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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法研究(2019年卷)/商法研究文丛

商法研究(2019年卷)/商法研究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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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ISBN:  9787562096351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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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74502
      商品描述:
      商品简介

       本书为商法研究(2019年卷),内容以弘扬商法理念、反映商法实践成果、促进商法理论研究为宗旨。 以我国商法理论研究和商法实践经验总结为出发点,就中外商法理论和实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 通过设置包括基础理论、商事组织法、商事贸易法、金融服务法、疑案探究、热点问题评论等栏目,并设研究生学术专栏,选择在校研究生所写的商法学研究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 促进商法理论研究、推动我国商事立法的完善。 

       
       
       
       

      目录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治专题
        大数据交易法律问题研究/李仁玉  刘芃铄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权利的属性与保护路径/董彪
        网络平台收集、利用网络用户“上网轨迹”的权利边界/侯雪梅  王冰丹
        《资管新规》背景下智能投顾的法律监管——以算法与技术为研究中心/王夫乐  池骋
      电子商务法专题
        论网店经营权归属纠纷的类型与对策/刘经靖  赵艺谦
        C2C微商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郝琳琳  陆野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廖丹  刘子寒
        趣步APP是否构成非法传销?/廖明  郑伊可
        由一起电商平台“二选一”案件引发的思考/贺新
      公司法专题
        股份回购中库存股制度设计的学理研究/段威  王谦
        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治理与决议治理的界分/白慧林  姜婕
        股权让与担保效力问题研究/翟小阅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情形下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分析/刘影  芦林阳
      破产法专题
        我国破产程序中的资产评估制度研究/朱孟丽  张世君
        我国破产法偏颇性清偿撤销制度的缺陷与改进/尹栋  丁燕
        应收账款质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边界——以出质人破产为视角/曹爱民  许立佳
      土地法专题
        农地信托流转中政府机构的功能定位/陈敦  张冬京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收益分配制度研究/谢文婧
      食品安全法专题
        食品欺诈的规制路径与法律适用/孙颖
        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陈凤芝  李艳辉
      抗疫法律问题专题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白皮书/晋怡  张晓玲  渠守彬
        新冠肺炎疫情下关于服务合同履行问题的调研/崔艳丽
        疫情管控下社区居民的知情权保护与个人信息公开制度/王蓓蓓
        新冠肺炎疫情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风险及裁判路径/刘紫微
        新冠疫情不可抗力条款在消费合同中的适用/谢淑仪  魏嘉
      热点问题研究
        经营者失信惩戒规范化探讨/吕来明  郑绪红
        铁路旅客“黑名单”问题法律探讨/张长青  刘振宇  丁禹中
        房屋商事租赁优先承租权研究/刘筠筠  张欣丽
        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余香成
        论知识产权扩张——从经济分析到政策选择/马擎宇  许永乾


      内容摘要
      2019年.我国正式启用5G商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通12.6万个基站,预计2020年底全国所有地级市将实现5G网络全覆盖,“网络社会”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愈发转化成“网络社会”的数据信息。希捷科技最新研究表明,到2025年全球数据量将会从2018年的33 zB上升至175 zB(1 zB一1万亿GB),全球正在逐步形成以数据信息为核心的产业链市场,我国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鼓励大数据交易的政策。在此发展背景下,本文对国内大数据交易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大数据交易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帮助。一、大数据的客体财产属性问题分析f一1大数据符合理论层面对财产属性的认定在法学理论层面,“财产”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财产是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集合,另一方面财产是财产权利的客体。大数据经过分析可视化,应用于企业决策与优化产业模式,具有使用价值,其在大数据产业尤其是大数据交易中实现了交换价值变现,证明大数据具有经济利益并可以转化为物质利益,符合理论层面对财产的定义。大数据财产属性也符合法律规范理论。法律规范理论认定财产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法定性、权义性、本源性”。[1]法定性是指一类事物在法律规定上被界定为财产,主体对客体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定的;权义性是在法定性基础上的特征,是指主体和客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源性则是指权利义务应有合法来源。大数据在法律上是否属于财产,直接影响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如果将大数据定性为财产,首先应体现在法律条文之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27条,立法者将数据和虚拟财产并列表述,从侧面表明二者具有相似性,隐含法律认定数据财产属性的态度。[2](二)实践层面已认可大数据的财产属性1.大数据具备实践层面财产特点财产的效用性、可控性与稀缺性是其在实践层面的主要特点,大数据财产属性的界定在事实层面是成立的。[3]效用性即指作为财产的事物在实践领域中要具有价值。大数据的效用性体现在上文所述的数字资源价值和其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推动社会的数字经济发展;可控性是指主体控制客体并排除他人使用的属性.数据作为电子记录可以被所有权人控制并储存在特定载体中,通过法律规范的设置可以使所有权人实现数据的使用和转移,并且其他人不得侵犯:稀缺性表现为事实上的有限性。大数据作为数字资源,在理论上是存在可以被无限复制粘贴再利用的可能性的,但是在大数据的实践应用中,控制数据的主体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实现限制数据抓取与共享,数据源主体也可以通过设定授权范围避免数据被使用,而且大数据交易主体的主要需求是经过分析可视化的大数据,对底层数据的需求并不高,不同交易主体需求的侧重点不同.经过处理分析,大数据可视化的角度也是不同的,所以大数据稀缺性在客观......


      精彩内容
      本书为商法研究(2019年卷),内容以弘扬商法理念、反映商法实践成果、促进商法理论研究为宗旨。以我国商法理论研究和商法实践经验总结为出发点,就中外商法理论和实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通过设置包括基础理论、商事组织法、商事贸易法、金融服务法、疑案探究、热点问题评论等栏目,并设研究生学术专栏,选择在校研究生所写的商法学研究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促进商法理论研究、推动我国商事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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