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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的理重构与构想/法律科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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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 ISBN:    9787300252322
  • 出版时间: 
  • 装帧:    其他
  • 开本:    其他
  • 作者: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 ISBN:  978730025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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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综合性图书
      货号:
      30074254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王建文,安徽省望江县人。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商法学》重点教材编写项目主要成员。第三届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3年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2011年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010年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4年入选)。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商法专题研究》(2010年入选)负责人。曾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江苏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7年)。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本科)、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并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其中十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出版专著、专著式教材及统编教材二十余部,主要有:《公司高管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民事责任研究》(2012年,第一作者)、《中国商法立法体系:批判与建构》(2009年,独著)、《商法教程》(第二版)(2013年,独著)、《商法学》(第四版)(2015年,第二作者)、《公司法》(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15年,第二作者)、《商法》(2012年,副主编)、《商法总论》(2011年,第二作者)、《商法》(第四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11年,参编)、《证券法》(第二版)(2010年,第二作者)、《破产法》(2009年,第二作者)、《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二版)(2007年,第二作者)、《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高等教育司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2005年,第二作者)、《商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司组编、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2005年,第二作者)、《商法论》(2003年,第二作者)等。

      目录
      第一章  导论:基于商事司法困境的民商区分理论的提出
        一、“有法不宜用”的司法困境
        二、“有法不好用”的司法困境
        三、小结与展望:民商区分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及研究思路
      第二章  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缺陷及其补救方案
        第一节  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结构与缺陷
          一、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结构
          二、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缺陷
        第二节  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缺陷的补救:民商区分
          一、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缺陷的补救思路:制定总纲性商法规范
          二、我国总纲性商法规范立法模式的理论分析
          三、我国总纲性商法规范立法模式的理论构想:民商区分
      第三章  商主体的理论重构:经营者概念的引入
        第一节  传统商法中商主体制度的考察与反思
          一、传统商法中商主体的概念
          二、传统商法中商主体的界定标准
          三、传统商法中商主体的分类
          四、传统商法中商人制度的缺陷
        第二节  商主体性质与形态的变迁:历史线索与发展规律
          一、早期商人及商事组织的性质与形态
          二、中世纪商人阶层的形成与发展
          三、中世纪商事组织的产生与发展
          四、公司的成型与发展:性质与形态变迁
          五、商人性质与形态变迁的规律与启示
        第三节  商主体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从商人到企业的变迁
          一、传统商法中商人性质与结构的变迁:公司商人化
          二、传统商法中公司商人化缺陷的纠正:企业人格化
          三、传统商法中商主体制度的创新:商人企业化
          四、小结:从商人到企业的变迁趋势及不足
        第四节  我国商法中商主体的理论重构:经营者概念的采用
          一、我国商法学界采用的商主体概念检讨
          二、我国总纲性商法规范中商主体概念的选择:经营者概念的引入
          三、特殊的商主体:企业概念的立法确认及其法律界定
          四、特殊的商主体:职业经营者概念的引入
          五、企业主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立法选择与定位
      第四章  商行为的理论重构:经营行为概念的引入
        第一节  传统商法中商行为制度的考察与反思
          一、传统商法中商行为概念界定标准考察
          二、传统商法中商行为的特征
          三、传统商法中商行为的类型
          四、传统商法中商行为的特殊性
          五、传统商法中商行为的立法模式
        第二节  我国商法中商行为的理论构建:经营行为概念的采用
          一、我国商法学界商行为概念界定的梳理
          二、我国商法中商行为概念界定的立法选择:经营行为概念的采用
          三、我国商法中经营行为的内涵阐释
          四、我国商法中经营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第五章  商法的价值、理念、原则及其实践应用
        第一节  商法的价值及其实践应用
          一、法律价值体系的界定


      内容摘要
       王建文著的《中国商法的理论重构与立法构想》立足于商事司法实践,对民商区分的依据与方法展开
      了系统研究,旨在确立商法独立性的内在逻辑,明确商事关系的识别方法,从而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基于实证研究的理论支撑。若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确立民商区分的模式,并依此制定“商法通则”并确立商事审判理念,就可以有效化解单纯适用一般民法规范所无法解决的司法困境。我国商法应以经营者和经营行为为核心范畴确立商事关系的判断标准,并将营业确定为商事关系判断标准中的辅助性概念。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原则乃商法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应系统论述其内涵,并对其实践应用作明确阐释。基于重构的商法理论体系,本书提出总纲性商法规范的立法构想,从而构建民商区分的具体立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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