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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文 著 / 海洋出版社 / 2006-04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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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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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释义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一部全面管理海洋的国际法典。它包括了海洋法律所有方面的问题,是国际海洋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迄今最广泛、最全面、最有影响的管理海洋的国际公约,已经并将继续对国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作用。
2002年是《公约》开放签字20周年暨正式生效8周年,也是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6周年。为了配合宣传和贯彻执行《公约》,准确把握和执行《公约》条款的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正当的海洋权益,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下达了系列任务,其中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承担组织编写《公约》释义的任务。为此,我们邀请了国内部分海洋法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对《公约》条文逐章进行了评介与释义,旨在为海洋立法、管理、科研和教学等方面的工作提供参考资料。
张海文,1984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1992年、1995年先后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适用于南海诸岛的法律制度》获“1998年度北京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世顺三等奖”。曾任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和法官业余法律大学建阳分部辅导教师,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办公室主任。现任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海洋法学会秘书长。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海洋法、海洋政策、海洋安全与战略。
第一部分《公约》产生的背景——概述一、海洋法的编纂二、《公约》的开放签字三、《公约》的序言第二部分领海和毗连区一、概述二、一般规定三、领海的界限四、领海的无害通过五、毗连区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海峡问题的历史发展二、《公约》第三部分条款的形成三、关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规定第四部分群岛国一、群岛国概念的形成和确立二、“群岛国”和“群岛”的概念(第四十六条)三、《公约》“群岛”概念的适用范围四、群岛法律制度(第四十七至五十一条)五、“群岛”概念和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法律地位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一、专属经济区的特定法律制度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三、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四、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利用五、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第六部分大陆架一、大陆架概念的形成与发展二、大陆架定义三、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及其义务四、开发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应缴的费用和实物五、大陆架划界六、人陆架制度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关系七、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第七部分公海一、概述二、公海的法律地位三、公海部分规定的适用范围四、公海自由五、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六、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七、航行权和船舶八、海上违法行为和海盗九、登临权和紧追权十、公海上渔业资源的管理第八部分岛屿制度一、第八部分条款的形成二、关于岛屿定义(第一二一条第1、3款)三、关于岛屿制度(第二一条第2款)四、中国南沙群岛是否可以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第九部分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内陆国第十一部分“区域”第十二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一般条款第十七部分最后条款附录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附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附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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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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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