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12日)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答记者问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行为发生时法律的适用]
第二条[公司法的参照适用]
第三条[超过法定期限诉讼的不予受理]
第四条[股东代表诉讼下的期间和比例]
第五条[再审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六条[规定的实施]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题的规定(二)》理解与适用
第一条[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
第二条[解散公司诉讼与公司清算案件的分离]
第三条[解散公司诉讼中的保全]
第四条[解散公司诉讼的当事人]
第五条[解散公司诉讼中的调解]
第六条[解散公司诉讼判决的约束力]
第七条[解散清算程序的启动]
第八条[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指定]
第九条[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更换]
第十条[清算中公司的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解散清算事宜的通知]
第十二条[核定债权的异议]
第十三条[债权的补充申报]
第十四条[补充申报债权的清偿]
第十五条[清算方案的确认]
第十六条[强制清算的期限]
第十七条[协定债务清偿方案]
第十八条[不作为的侵权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作为的侵权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未经清算注销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清算义务人内部责任分担]
第二十二条[未缴出资下的清算及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清算组成员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案件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