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 非正当的支配 法学理论 (德)马克思·韦伯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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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德)马克思·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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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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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42665706
-
出版时间:
2021-03
-
版次:
1
-
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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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
-
页数:
612页
-
字数:
42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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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德)马克思·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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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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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4266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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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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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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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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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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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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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427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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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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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一v
序二苏国勋vii
法律社会学
章实体法领域的分化3
第二章主观权利的设定的各种形式33
第三章客观法律的形式格148
第四章法律思维的类型与法律名家190
第五章法的形式理化与实质理化、神权政治的法与世俗的法224
第六章公权法与家产制的法制定,法典编纂266
第七章创制的法的形式质,自然法及其类型.305
第八章近代法律的形式质325
译名对照表350
索引367
非正当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
译序387
章西方的城市389
第二章古代与中世纪的门阀城市432
第三章民城市480
第四章古代与中世纪的制535
译名对照表580
索引590
内容简介:
法律社会学试图解答这些问题: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进过程如何?法律到底在人类社会中扮演了何种角?非正当的支配——城市的类型学原为韦伯经济与社会一书第二卷第九章“支配社会学”的部分内容,原标题为“城市(非正当的支配)”,以与其他章节所讨论的“正当的支配”作一对比。现代市民社会是个“公民社会”,它是伴随着城市共同体的出现而在传统社会中产生的。韦伯是以此来命名并分析城市的“非正当的支配”是如何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正当的支配”的。韦伯挟其浑厚的史学与法学素养,从比较人类各大文明的角度,深入浅出地探讨了“法”的缘起与变化,爬梳于层出不穷的繁杂史实,举例阐明了法律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各层面的关系,即法律与“人”的关系。现代的社会是个“公民社会”,而此共同体得以形成,是奠基在与传统束缚的决裂之上。韦伯用“非正当的支配”来形容西方的城市,正是为了凸现出这些城市共同体支配权力的自主,以及其权力来源之挣脱传统的“篡夺”。这样一个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是有意了解现代公民社会的读者不得不掌握的背景知识。
作者简介: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4.21—1920.6.14),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小城埃尔福特。1882年开始在海德堡大学学法律。1892年起,先后任教于柏林大学、弗莱堡大学、海德堡大学、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1920年6月14,因肺炎病逝。马克斯韦伯、卡尔马克思和爱米尔涂尔干三人,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在对现代世界产生深远影响的思想大师之中,马克斯韦伯的地位至今仍然无可质疑,其思想体系始终没有受到根本的挑战。他一生著述甚多,以社会学集及经济与社会等为重要,以学术与政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等为中国读者所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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