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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效果及对供需主体行为影响研究

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效果及对供需主体行为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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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ISBN:  9787109294608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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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经济
      货号:
      11642559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陈淑玲1981年11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管理学博士。现任岭南师范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


      目录
      前言1 引言1.1研究背景与意义1.1.1研究背景1.1.2研究的目的1.1.3研究的意义1.2国内外研究动态和趋势1. 2.1国内研究文献综述1.2.2国外研究文献综述1. 2. 3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1.3研究内容与方法1.3.1研究内容1.3.2研究方法1.3.3技术路线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2.1相关概念2.1.1农地经营权2.1.2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2.1.3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主体及行为2.1.4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效果2.2 理论基础2.2.1制度变迁理论2.2.2利益相关者理论2.2.3福利经济学理论2.2.4行为经济学理论3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发展历程及基本现状3.1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发展历程3.1.1探索期(1988-2007年)3.1.2 确立期(2008-2012年)3.1.3 发展期(2013年至今)3.2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基本现状3.2.1供给主体3.2.2需求主体3.2.3实施原则3.2.4融资运行模式3.2.5融资期限和利率3.2.6 风险补偿机制4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实施效果评价4.1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4.1.1指标体系设计原则4.1.2指标体系构建4.2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4.2.1数据来源和指标说明4.2.2模型构建4.3评价过程与评价结果4.3.1评价过程4.3.2评价结果分析5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对需求主体行为影响分析5.1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认知5.2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对农户融资意愿的影响5.2.1机理分析5.2.2农户融资意愿的统计分析……7.3具体措施7.3.1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立法与地区实施细则出台7.3.2加大政府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支持力度7.3.3激发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有效需求7.3.4提升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供给能力8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相关需求主体行为研究8.1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影响因素实证研究8.1.1 概述8.1.2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8.1.3研究方法8.1.4结果与分析8.1.5结论与讨论8.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农村地区经济转型升级问题研究8.2.1定位8.2.2存在的主要问题8.2.3具体路径8.2.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经济转型与升级的政策保障9结论与展望9.1研究结论9.2创新之处9.3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内容摘要
      1引言1.1研究背景与意义1.1.1研究背景“三农”问题与乡村振兴和中国梦的实现紧密相关,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三农”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导向更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农村金融是解决“三农”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当前,伴随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业规模化发展迅速,农村经济发展呈多样化,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投入者——农户的金融需求更为强烈。然而时至今日,农户“融资难、抵押难、担保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现象仍然存在,农村资金的短缺矛盾并未改变,究其原因,缺少有效抵押物是重要因素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农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农地产权也迈入“市场”范围,打破原有规则,把农地经营权作为财产权进行重新设计和重视。随之,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拉开了帷暮。我国政府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高度重视,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并开展“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揭开了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新篇章,首选中部6省和东北3省有条件的2~3个县(市)试点。201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确立了土地抵押的流转方式。2014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同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指出要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并在经批准的地区进行试点。2015在《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指导思路。同年12月,进一步提出232个县(市、区)行政区域的试点推进范围。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全国开始大力响应并进一步推进此业务的改革。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强调农地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权能。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可以用农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保。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由此可见,政策的支持让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渐渐变成缓解农户和金融机构“贷款难”和“难贷款”的焦点。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能够激活农村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增加农民融资的渠道、能够简化农业生产融资的程序,符合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随着2008年农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确立以来,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其试点已扩大到全国范围,而月融资模式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现状呈现多种形式,农地经营权抵押融瓷业各得到了前所末有的需求前,到2016年末,全国范围试点融资余额达到140亿元。黑龙江省于2008年10月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为首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省份,在农业生产大县(区)肇东、呼兰、北林、克山、富锦、依安六地启动黑龙江省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3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在克山、依安、方正等县开展创新融资模式,截至当年年末开办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99.58亿元。截至2014年年末,黑龙江省有58个县(市)办理这项业务的融资金额达到137.9亿元。2015年12月,国务院启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黑龙江省15个县(市、区)成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年末,黑龙江省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58.23亿元。2016年6月末,黑龙江省试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71.8亿元,排全国首位,占全国贷款余额(134亿元)一半以上;截至2016年年末,黑龙江省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87.6177亿元。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全省15个农地试点涉及农地经营权抵押的贷款余额达到79.55亿元,比年初增长52.79%;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为单一抵押的贷款余额为31.78亿元,比年初增长36.81%。截至2017年年末,黑龙江省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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