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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文 著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2009-0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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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轻重论
《罪行轻重论》是围绕罪行轻重这一刑法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学术著作。作者从罪行轻重的含义入手,系统阐述了决定罪行轻重的主、客观依据以及确定罪行轻重的方法,论证了罪行轻重与法定刑的关系,对我国刑法中的罪行关系进行了细致分析并对其完善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陈旭文,男,1974年生,湖南省临湘市人。200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曾在《法学》、《刑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序前言第一章罪行轻重概说第一节罪行的界定一、罪行的概念二、罪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二节罪行轻重的含义和影响罪行轻重的社会因素一、罪行轻重的含义二、影响罪行轻重的社会因素第二章决定罪行轻重的根据第一节客观危害决定论一、古代的客观危害决定论二、近代的客观危害决定论三、现代的客观危害决定论第二节主观恶性决定论一、中国古代的“原心论罪”二、欧洲中世纪的主观恶性决定论三、德国法西斯的主观恶性决定论第三节主客观统一决定论一、主客观统一决定论的具体内容二、主客观统一决定论的理论依据三、主客观统一决定论的实现第三章决定罪行轻重的客观依据:客观危害第一节客观危害的蕴涵一、客观危害的实质二、客观危害的表现形式第二节影响客观危害大小的因素一、被害法益二、行为对象三、行为方式四、危害结果五、行为时间、地点和方法六、行为人身份第四章决定罪行轻重的主观依据:主观恶性第一节主观恶性的蕴涵一、主观恶性辨析二、主观恶性的实质根据第二节影响主观恶性大小的因素一、刑事责任能力二、罪过三、期待可能性第五章确定罪行轻重的方法第一节理性分析法一、理性分析法观点撮要二、理性分析法的局限第二节公众调查法一、美国公众调查法的评介二、我国公众调查法的提倡第三节法定刑判断法一、国外刑法典中有关犯罪轻重的划分二、国外刑法典中划分犯罪轻重的意义三、对我国刑法中划分轻罪重罪的探讨第六章罪行轻重与法定刑第一节法定刑的界定第二节法定刑应否反映罪行的轻重一、报应主义的观点二、功利主义的观点三、综合主义的观点四、法定刑应当与罪行轻重相适应第三节我国刑法中的罪刑关系及其完善一、我国刑法中的罪刑阶梯二、法定刑阶梯的完善三、同种犯罪不同法定刑配置的完善四、罪刑关系的完善附件:法定刑对应罪行一览表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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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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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