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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寄治邦 9787511882004

心寄治邦 97875118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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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时间: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ISBN:  97875118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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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2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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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法律系77级本科,中国政法大学81级硕士研究生,1984年毕业留校;1991年调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91)、研究员(96);1998年至今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研究和教学领域为比较法学、法理学和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现代法治的出路》《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优选视野的比较法与法律文化》《英美法原论》(主编)、《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主编)等;主要译著有《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独译)、《比较法总论》(合译)、《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合译)、《比较法律文化》(合译)、《选择的共和国:法律、非常不错与文化》(合译)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和《清华法学》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编“比较法学丛书”、“法律与社会丛书”和《清华法治论衡》。

      目录
      前言
      编法理学思考
      法理学:法律的多棱镜
      法学研究的大视野——社会理论之法
      民主:童话与神话之间
      法治与公共权力制约
      第二编当代西方法哲学选论
      走向交往理性——哈贝马斯法哲学论纲
      权利源于主体间商谈——哈贝马斯的权利理论解析
      德沃金法律理论评析
      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与中国法律解释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内容分为两编,编是法理学内容,涉及法理学方法论、民主和法治问题;第二编是当代西方法哲学内容,涉及哈贝马斯、德沃金和伽达默尔的法学理论。

      精彩内容
      寻找21世纪的大学之道和法治精神
      ——新清华法学20周年丛书序

      清华大学法学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庚子赔款的放洋生(1909—1925),他们当中有一部分当年远渡重洋学习法律,是最早一批到美国读法律的中国人,他们毕业后带着西方法治文明,回到多灾多难的故土报效祖国。1928年清华学校改制为大学,法学院是最早设立的四大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被改造为工科学府,文科专业并入其他高校。几十年里,人们对清华工科院校的形象已经固化,似乎忘记了清华本来就是综合大学,今天教育部仍然把清华划归“理工”类院校。
      1995年9月8日,在那个秋高气爽、天高云淡的早晨,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宣布恢复法学教育,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4月24日在法律学系基础上,清华大学复建法学院。20年后,作为亲历这一过程的教师,我仍然十分佩服清华大学领导当年的远见和果断。
      20年来,81位教师前后在这里全职任教,目前在职68位,还有20多位兼职教师曾经传道于此。20年来,八千多优秀法治人才从这里毕业,走向法治建设和各行各业线。这是一个高端“移民社会”,每一位学人的到来都有一个故事,有一段曲折的道路。有的离开长期执教的学校,加盟这家新式学堂,尝试新理念,探索21世纪的大学之道,希望人生有一个全新的开始;有的不远万里,从大洋彼岸来到北京,耕耘在这片法学新天地;有的初出茅庐,踌躇满志,从世界各地的著名学府直接走入清华园,开始自己对法学和法治精神的追寻。清华一度成为法学精英心中的“延安”或者说“新大陆”,带给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英雄不问出处,无论何种原因“移民”到这里,大家都看上了清华园这块学术沃土和教育重镇,毅然决然迈出人生这关键的一步。一个学生在这里学习几年,称其为校友。这些老师大部分不在清华本校毕业,也许称不上严格意义的“校友”,但他们在清华的时间远远超出任何一个学生,那是十多年、几十年乃至一辈子的承诺、坚守、守望!正是这些老师的到来,才有新清华法学的故事和奇迹。
      清华再次与法学相结合,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叠加和积累,更是奇特的化学反应,形成了独特的气派、精神和品格,产生了“新清华法学”这一法学新流派。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例外。每一个大学、每一个学院也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精神特质。大学的精神特质或者说品质特征是由老师、学生、校友在特定的地方、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共同的价值追求。那么,清华大学法学院,或者说清华法律学人具有什么样独特的精神特质呢?
      最突出的一点,清华法律学人无论研究理论实务,公法私法,实体程序,国内国际,无不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承载崇高的责任使命,饱含对人民、对国家深厚的感情。清华大学诞生于多灾多难的旧中国,起源于血雨腥风的战火,可谓民族耻辱的产物。从诞生那天起,清华大学就注定对这个国家、这个世界承担着特殊责任。也许正是戴着“赔款大学”这顶屈辱的帽子,使得一代又一代清华人特别爱国,历代清华师生先天下之忧而忧,以天下为己任,为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而发奋努力。从1910年位赴美国攻读法律的张福运,到1946年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和检察官向哲浚,以及钱端升、王铁崖、端木正、陈体强、龚祥瑞等等,一直到2010年把生命奉献给清华和国家法治事业、“一切学术为了中国”的何美欢,我们都能感受到一脉相承的清华特质和清华品格:他们精通国际,洞悉世情,又非常爱国,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发自内心对国家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完美结合在一起。一切学术为了中国,为了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了那比阳光都珍贵的公平正义!这就是清华法律学人一贯的价值追求,也是永恒的大学之道。
      清华法学的另一个特质就是对“道”、对真理的不懈追求。法学不仅仅是古代的“律学”或者近现代的法律学,也不仅仅是一套知识体系和技能技巧,而是关于公平正义、治国理政的大学问,终极追求是建构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基本人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不仅是按照法律条款治理,更重要、更根本的是追寻法治的真谛,按照理性和法治精神治理。但法律的职业属性很容易走向只重视“术”、而忽视“道”的追求和传承。丧失理想和价值追求的职业是纯粹的技术技巧,是迷失方向的知识传授,是可怕的“术”。因此,法学研究绝非简单的职业技能研究,必须同时也是关于“大道”和真理的研究。只有建立在道德理性和人文关怀基础上的法治,才具有可持续性,因为不道德比非法更可怕。法律人永远不能让知识技巧超越人类美德的底线,不能忘记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古人讲“天理、国法、人情”表达了同样的期望和诉求。大学是文明的灯塔,是讲大道、讲真理、讲理想的地方,要引导社会,而非完全被社会所引导。大学之道,在明明德。1932年清华法学院增设法律学系就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才,而挽救历来机械训练之流弊”。今日清华法律学人继承了清华法学这一光荣传统,追求法治的大道大德和独立精神,带着崇高的理想和对真理的热切追求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我们为此把“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十个大字印在《清华法学》封面上,作为清华法律学人共同的学术座右铭,互勉互励。法学院大楼取名“明理”也有这方面的用意。
      历史上的清华法学常常中断,命运多舛,这本身就是中国百年历史的真实写照,反映了法律、法学在中国命运的变迁。这20年来我也常常担心法学院会不会再次关门,这种忧虑曾经长期挥之不去。一直到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开启波澜壮阔的法治建设工程,我才坚信清华法学院今后再也不会关门!一个国家坚持开办自己的法学院,一百年、二百年乃至永远不动摇,不信法治建不成!只要有法学院在,法治就有希望。有位清华老领导当年参观百年哈佛法学院,看到十多栋雄伟的大楼屹立在法学院校园中,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光看哈佛法学院这么多大楼,就知道这个国家建设法治的决心有多大,就知道这是世界一流法学院。
      20年来,清华法律学人在学校大力支持下,一方面广筹资源,兴建大楼,让法学院永远扎根清华园沃土和中华大地上,表达对法治建设的坚定承诺;另一方面,在继承清华法学优良传统基础上,锐意改革,推陈出新,极大扩展了法学的内涵和外延,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才智,为中国法学增添新的光彩和荣誉。这20年既是历史的延续,也是伟大的开端。清华法学的故事时隔多年,不仅延续下来,而且扎根、升华,不断发扬光大,深入人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决定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中,清华法律学人没有缺位,也不能缺位,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清华法学必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再造新的辉煌,“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间节点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为庆祝清华大学恢复法学教育20年,清华法律学人把自己多年的学术成果汇编成册,分批出版,意义非凡。尽管大家研究的具体领域不同,学术理想和观点也有差异,语言风格自然也各不相同,但是透过每篇文章的字里行间,人们仍然能够看到其中的共性,看到新清华法学鲜明的精神特质和价值追求。每一篇文章,每一行文字,都是呕心沥血之作,都是用真心、带着理想和深厚的情感写出来的学术精品。我不善于写序,也无法完全概括同事们取得的学术成就,只是把我所理解的清华法律学人对21世纪大学之道和法治精神的探寻加以初步总结归纳,与诸君切磋共勉,并聊以为序。
      王振民

