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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划线,书口有黄斑
罗欢平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12-02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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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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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通债权质押
实践中诸如应收帐款质押等普通债权质押活动如火如茶开展,但因为法律规定的欠缺或过于简单,致使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本书通过分析调关理论和实践的现状,指出利益均衡考量的缺失是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因而主张基于普通债权区别于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特性,构建普通债权质押制度时应重视对利益均衡的思考。基于利益均衡的考量,本书第二章开始逐-追述了普通债权质押标的、质权之设立、质权效力范围和质权实现机制等问题。
《论普通债权质押》以现状问题为逻辑起点,落脚于制度构建,将利益均衡的考量作为二者之间的桥梁和贯穿全文的红线,旨在为我国普通债权质押制度的具体构建和完善提出意见及建议。
罗欢平,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士、硕士,师从汪鑫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师从冯果教授。2003年6月起,任职于南京审计学院。现为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先后在《法学评论》、《学海》、《上海金融》等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数十篇。
引言第一章我国普通债权质押理论与实践的现状及反思第一节问题·症结·反思之起点第二节反思之一:需要考量的利益种类第三节反思之二:利益均衡的实现路径本章小结第二章普通债权质押之标的第一节普通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理论基础第二节普通债权质押标的之适格第三节几类典型的普通债权质押标的本章小结第三章普通债权质权之设立第一节质押合同第二节通知第三债务人第三节交付债权证书第四节登记第五节收费权质权设立要件的特殊性本章小结第四章普通债权质权之效力、第一节普通债权质权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出质人与质权人间利益平衡在权利义务上的体现第三节质权人与第三债务人间利益平衡在权利义务上的体现本章小结第五章普通债权质权之实现第一节出质债权清偿期居先的情形第二节出质债权清偿期居后的情形第三节几类普通债权质权实现之特殊规则本章小结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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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