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第一章发达国家大学生学习成果评估制度分析“学生学习成果”(student learning outcomes,简称“学习成果”)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学历资格框架、教学、学生就业等存在广泛的联系,是高等教育大厦的基石之一。英国著名博洛尼亚进程专家史蒂芬·亚当(Stephen Adam)指出:“学生学习成果是影响欧洲所有教育领域的范式转变的核心,在世界教育范围内,也有重要的地位。”①学习成果评估在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被普遍使用,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影响广泛的新范式。一、制度背景传统的高校教学模式开始于设计课程的内容,教师决定要教授的内容,计划如何教授这些内容,然后评估这些内容。这种模式对教师的输入以及学生吸收所教材料的程度进行评估。课程描述主要集中在教师讲授传递的内容。这种模式被称为“教师中心模式”(teacher-centred approach)。对这种模式的批评主要在于它很难准确地评估学生成功修完课程时需要拥有的知识和能力。欧洲博洛尼亚进程2007年的《伦敦公告》第一次提到“更加以学生为中心的、以成果为基础的学习”。用“学生中心学习”(student-centred learning)代替“教师中心教学”(teacher-centred teaching)的意义在于,它催生了以学习成果为中介、对学生学习所需要掌握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其他特质进行表述、评价的需要。欧洲委员会支持并发起了欧洲教育结构调谐计划(Tuning Educational Structures in Europe,简称“Tuning计划”),以此作为引入学习成果模式的主要动力。Tuning计划强烈推荐学生中心模式(student-centred approach),促进了课程改革和相应的课程教学、学习与评估的变革。欧洲职业培 训发 展中心(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Training)对学习成果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该研究由英国学历与课程署(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组织,以学生为中心,将学习成果概念化,涵盖32个参加“2010教育与培训项目”的欧洲国家。研究的主要关注点是职业教育与培训,也包括高等教育。在2007年10月举行的会议上,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专门发布了《欧洲教育与培训的政策与实践向学习成果转变》的报告。其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积极开展学习成果国际性比较评估,以此作为高校教育质量保障和提升竞争力的一个有力的杠杆。2008年1月,OECD召开了部长会议,会上集中探讨了学习成果话题,建议设立有效可靠的学习成果测量标准,改进政府、学校和质量保障机构的学习成果评估方法,加大高等教育问责力度。欧洲国家在描述和定义学历、设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总体目标时越来越指向学习成果,从强调输入转向强调输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洛里斯(Lo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