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加入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X
翰林文轩旗舰店
  • 中华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 则编 法律实务 作者 新华正版
  • 中华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 则编 法律实务 作者 新华正版
  • 中华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 则编 法律实务 作者 新华正版
  • 中华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 则编 法律实务 作者 新华正版

中华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 则编 法律实务 作者 新华正版

举报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
  • 页数:    551页
  • 字数:    513千字
  • 出版时间: 
  • 版次:  1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
  • 页数:  551页
  • 字数:  513千字

售价 79.93 6.4折

定价 ¥125.00 

品相 全新品相描述

优惠 满包邮

优惠 满减券
    运费
    本店暂时无法向该地区发货

    延迟发货说明

    时间:
    说明:

    上书时间2024-04-19

    数量
    库存3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微信扫描打开成功后,点击右上角”...“进行转发

    卖家超过10天未登录

    • 商品详情
    • 店铺评价
    手机购买
    微信扫码访问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xhwx_1202092668
      品相描述:全新
      正版特价新书
      商品描述:
      目录:

      章基本规定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对象】

      第三条【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等原则】

      第五条【自愿原则】

      第六条【公原则】

      第七条【诚信原则】

      第八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绿原则】

      第十条【民法法源及顺序】

      第十一条【特别法优先】

      第十二条【民法的地域效力】

      第二章自然人

      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第十四条【民事权利能力等】

      第十五条【出生和时间的认定】

      第十六条【胎儿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七条【成年时间】

      第十八条【接近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能力标准及能力】

      第二十二条【成年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能力标准及能力】

      第二十三条【非接近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成年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二十六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非接近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第三十一条【指定监护】

      第三十二条【单位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重新指定】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第四十二条【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

      第四十六条【宣告】

      第四十七条【宣告失踪与宣告请求的竞合】

      第四十八条【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被宣告人实际生存时的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宣告的撤销】

      第五十一条【宣告及其撤销后婚姻关系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宣告撤销后子女被收养的效力】

      第五十三条【宣告撤销后的财产返还与赔偿责任】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两户”的债务承担】

      第三章法人

      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概念】

      第五十八条【法人的成立】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十条【法人的责任财产】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的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登记的对抗效力】

      第六十六条【登记的公示义务】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

      第六十八条【法人的终止】

      第六十九条【法人的解散】

      第七十条【清算义务人】

      第七十一条【法人清算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二条【清算的法律效果】

      第七十三条【法人的破产终止】

      第七十四条【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七十五条【设立中的法人】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概念】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的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出资人的权利滥用】

      第八十四条【滥用关联关系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出资人对瑕疵决议的撤销权】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的治理机构】

      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的治理依据与治理机构】

      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

      第九十三条【捐助法人的治理依据与治理机构】

      第九十四条【捐助人的权利】

      第九十五条【公益非营利法人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

      第九十七条【法人】

      第九十八条【法人终止后权利义务的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百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百零一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的成立】

      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

      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的解散】

      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的清算】

      百零八条【非法人组织的参照适用规定】

      第五章民事权利

      百零九条【一般人格权】

      百一十条【具体人格权】

      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权】

      百一十二条【身份权】

      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受法律等保护】

      百一十四条【物权的概念】

      百一十五条【物权的客体】

      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

      百一十七条【物的征收与征用】

      百一十八条【债权的概念】

      百一十九条【合同之债】

      百二十条【侵权责任之债】

      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之债】

      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之债】

      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及其客体】

      百二十四条【继承权及其客体】

      百二十五条【投资权利】

      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

      百二十七条【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百二十八条【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

      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百三十条【权利行使的自愿原则】

      百三十一条【权利人的义务履行】

      百三十二条【禁止权利滥用】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节一般规定

      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二节意思表示

      百三十七条【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百三十九条【公告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百四十条【意思表示的形式】

      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的撤回】

      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百四十五条【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百四十六条【虚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

      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

      百四十八条【欺诈】

      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

      百五十条【胁迫】

      百五十一条【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

      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

      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

      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者被撤销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不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百五十九条【条件成或不成的拟制】

      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节一般规定

      百六十一条【代理的适用范围】

      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

      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

      百六十四条【不当代理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委托代理

      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的形式要求】

      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

      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的责任承担】

      百六十八条【禁止自己代理;禁止双方代理】

      百六十九条【转委托代理】

      百七十条【职务代理】

      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的终止】

      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

      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的履行和民事责任的承担】

      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

      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百七十九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百八十一条【正当卫】

      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百八十三条【见义勇为的侵权责任和补偿责任】

      百八十四条【紧急救助的责任豁】

      百八十五条【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

      百八十六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百八十七条【民事责任优先】

      第九章诉讼时效

      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

      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

      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

      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的当事人主义】

      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的中止】

      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

      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法定】

      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的准用】

      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期间的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的起算】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到期的确定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计算的特殊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计算方法的例外】


      内容简介:

      本书按照我国民法典的则进行分册的设置,写作体例上采取逐条解读的形式进行每个分册的架构。每条体例为【法律条文】【条文释义】【案例适用】从立法背景和目的、条文含义、适用要点、法理基础等方面对条文进行逐条解读,并选取实践中的经典案例作为样本,结合民法典条文进行深入分析,为法律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

      配送说明

      ...

      相似商品

      为你推荐

    孔网啦啦啦啦啦纺织女工火锅店第三课

    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

    即将开播,去预约
    直播中,去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