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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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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154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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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政治
      货号:
      1202738568
      商品描述:
      前言

      序言 国家对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国家职能,一般称 为司法行政管理或法务管理,由司法部主管。中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在中 央,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 门;在地方,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省辖市、自治州、地区 司法局(处),县(市)、自治县、市辖区司法局,是各该级地方人民政府主 管本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 一,它行使着司法行政的职能,即对法学教育、劳动改造罪犯、收容劳动教 养人员、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乡镇法律服务、司法外事、国 际司法协助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其中劳动改造罪犯的工作担负着执行刑罚 的任务,对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 犯实行惩罚、监管和改造;劳动教养工作对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进行劳动教 养。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多种功能:一、司法教育功 能。它通过领导和管理法学教育工作,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学教学、研究 人才,培训在职司法干部,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 要,全面地持久地充实和提高司法队伍。二、法律服务功能。它通过领导和 管理律师工作机构、公证处和乡镇法律服务所,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 法律帮助,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三、法制宣传功能。它通过管 理法制宣传工作,会同各级宣传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 识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同时还通过司法行政其他业务,结合宣传宪法和法律,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功能。一是通过管 理和指导人民调解及法制宣传工作,预防和减少纠纷,预防和减少犯罪;二 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通过律师辩护和法律规定的代理工作,维护法律的正 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对人犯的审判准确、合法、及时,起到震 慑犯罪的作用;三是对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进行感化、教育,挽救失足青少 年,减少犯罪;四是刑事案件判决后,担负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任务。通过这 些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的稳定。由此可见,司法行 政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家的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司法行政工作有着光荣的革命历史。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 苏维埃共和国一成立,就在中央临时政府——人民委员会内设立了司法人民 委员部,负责建立地方各级审判机关,建立人民审判制度,草拟颁布法律法 令,培训司法干部,宣传法制,以及检查和指导审判机关、劳动感化院和看 守所等工作。抗日战争时期,限于当时环境,各边区民主政府实行审判与司 法行政“合一制”,未设专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人民民 主政权不断发展壮大,1948年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和其他一些地方政府先 后设置了司法行政机关,陆续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 命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立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 和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工作的创立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在彻底废除国 民党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方针 指导下,发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优良传统,实行司法行政和审判工作的 “分立制”,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和各大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 后,又相继建立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在新中国成立后的 10年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建立和推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巩固人民民 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司法行政工作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 响,司法部和全国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于1959年被撤销。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党中央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司法行政 机关重新恢复。1979年重建司法部,随后又建立了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重建司法行政机关不仅从组织机构上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制,更重要的是,它 组织管理的各项工作,对于捍卫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增进人民安定团结,打击犯罪,维护社 会秩序,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重建司法行政机关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 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方便 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业务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谱写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篇章。同时,国家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也推动 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促进了自身建设。总之,司法行政机关重建以来的 10年,是司法行政工作蓬勃发展的10年,是开拓前进的10年,这10年所 取得的成就无疑是人民的司法行政机关创建以来最灿烂的一页。 诚然,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需 要,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工 作中也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在前进的道路上还有种种困难;探索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工作,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书回顾了中国 司法行政的光荣历史,沿着它曲折的道路总结了经验教训,根据其发展趋势 展望了未来。它以史为经,以各项业务为纬,分别介绍了司法行政主管的各 项专门工作的概貌。所有这些,都力图对司法行政制度作个总体的探索,期 望对于推动中国司法行政工作继续发展,提供些有益的借鉴。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 线,今后的司法行政工作必定能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做出 新的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工作也必定能够进一步完善起来。 1992年1月17日

       
       
       
       

      商品简介

      《当代中国》丛书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套大型当代中国国史和国情丛书,是新中国国史研究领域的标识性作品。该丛书以无可辩驳的史实客观呈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近40年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所取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建设成就,是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有机衔接的忠实记录。这套百科全书式的丛书,是全面了解新中国国史和国情的资料库、数据库、信息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权威、可靠、内容丰富、立论科学的信史。《当代中国的司法行政工作》呈现了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 目前订正重印这套丛书,是向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敬献的贺礼。


      作者简介

      《当代中国》丛书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胡乔木同志提议,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由中宣部发文部署,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划和编辑出版。丛书主编为邓力群、马洪、武衡,各分卷设分卷编委会。


