建议。同时,我们以课题研究为契机,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广泛的收集、梳理和分析,对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深层次的法律原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总结和挖掘,形成了本书的基本体系和内容,并试图由此进一步建构和丰富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完整理论结构、体系和内容,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理论体系的最终形成和相应的立法作出探索性的工作和贡献。在此,我也代表项目课题组和本书作者对前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予我和课题组的信任和支持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和谢意。参加本身编写的作者有:赵旭东、卢宁、陈丽苹、徐深澄、衣小慧、李梦洁、王玄烨、王迪、任重哲、邹学庚、陈樱娥、陈王澍、潘朗峰、刘亚菲、龚圆敬。赵旭东二○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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