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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统十论 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 增订珍藏版 9787203109990

传统十论 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 增订珍藏版 978720310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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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时间: 
  • 装帧:    精装
  • 开本:    16开
  • ISBN:  978720310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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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76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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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序/Ⅰ
      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1
      一、问题的提出/1
      二、走马楼吴简所见的极端“非宗族化”社会/4
      三、“吏民”社会中的乡吏/15
      四、编户齐民,还是血缘社群?/22
      五、从地名学看村落与宗族的关系/30
      中国经济史上的怪圈:“抑兼并”与“不抑兼并”/35
      一、“道儒”与“法儒”/35
      二、法儒与“抑兼并”/38
      三、道儒与“不抑兼并”/41
      四、“抑”与“不抑”之间/44
      五、过程公正与跳出怪圈/45
      “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兼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之路/49
      一、小共同体本位论质疑/50
      二、“道德农民”与“理性农民”之外/57
      三、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65
      四、“拜占庭现象”与“反宗法的非公民社会”/70
      五、里—社—单合一:传统帝国乡村控制的一个制度性案例/76
      六、近古宗族之谜/81
      七、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88
      八、小共同体与公民社会的前途:兼论“新”儒家如何可能/97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105
      一、公益事业发展史的西方模式/105
      二、公益事业发展史的中国模式/118
      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139
      绪论:“儒”与“吏”/139
      一、“儒表”与“法里”/142
      二、“儒表”之下的“法道互补”/151
      三、连续的历史,循环的怪圈/158
      四、“法道互补”的后果:行政不正义/165
      五、“法道互补”与儒的“吏化”和“痞化”/174
      六、“法道互补”的危机:行政不安全/178
      七、法儒、道儒与纯儒:非主流儒家对“法道互补”的拒斥/183
      八、西、儒皆灭,而“秦政”与痞风前后相因/193
      九、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新儒学在新文化中的三种价值/200
      附录:关于“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讨论/206
      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229
      谁,面向哪个东方?
      ——评弗兰克《重新面向东方》,兼论所谓“西方中心论”问题/239
      一、外贸顺差与“经济中心”/240
      二、“比较”的尺度/246
      三、评“非‘进步’的全球整体史观”/251
      四、“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不是解释的解释/255
      五、“西方中心”何以为“论”?/261
      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267
      一、公社建立之谜/267
      二、集体化与传统共同体/277
      三、法家传统与大共同体本位/282
      土地改革=民主革命?集体化=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农民理论的演变与发展/289
      一、“两种保守性”与小生产衰亡论/290
      二、走出“共同体”:民主革命中的农民理论/297
      三、“被剥削者个人”反抗“剥削者公社”: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民粹派的早期批判/303
      四、“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民主革命的新解释/310
      五、“土地国有化”:一个“否定”的纲领/315
      六、从村社化到集体农庄:“从米尔到康姆尼”?/321
      七、合作制与“传统集体主义”的二律背反/325
      从sama到equality:汉语“平等”一词的所指演变/333
      一、“平”“均平”与“太平”/333
      二、作为佛教价值的“平等”/334
      三、佛教传入后汉语中“平等”一词的世俗含义/342
      四、“儒之中庸即释之平等”:作为价值观的“平等”论争/347
      五、汉语“平等”一词近代含义之产生/354
      附录:瑞士之路
      ——“森林州”之行札记/359


      内容摘要
      本书收入的系列文章,其中有对于“反封建”“平等”这类“关键词”在历史文化进程中演变过程的分析,但更主要的是对传统社会与文化本身的结构性研究。笔者不满于过去流行的“租佃神话”和“宗族神话”,主张在社会—经济分析与思想—文化分析的综合与融会中把握传统时代真正具有规定性的那些规则,跳出“反儒”与“尊儒”对峙的传统观之争,在社会结构上摆脱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桎梏而走向公民社会,在文化—象征符号体系中主张“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以“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的人格资源与民主宪政—人权保障的现代制度安排来消除那种专制制度下强权—犬儒互补的人格弊病。 
      《传统十论》此次再版,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增订版序言及两篇附录(《关于“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的讨论》《瑞士之路》),订正了原有版本的一些错讹。