      目录

      总序序言 蔡诚 第一编司法行政工作综述第一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 3第一节土地革命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 3一、 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立 3二、 司法人民委员部的工作 4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 7一、 司法组织形式的改变 7二、 主要的司法行政工作 8第三节解放战争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 10一、 恢复司法行政机关  10二、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 11第二章新中国成立初期十年的司法行政工作 18第一节新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立和发展 18一、 中央司法部和各大行政区司法部的建立   18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建立  21 第二节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工作 23一、 司法行政机关的任务 23二、 兀项主要工作 25第三节司法行政机关的撤销 41第三章重建司法行政机关 44第一节重建司法行政机关是新时期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措施 44一、 重建司法行政机关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 44二、 恢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46三、 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建立 47第二节新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任务 50一、 司法行政机关重建初期的任务 51二、 机构改革中司法行政机关的任务 52第三节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思想 60一、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60二、 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 62三、 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 63四、 方便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 64第二编
      司法行政工作专述第四章法学教育工作 69第一节 新中国前27年法学教育建设的演变 69一、 创建、发展时期( 1949—1957年) 69二、 曲折前进时期( 1958—1965年) 77三、 严重破坏时期( 1966—1976年) 79第二节新时期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 80一、 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81二、 成人法学教育逐步走上正规化 90三、 职业技术教育正在兴起 96第三节政法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98一、 专业设置 98二、 教学计划 100三、 教材建设 106四、 师资队伍建设 108五、 科学研究工作 111六、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14第四节加快法学教育发展的步伐 116一、 法学教育要进一步发展 116二、 加快法学教育发展的方针和措施 117三、 法学教育正在改革中前进 119第五章劳动改造工作 125第一节劳动改造工作的建立和发展 125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监所工作 125二、 新中国劳动改造工作的建立和发展 126第二节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 133一、 中国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134二、 中国劳动改造机关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 134三、 中国劳动改造机关既是特殊性质的学校,也是特殊性质的国营企业 135第三节 劳动改造工作的方针 138一、劳动改造工作方针的沿革 138 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方针的重要意义 140第四节劳动改造机关 141一、 劳动改造机关的管理体制 141二、 劳动改造机关的设置 142三、 劳动改造机关与有关政法机关、武装部队和政府部门的关系 143第五节 对罪犯的监管和改造 144一、 实施惩罚监管 144二、 强迫劳动改造 146三、 实施教育改造 147四、 进行文化教育及生产技术教育 150第六节 依法治监,对罪犯实行严格、文明、科学的管理 152一、 严守社会主义法制 152二、 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153三、 保障罪犯的法定权利 154四、 实行赏罚严明的奖惩制度 155五、 改善必要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156第七节刑满释放安置就业 157一、 刑满安置就业的政策 157二、 刑满安置就业的措施 158三、 刑满安置就业的意义 159第八节 劳动改造罪犯的成效 160一、 关押和改造了大批罪犯 160二、 创造和积累了大量财富 163三、 锻炼和建设了一支忠于国家、热爱劳改事业的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165四、 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政治影响 167第六章劳动教养工作 170第一节劳动教养工作的创建和发展 170一、 劳动教养的创办 170二、 劳动教养工作的整顿和发展 171三、 劳动教养工作的改革与提高 172四、 劳动教养工作的成就 176第二节劳动教养是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177一、 不同时期的劳动教养性质 177二、 收容的对象决定了劳动教养是强制教育改造的措施 178三、 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 179第三节 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 179第四节 收容对象及其审批程序 180一、 收容对象 180二、 审批程序 182三、 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待遇对 182第五节劳动教养工作的机构与队伍建设 183一、 劳动教养工作机构 183二、 干部队伍建设 185第六节对被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工作 187一、 管理工作的特殊性 187二、 管理工作的职能 187三、 实行依法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科学管理 188第七节 劳教场所的教育工作 191一、 劳动教养场所教育的特殊性 192二、 政治、文化、技术教育 193三、 教育、感化工作的深入发展 194四、 教育工作在逐步深化 195第七章法制宣传工作 196第一节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宣传工作 197 一、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推动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7二、 在镇压反革命斗争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 198三、 "三反”"五反”斗争中的法制宣传 199四、 大力宣传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 200五、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201六、 在肃清反革命斗争中的法制宣传工作 202第二节司法行政机关恢复初期的法制宣传工作 203一、 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 203二、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时的法制宣传工作 207三、 贯彻五大城市治安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整顿社会治安的法制宣传工作 208四、 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斗争中的法制宣传工作 209五、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的法制宣传工作 210第三节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 212一、 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提出 212二、 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准备工作 214三、 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总动员及其效应 217四、 中央正式部署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 219五、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222六、 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全面展开 224七、 