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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平 著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4-07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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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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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管理理论与实务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编写的《监狱管理理论与实务》一书,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为促进依法治监和文明执法提供了理论与实践依据,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看了这本富有特色的新作,我十分高兴为其作序。
时代在前进,历史在发展。犯罪以及罪犯改造问题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社会主义监狱管理理论与实践工作伴随着改革、发展的形势需要不断地创新,这是历史的必然。在监狱法制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培养监狱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法律意识,通过普及监狱法律知识,为全社会提供了解和分析监狱法律现象的强大思想动力,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以推动监狱法制建设的进程。
序言前言第一章总论一、《监狱法》的立法轨迹二、监狱的法律属性三、监狱的工作方针四、监狱改造罪犯的手段五、监狱的管理体制六、罪犯的权利七、狱务公开八、罪犯的义务九、监狱的经费保障十、监狱的基本建设投资十一、罪犯劳动生产的经费十二、监狱工作秩序的保障十三、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十四、监狱的设置、布局和变更十五、监狱收押罪犯的条件十六、监狱的分类十七、监狱机构和监狱人民警察编制十八、监狱人民警察的培训十九、监狱领导的任职条件二十、监狱体制的改革第二章刑罚的执行一、监狱依法收押罪犯二、暂不收监三、公安机关是羁押、送交罪犯的机关四、监狱对暂不收监有关事务的处理五、罪犯申诉的处理六、罪犯控告、检举事务的处理七、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八、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九、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十、保外就医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十一、暂予监外执行的中止十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死亡的处理十三、司法部直属监狱暂予监外执行事务的办理十四、罪犯的减刑、假释程序十五、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十六、提请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送交的有关材料十七、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处理十八、假释裁定作出后有关事务的处理十九、减刑、假释的历史发展和作用二十、减刑、假释应注意的问题二十一、罪犯的释放和安置二十二、罪犯刑满释放前有关事务的处理第三章狱政管理一、分别收押二、分类关押三、分级处遇四、武装警戒五、警戒隔离带六、内看守制度七、联防制度八、防逃与追捕九、警械装备的配备十、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适用十一、约束性警械的适用十二、使用武器后所应承担的义务十三、罪犯会见十四、罪犯通讯十五、罪犯在通讯、会见中应遵守的规定十六、罪犯接收个人物品的检查十七、离监探视十八、罪犯的生活标准供给十九、囚服的管理二十、少数民族罪犯和病犯饮食供给二十一、罪犯个人钱款的保管和使用二十二、罪犯的医疗保健二十三、监狱医疗保健工作和所在地卫生防疫行政部门的联系二十四、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处理二十五、罪犯尸体的处理二十六、罪犯考核二十七、离监探亲二十八、来监探视二十九、罪犯的行政处罚三十、罪犯与狱外人员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三十一、罪犯漏罪及狱外犯罪的处理三十二、狱内案件的侦查第四章罪犯教育一、人监教育二、出监教育三、人监教育、出监教育的实施四、罪犯教育的种类五、罪犯的文化教育六、罪犯的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七、罪犯教育改造的设施八、“三课”教育教员的选聘九、罪犯的课堂教学第五章罪犯劳动一、罪犯劳动二、罪犯生产劳动的形式三、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四、罪犯劳动时间五、罪犯的劳动报酬六、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处理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一、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政策二、未成年犯的继续义务教育三、未成年犯的“三课”教育四、未成年犯的习艺性劳动场所和劳动时间五、未成年犯的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减刑或者假释的条件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二、《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三、《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四、《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五、《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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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