      精彩内容
      增订版序
      《传统十论》一书原本是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十论”系列之一,多年来连续重印了14次,应该是这批书中发行较多的了。2014年东方出版社出过第二版,现在据说也已售缺。现已去世的法国汉学家杜瑞乐(JoelThoraval)先生曾告知,这本书曾有若干年被列为法国国家汉语水平考试的参考书,我也很惊讶,不知为什么法国人考汉语要看这本书。
      当时编这本书并不是很经意,只是“十论”书系向我约稿,我就把那时自认为还算重要的文章选了十篇,成此一集。但现在看来,这本书可以算是我治学经历中对“传统社会”(近代以前的社会)研究第三阶段的产物。
      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我以“农民战争”和土地制度为内容的“封建社会”研究。最近把旧文结集的《鼎革之际》一书应该算是这一阶段的代表。后来人们说“封建社会”这个词用错了,我现在也不再用它来指称近代以前的中国社会。但其实,那时的问题不在于用错了一个名词——实际上那时人们都知道“封建社会”这个概念在现代中国学界主要强调租佃关系(地主—佃农关系)的重要,与古汉语“封建”的原意本来就是两回事,这方面并不存在混淆。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改革前的学者认为秦以后的中国还会以“封邦建国”为基本制度(可以说几乎没人这样认为),而是租佃关系是否真有那么重要?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的关键就在于废除租佃制(当时理解的“反封建”)吗?后来一些学者大力否定“封建社会”这个用词,却主张改用“地主制”或“地主—官僚制”以代之,我觉得这岂不是换汤不换药?因为改革前的学界本来在“封建”一词之下强调的就是地主制,即便在政治上看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也要指出它的“经济基础”是地主制。我自己在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大体也是沿着这一思路的。但是,研究一进入实证就发现问题多多。尽管这一时期的不少实证考据我仍然认为有价值,但总体上在20世纪90年代后我就放弃了这一思路。
      第二阶段应该以20世纪90年代的《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为标志。在对关中农村的考察中,我看到了一个相当大的社会经济区域,那里地权非常分散、近乎“无地主”,但却具有意识形态所称的“封建社会”一切弊病。这使我不再相信“专制压迫”必须以地权集中租佃发达为基础的成说。受到研究生时代导师赵俪生教授讲述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影响,我根据马克思关于“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的说法和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主张,联系史实,形成了这样的观点:前近代传统社会的本质在于个人受到身份性共同体的束缚,而在中国则表现为家国一体的“宗法共同体”。而近代化或现代化的本质就是从共同体中解放个人,使人们能够以契约方式,自由发展出充分的社会联系。
      当然“共同体”一词非常多义,而且与西语中不同名词的对译关系也很混乱。我所指的当然不是“欧洲共同体(欧共体)”“想象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这类概念,而是指社会史意义上的那些不自由的依附关系。例如,一个农奴制庄园可以视为这种意义上的共同体,但自由雇佣制的企业则不是;身份性的采邑、部落或村社是这样的共同体,自由迁徙者的社区则不是;能够惩罚异端的教团是这样的共同体,信仰自由的教会则不是;“贼船好上不好下”的会党是这种共同体,而自由公民的政党则不是。
      但是,那时我对共同体的类型,以及摆脱它们的路径并无深入的考虑。国外思想界也没有什么现成理论可用。在缺少“秦制”传统的孔子时代,尤其是孔子怀念的“三代”,乃至西方中世纪,人们提到共同体常披着“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谈到它的“束缚”与“保护”双重功能,我在《田园诗与狂想曲》一书中也把它当作“宗法共同体”的一般状态和共同特征。
      然而在后来的经济史、社会史和思想史的综合研究中,我发现其实那只是交往半径较小的熟人社会、血缘亲族社会中的共同体特征,而在大范围的陌生人社会中要维持一种不自由的“共同体”存在,温情脉脉的伦理原则就很少管用,而更多地需要一种冷酷的、非契约性的制度化约束。西方人在走出“封建”时很少讨论这些,他们更多地关心“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如何被自由契约关系取代。但是对于要走出“秦制”的中国人而言,只考虑这些显然容易陷入误区,甚至导致这样的悲剧:在广泛的自由契约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过早地撕掉“温情脉脉的家庭面纱”的结果,只会使人们暴露在强大而“冷酷的、非契约性的制度化约束”之下,并且因为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态而毫无摆脱这种约束的能力。
      于是在跨国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我提出了“大共同体本位”和“小共同体本位”的概念。前者指的就是“在大范围的陌生人社会中维持一种不自由的‘共同体’存在”,而后者指的是“交往半径较小的熟人社会、血缘亲族社会中的共同体特征”。为此而写的一系列文章就结成了《传统十论》这本集子。这可以说是我研究传统社会的第三个阶段。
      在本书初版以来的十多年里,笔者已经看到了不少批评意见。这是完全正常而且有益的。事实上我自己也觉得,“通过‘市民与王权的联盟’首先摆脱小共同体本位”的说法可以解释西欧中世纪向近代社会的转型,但是我对走出“秦制”的设想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可能性,并不是一种已然的结果。人们对此的质疑只有让未来来回答。但是,最近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以对瑞士的“森林州”地区进行了一次考察,觉得它可以对我所说的逻辑上的可能性提供一个有趣的案例。因此在这次再版时,我把这篇《瑞士之路》札记作为附录增补了进来。这似乎就不是“传统十论”,而是“十一论”了。不过这篇考察札记的文体不同于其他各篇,并不是正儿八经的学院派“论文”,所以《传统十论》的书名就不改了,算是一个新的增补版吧。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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