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加入购物车
3号B4
任丹丽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10-02 / 平装
售价 ¥ 5.00 2.0折
定价 ¥25.00
品相 九品
优惠 满包邮
延迟发货说明
上书时间2023-08-14
卖家超过10天未登录
集体土地物权行使制度研究:法学视野中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集体土地物权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制度。集体土地物权行使中出现的问题,是立法不完善的反映,而非集体所有制的缺陷。不从立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上对集体土地物权制度进行完善,而是抛弃集体另行寻找所谓合适的物权主体的观点,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有违反基本经济制度之嫌。《集体土地物权行使制度研究:法学视野中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立足于中国国情,试图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规范集体土地物权行使的主体和程序,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价值。
任丹丽,女,1979年生,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自攻读博士学位以来,公开发表论文27篇,在中国法学会和省级法学会的学术年会上获奖7次,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省级项目1项,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5项。
引言一、集体所有权的存废之争二、集体土地物权行使制度的基本构成三、集体土地物权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一章集体土地物权的内容第一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一、受限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二、受限制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或私有化的充分理由第二节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内容一、受限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受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三、流转不能改变集体土地用益物权的基本价值本章小结第二章集体土地物权的主体第一节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组织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是为集体土地所保障的农民集体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应明确规定为“农民集体组织”第二节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户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要是经营性的“农户”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主要是非经营性的“户”本章小结第三章集体土地物权的行使主体第一节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标准是民主一、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问题二、引入股份合作制壮大社区合作组织第二节确定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行使主体的标准是身份一、成员身份的判定标准二、成员权的内容本章小结第四章集体土地物权的行使第一节村组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村民自治的程序行使一、村民自治制度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二、通过村民自治程序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三、村民自治制度自身的完善第二节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行使一、通过乡镇土地股份合作社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二、乡镇土地股份合作社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领域第三节集体土地用益物权行使的保障措施一、加强行政引导二、完善社会保障三、健全救济渠道本章小结参考文献后记
展开全部
配送说明
...
相似商品
为你推荐
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