推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向纵深发展 226第四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成就和日后设想 228第五节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课 230一、 小学法制教育 231二、 中学法制教育 232三、 大学法制教育 235四、 中共党校的法制教育 236第六节 法制报刊与法律图书 237一、《法制日报》(原名《中国法制报》) 237二、 《法律与生活》杂志 238三、 《法制建设》杂志 239四、 地方法制报刊 240五、 法律图书的出版 240第八章律师工作 243第一节中国律师制度创建过程的回顾 243一、 20世纪50年代中期人民律师制度的创建 243二、 1956年审判日本侵华战犯时律师进行的一次有国际政治意义的辩护 246三、 律师工作初步开展的成效和律师制度的夭折 248第二节新的历史时期律师制度的恢复与重建 250一、 律师制度的恢复是新时期拨乱反正和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 250二、 《律师暂行条例》的颁布和中国律师制度的特点 252三、 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及其成效 255第三节 组织和发展律师队伍 257一、 坚持律师的资格条件,从严选拔、吸收律师人员 257二、 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律师业务培训 260三、 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积极、稳妥地扩大律师队伍 263第四节 全面开展律师业务,发挥律师多种职能作用 265一、 律师开展刑事辩护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265二、 律师以多种服务形式参与经济法律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建设 269三、 律师开展诉讼代理和非诉讼代理以及解答法律咨询等业务,广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安定团结 274第五节律师制度重建过程中的改革与整顿 280一、 实行律师工作机构经费管理的逐步改革 280二、 改革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置 281三、 加强律师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 282四、 实行律师职务聘任制 284 第六节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 284一、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任务和会议举行的经过 284二、 中国律师协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任务 286三、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对律师工作的要求 287第七节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多方创造条件发展律师事业 289一、 加强律师工作理论探讨,拓宽律师业务领域 289二、 沟通国际渠道,加强与域外律师的联系和学术交流 290三、 明确中心目标,深化律师体制改革 292第八节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 293一、 中国律师思想品德的客观要求 293二、 十年来律师队伍思想建设概况和律师思想状态 294三、 第一次全国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 298第九章公证工作 300第一节中国公证工作从创建、发展到削弱的曲折历程 300一、 公证工作初创于解放战争时期( 1946—1949年) 300二、 公证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发展(1950—1957年) 301三、 公证工作的削弱和停顿( 1958—1976年) 305第二节新的历史时期公证制度的重建与发展 306一、 重建公证制度是新时期国家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 306二、 《公证暂行条例》的颁行与中国公证制度的特色 307三、 为健全公证制度进行的组织建设与业务建设 310第三节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是公证机关的首要任务 312一、 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是新时期公证工作的重点 312二、 适应经济改革,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办理各种新型合同公证 314三、 办理涉外经济公证,为对外开放服务 317第四节 为民事法律行为及其他事实、文书办理公证,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321一、 证明合同(契约、协议)、委托、遗嘱、收养子女、赠与等法律行为 322二、 证明学历证书、经历证书、声明书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325三、 证明法律行为以外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27四、 办理与民事法律关系有关的其他公证事务 328第五节公证工作全面恢复以来的成效和新形势下的新任务 330一、 公证工作全面恢复以来的成效 330二、 新形势下公证工作的新任务 333第十章人民调解工作 336第一节人民调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336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336二、 社会主义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统一建立与蓬勃发展 338第二节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48一、 群众自治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特征 348二、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349三、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及其素质要求 352第三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和工作原则 354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354二、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357三、 人民调解的工作方法、纪律和制度 359第四节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 362一、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的提出 362二、 人民调解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的基本内容 363三、 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中的新发展 …… 363第五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成就 366一、 人民调解工作的卓越贡献 366二、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国际上的影响 367 第十一章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371第一节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兴起 371一、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产生与发展 371二、 乡镇法律服务所产生、发展的原因 375第二节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建立及其领导体制 377一、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建立 377二、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领导体制 378第三节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组成和业务范围 379一、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组成 379二、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381第四节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382一、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原则和工作制度 382二、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纪律 383第五节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成就和作用 384一、 充当乡镇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384二、 依法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385三、 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86四、 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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