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湖北荆州人,法学博士。现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zui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zui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ji、部省级科研项目四十余项,发表科研成果六百余万字。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十余项。代表性著作有《环境法新视野》等十余部,论文《论公民环境权》等二百余篇。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2年获评中国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入选中国法学名家,2009年获评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2014年获评“中国法治人物”,2015年被评为对中国法学理论有影响的50名学者之一,2016年获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刘超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十七项,出版学术专著四部,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其中,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政法论丛》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七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入选“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等多项人才项目。
陈海嵩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持国家ji、省部级科研项目十项,出版专著三部;获省部级科研奖励多项。获“2015年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代表性论著有:《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论》(2015年)、《解释论视角下的环境法研究》(2016年)、《雾霾应急的中国实践与环境法理》(2016年)
张宝安徽阜阳人,法学博士(中美联合培养)、博士后。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国家、部省级课题八项,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等十余项。独著有:《环境侵权的解释论》、《环境规制的法理与制度》,合著有:《侵害与救济: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法治基础》、《环境污染责任:案例与争点》等十余部,在《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兼任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等。
邱秋湖北黄陂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美国PACE大学访问学者。现为湖北经济学院教授、法学院院长,湖北水事研究中心副主任,水资源保护跨学科团队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代表性著作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先后主持“环境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等八项省部级以上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