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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 王君祥 、 侯教文 译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8-04 / 平装
售价 ¥ 5.99 2.7折
定价 ¥22.00
品相 九品
上书时间2021-10-14
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
《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是2002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译本,以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董事长阎永明携款潜逃案为切入点,引入对该法的评析。正文以该法为基础,精确、完整地对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进行了翻译,最终由黄风教授统校,并与司法部赵琳娜主任共同审订。该书对于我们学习澳大利亚现行的犯罪收益追缴方面的法律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说明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评析第一章导论第一部分前言第1条简称第2条生效第3条术语的含义第4条《刑法典》的适用第二部分目的第5条主要目的第三部分本法概述第6条概要第7条罚没概述(第二章)第8条信息收集(第三章)第9条资产管理(第四章)第10条其他规定(第五章)第11条本法的解释(第六章)第四部分适用第12条本法约束王室第13条本法适用于澳大利亚以内和以外第14条适用第15条州/地区法律的同时适用第二章罚没第一部分限制令第16条本部分概述第一节签发限制令第17条限制令——被判决犯有或被控犯有可公诉罪的人第18条限制令——被怀疑犯有严重犯罪的人第19条限制令——被怀疑犯有可公诉罪的人第20条限制令——被怀疑从可公诉罪中获得名声受益的人等……第三章信息收集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本法的解释主要术语汉英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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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