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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自强 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8-01 / 平装
售价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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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1-07-18
代理权与经理权之间
代理权并非抽象的制度,而是基于交易生活的实际需要。代理权依其发生原因之不同,有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之别。经理人通常担任决策并指导企业经营者企业之经营。实务上最重要之经理人,非公司经理人莫属。公司经理人行使经营权是为经理权。
陈自强,学历:台湾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德国学术交流总署(DAAD)奖学金生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经历: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现职: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兼副院长主要著作:《无因债权契约论》《民法讲义I:契约的成立与生效》《民法讲义Ⅱ:契约的内容与消灭》
导论1第一章民事代理权范围之确定与限制9一、问题之提出9二、代理权之类型化与体系化11三、民事代理权范围之确定20四、民事意定代理权之意定限制27五、结论48第二章代理权授予行为无因性之检讨51一、问题之说明51二、德国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发展54三、授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之射程距离66四、结论92第三章商事代理权之范围确定与限制——以经理权为中心95一、问题之说明95二、商事代理之概念98三、商事代理权与其范围之确定106四、商事代理权之意定限制141五、结论151第四章表见公司经理人154一、问题之提出154二、无争议之案型157三、有疑问案型对经理权授予行为效力之影响161四、表见代理法则之适用175五、结论193第五章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196一、前言196二、与民法独立发展之商法198三、民商分立之商法202四、民商合一中之商法208五、台湾地区民商合一中之民商分立215六、结论237参考文献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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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