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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下婚姻

天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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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 ISBN:    9787506350334
  • 出版时间: 
  • 版次:    1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95页
  • 字数:    99999千字
  • 作者: 
  • 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 ISBN:  9787506350334
  • 出版时间: 
  • 版次:  1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95页
  • 字数:  99999千字

售价 20.00 9.1折

定价 ¥22.00 

品相 九五品

上书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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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分类:
    文学
    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天下婚姻
    定价:22元
    作者:黄传会 著
    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9-01
    ISBN:9787506350334
    字数:280000
    页码:295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
    编辑推荐
    《天下婚姻》:共和国作家文库
    内容提要
    中国巨轮,乘风破浪,高歌猛进,短短六十载,已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成为人类文明史的一个伟大奇迹。中国文字,风起云涌,蒸蒸日上,流派异彩纷呈,名家力作迭出同样令世人瞩目。为庆祝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我社启动“共和国作家文库”大型文学工程,力图囊括当代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要作家的代表作品,以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文学价值观上的人民立场,展示东方文明古国的和平崛起、历史进程、社会变迁与现实图画,表现中华民族的艰辛求索、男敢买践、创新思想及生存智慧。这套文库,既是欣欣向荣的中国文学事业的一个缩影,也是生机勃勃的转型期中国出版界的一件盛事,其文学价值和社会意义,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显示出来。我们同时相信,中国的文学事业将伴着蒸蒸日上的伟大祖国更加繁荣、更加绚丽。衷心感谢中宣部有关部门、中国作家协会和全国广大作家、文学评论专家给予本文库的大力支持。
    目录
    引子 一位朋友的离婚史第一章 共和国的厚礼第二章 艰难的改造第三章 30年婚姻故事第四章 嬗变第五章 民主立法的春天第六章 家园保卫战第七章 动荡的婚床第八章 屋檐下的暴力第九章 你们家的“蛋糕”怎么分第十章 保护军婚:—道坚固的“防波堤”尾声 那位离婚朋友的再婚史附录 主要参考书目
    作者介绍
    我在等待。    我是在等待中走进中国婚姻家庭史的。关于婚姻,竟    然有这么多的定义———    《礼记·昏义》:“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辞海》:“男女结合成为夫妻。”    恩格斯:“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    陈独秀:“凡是有怕老婆故事的国家都是自由民主的国家,凡是没有怕老婆故事的则一定是独裁或极权的国家。”    毛泽东:“讨老婆不要钱。”    费孝通:“男女相约共同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人类有孩子才有婚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时代的镜子。婚姻家庭的历史,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缩影。    而用于记载婚姻家庭制度变迁的便是婚姻法。    婚姻家庭的立法,在中国的古代是伴随着“礼”的形成而逐步产生的。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诞生于公元两千多年前的夏代,正是中国的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一方面通过血缘纽带将同姓贵族联合起来,以天子为大宗,以诸侯为小宗,大宗、小宗合成一个庞大的宗族体系;另一方面,又通过异姓贵族间结婚,组成一个广泛的亲属网络。这种宗族体系和亲属网络结合在一起,形成宗法家族组织,也是宗法国家组织。这时候,还没有法律可言,维系这种宗法制度的是名目繁多的“礼”。“礼”的内容包括“家礼”和“婚礼”。“家礼”是指冠、丧、祭等礼;“婚礼”是指嫁娶之礼。“礼”虽然它本身不是法律,却带有国家强制性质的行为规范,用以明确社会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礼崩乐坏”,旧制度在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中已不能维持。这个时期郑国的刑书、晋国所铸的刑鼎、李悝所著的《法经》等,都是中国历史上最先公布的成文法,其内容主要为刑法和相应的惩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民事立法,包括婚姻法规也应运而生。如中国封建社会最完整的法典———《唐律》,把调整户籍、婚姻家庭关系等的规范列为第四篇,名曰户婚,对于户籍、土地、纳税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如主婚权、结婚条件、程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此后产生的《明律》、《清律》,基本内容均集中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和禁忌、婚姻关系的解除、夫妻双方的地位等方面。每一项规定大都随着时代的演进而作变化。    清朝后期的1851年,爆发了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以洪秀全为首的农民英雄在建都天京后,即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提出了革命军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的设想。其中关于婚姻制度的思想,具有明显的反封建特色。《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女”,肯定了经济上男女平等;“凡天下婚姻不论财”,意味着废除买卖婚姻。同时,太平天国禁止嫖妓、纳妾、买卖奴婢、缠足、溺婴等陋习,严格保护妇女和儿童利益。但是,由于受农民阶级局限性所制约,太平天国虽有“一夫一妇,理所当然”的明文规定,却只适用于低级军官和一般的贫民,东王、西王仍是妻妾成群,洪秀全更是广蓄嫔妃。可见在婚姻制度上,他们并没有超出封建帝王的眼界。他们对妇女的重视,主要是出于军事斗争的需要。太平天国的妇女政策以及由此给妇女带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变化,只能算是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前奏。    1930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其第四篇《亲属》是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包括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抚养、家、亲属会议等七章。尽管《中华民国民法》产生于辛亥革命之后,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王朝已经被推翻,但该法在婚姻家庭方面依然维护封建婚姻家庭体系,实际上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延续。    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其基本特征为三:    一、包办强迫。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包办强迫婚姻的合法形式。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里,“父母之命”,实际上是男系尊长之命;而“媒妁之言”,是指婚姻的缔结过程完全要通过媒介,男女双方丝毫没有什么自由可言。这种完全由第三者包办强迫,而不许婚姻当事人本人在婚前建立任何相互了解、相互爱情的不自由的婚姻结合,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不道德的。    二、男尊女卑。    我国古代自从进入父系社会以后,女子一直处于卑下、屈从的地位。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男外女内。“夫为妻纲”成为封建伦理纲常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旧中国,丈夫有休妻的权利,而妻子只能“从一而终”。按照封建法律的规定,妻子无人身权,无财产权,完全处于依附于丈夫的无权地位。妻子虽然只有一个,但纳妾不受限制(纳妾不算结婚)。所以,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妾)制。    三、漠视子女利益。    封建家长制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父为子纲”,“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按照封建礼教的规定,一家之内,妻必从夫,子必从父。子女成为封建家长蹂躏的对象,根本没有利益可言。P16-19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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