      2015年5月5日

      于清华园明理楼

      前言

      这些年来,围绕法理学和当代西方法哲学的教学和研读,撰写了一些文章。这些文章发表在一些期刊上,或收载于一些书稿中。这里把它们汇成一本文集。
      本集的文章分为两编,编是法理学论题,涉及法理学方法论、民主和法治问题;第二编是当代西方法哲学内容,涉及哈贝马斯、德沃金和伽达默尔的法学理论。两编中,第二编的内容多于编,有些显得脚重头轻,但没有其他更好的编排方式。
      1978年3月,“”结束不久,我进入大学法律系。我们当时讨论最多的话题,是民主法治问题。本文法理学内容,就是那时话题的延续。几十年来,中国的民主和法治,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仍然步履维艰,有时甚至出现波折和倒退。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对于民主和法治问题的理解,也有所深入。本集的法理学问题讨论,无疑潜含着我对民主和法治的信念和理想。这种讨论旨在为中国民主和法治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记得在大学期间,我们接触到孟德斯鸠、卢梭和洛克等人的著作。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理论,打开了我们视野,改变了我的思维范式。我在阅读西方启蒙思想家著作时,不免暗生一种好奇心,想知道当代西方法哲学的发展情况。然而在当时条件下,我无法同步感知当代西方法学思潮。带着这个疑问,我后来系统阅读了当代西方法哲学的一些著作,并发表了几篇文章。本集收入的几篇文章,代表了我对哈贝马斯、德沃金和伽达默尔法哲学的理解和思考。从广义上讲,当代现代法哲学也属于法理学范畴,把这篇文章放入“法理学论集”,还算说得过去。
      在本集中,如果说关于民主和法治的讨论,是故梦新续,那么,对于当代西方法哲学的阐释,则是旧问新答。无论是故梦新续,还是旧问新答,都是希望中国能够长治久安,繁荣富强,人民生活得更加自由、民主和富有尊严。这就是所谓“心寄治邦”吧。
      这些文章写作于不同时期。早期文章中的一些观点,代表了那个时期我的思考。编辑文集时,我希望保留“历史”的原貌,因而没有改变文章的内容,只对一些文章的标题和文字进行了修改。我的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诸君,不吝赐教。
      本文集忝列“清华大学法学院文集”。对于本院的筹划和支持,深表谢意。同时,也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和出版之功,尤其感谢本书责编韩满春先生,他的辛苦付出,为本书增色不少。
      高鸿钧
      2015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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