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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林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16-0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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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与逻辑讲义:人应该如何讲理
本书是在作者近十年教授“思维与逻辑”课程讲义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它浸透着作者对人的思维原理的一种理解。本书围绕“人是如何讲理的”命题展开,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索“人是如何思维的”,包括人的思维的作用和过程;第二部分主要探索“人是如何表达思维的”,包括人的概念思维、命题思维;第三部分主要探索“推理和论证”,包括必然的推理和或然的推理;最后在前述基础上,对思维的规律和要求进行了总结。
夏正林,1973年生。法学博士,现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分别就读于武汉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从事基本权利理论、香港基本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在《法学研究》等国内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在《检察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报刊上开设专栏,担任南方电视台特约嘉宾。兼任广东省立法咨询和服务基地副主任、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人大和广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导言:“理”在何处?一、为什么要说“理”?二、“理”在何方?(一)不受情感影响的事实之“理”(二)常识之理(三)共识之理以及逻辑思维的形成三、从研究思维的过程及原理开始第一部分思维的一般原理一、感受思维:“这是什么?”二、思维的作用:思维之幕(一)思维之幕(二)法律中的事实与证据三、思维过程:一个有趣的“数列题”(一)前提与思维:获得世界冠军需要什么样的前提(二)明确的前提下的思维(三)前提不明确的思维(四)前提抑或后果(五)共识与假定四、回顾:“这是什么”该如何回答第二部分作为思维形式的语言一、感受语言的重要性二、语言是思维的基本工具:如何表达“狗”?三、语言的性质:“何为人”(一)语言既是思维表达的形式,更是思维的结果(二)语言是两个思维主体之间的思维中介四、语言的功能:如何把茶壶中的饺子倒出来?(一)信息传递功能(二)情感交流功能(三)指令性的功能五、歧义和含混(一)歧义(二)含混六、理解与解释(一)从理解到解释(二)解释者及解释权(三)解释方法七、语言的形式(一)概念(二)命题第三部分推理与论证一、推理(一)广义的推理(二)狭义的推理(三)推理的分类二、必然推理(演绎推理)(一)直接推理(二)间接推理三、或然推理(一)归纳推理(二)类比推理(三)回溯推理四、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一)契合法(二)差异法(三)契合差异法(四)共变法(五)剩余法五、论证t(一)论证(二)论证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六、反驳(一)直接反驳(二)间接反驳七、谬误(一)关联性谬误(二)预设谬误(三)混淆因果八、辩证推理、悖论与诡辩(一)辩证推理(二)悖论(三)诡辩第四部分思维的规律及基本要求一、同一律及其运用(一)基本内容(二)同一律的要求及违反它的逻辑错误二、矛盾律及其运用(一)矛盾律的基本内容(二)矛盾律的要求及违反它的逻辑错误三、排中律及其运用(一)排中律的基本内容(二)排中律的要求及违反它的逻辑错误(三)矛盾律和排中律之间的区别四、充足理由律及其运用(一)充足理由律的形成(二)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参考书目附:关于“法律思维与方法”的认识与反思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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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