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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华清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2021-08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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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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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研究-(生态系统方法的实践与出路)
生态系统方法作为一种管理方法或手段,巴相对深入地适用于部分海域的渔业资源养护、某些典型生态系统与海洋生境保护等管理实践。在多年的累积与实践中,该方法也逐渐被纳入某些区域海或海岸带地区的生态保护立法或法律实践。本书以海洋生态系统方法管理的内涵、特征为研究起点,在全面阐述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生态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发展演变后,以社会一生态系统作为基石,对生态系统方法运用于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的法理依据、实践模式、挑战,以及此领域可供借鉴参考的区域海生态系统保护立法进行了相对深入的剖析,从更客观理性目系统的视角阐明了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立法模式、制度完善与责任承担机制。
戈华清,法学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海洋环境保护法学。主持并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多项研究。出版专著2部,在《中国软科学》《环境保护》《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生态经济》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章海洋生态系统方法管理概述 节海洋生态系统与海洋生态系统方法管理 第二节海洋生态系统方法管理的框架与步骤 第三节海洋生态系统方法管理的原则、类型与基本要素 第四节海洋生态系统方法管理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发展 节生态系统方法在生态立法中的发展 第二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法中的发展 第三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陆源污染防治中的发展 第三章生态系统方法的立法基石—社会一生态系统 节社会生态系统的概念 第二节社会一-生态系统的内容与特征 第三节社会一生态系统成为生态系统方法立法基石的原因 第四章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法理基础 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阐释 第二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生态合理性与正当性 第三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经济合理性与正当性 第四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社会合理性与公平性 第五章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治中的立法现状 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生态(系统)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现有立法中未系统应用生 态系统方法 第三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结构性缺失 第六章生态系统方 法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实践与挑战 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实践 第二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实践中的挑战 第七章生态系统方法在国际海洋陆源污染防治中的挑战 节生态系统方法应用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的转变 第二节人类在海洋社会一生态系统中的角色定位一生态合理性与正当性 第三节海洋陆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责任的公平性-经济合理性与正当性 第四节海洋陆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国际法责任一社会合理性与正当性 第八章生态系统方法在区域海洋陆源污染防治中的启示 节生态系统方法在区域海洋管理中的实践 第二节生态系统方法实践中的生态边界与主权边界 第三节生态系统方法实践中管理机制的建设 第四节海洋空间规划在生态系统方法实践中的定位 第五节适应性管理能否兼顾三种合理性 第六节综合性海洋管理能否整合态保护与社会经济目标 第九章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出路 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反思 第二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治中的立法模式选择 第三节生态系统方法在海洋陆源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实现路径 第四节生态系统方法适用下我国海洋陆源污染防治法律责任主体的确立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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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