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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文军 编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11-04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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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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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
《矿业权交易法律制度与实务操作》针对广大企业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关心的有关商业秘密的问题做出非常详尽的精到的阐释。同时,对国内审理并公开判决的100个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例以多维视角进行分析点评,从个案中寻找规律,从“前人”的教训中总结经验。
上篇矿业权交易法律制度第一章矿业权的定义、法律性质和交易方式第一节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矿业权定义第二节矿业权的法律性质一、《物权法》颁布以前学术界的各种观点二、《物权法》对矿业权的法律定位三、本书的观点第三节矿业权的交易方式第二章矿业权出让制度第一节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演变一、第一个阶段:无偿行政授予的阶段(从1986年到1996年)二、第二个阶段:有偿行政授予为主、招标授予为辅的阶段(1996年至2003年)三、第三个阶段:招拍挂有偿出让为主,协议有偿出让和申请在先出让为辅的阶段(2003年至今)第二节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及其适用情形一、矿产勘查开采分类二、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及其适用情形第三节矿业权出让的审批发证权限一、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业权出让审批发证权限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权审批发证权限第四节矿业权申请人、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第五节矿业权的出让年限及延续登记第六节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生效及受让人的法律地位第七节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一、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辨析二、将矿业权出让合同认定为民事合同的法律意义第八节我国现行矿业权出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一、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妨碍了矿业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二、将行政许可证同作为物权的矿业权一并出让存在严重弊端,妨碍了矿业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和健康发展,不利于矿产资源的良性、有序、合理开发三、探矿权人的合法投资权益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四、中央和地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分配失衡,使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期望的利益,以各种名目设立收费项目,导致了矿业开发秩序的混乱,也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第九节对我国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改革建议一、摒弃将行政许可证同物权一并交易的出让方式,明确区分矿业准入资格和矿权、行政许可证和物权凭证,改变通过行政许可授予矿业权的做法,通过市场手段对矿产资源进行配置二、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行改革,借鉴国外矿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以权利金为核心的有偿使用制度,同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分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三、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探矿权人投资收益的保障制度第三章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制度第一节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制度的演变一、矿业权的禁止交易阶段二、矿业权的有限交易阶段三、矿业权的放宽交易阶段第二节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及条件第三节矿业权交易合同的生效及物权移转第四节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的审批权限第五节矿业权的场内交易制度第六节我国现行矿业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中篇矿业权交易实务操作下篇案例分析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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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