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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加园 著 / 法律出版社 / 2020-12 / 其他
售价 ¥ 109.00
品相 九品
上书时间2025-03-30
民法典体系下的动产所有权变动:占有取得与所有权让与
本书旨在依托我国动产物权变动的现有研究,探讨占有变动对于动产所有权让与的作用和意义,由此整合《民法典》中第224~228条的既有规范,梳理民事法律中不同章节之间的关联。作者继受潘德克顿学派对罗马法占有理论的发展和改造,通过回归自主占有的定义、类型、移转要件来完善现有物权法的占有制度,研究对象侧重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所有权移转,分析受让人取得自主占有与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关系。 本书认为,单纯以事实管领力作为占有要素的传统观点已经难以解释纷繁复杂的动产所有权让与。尤其在观念交付等形态中,占有人的心素变化发挥着关键作用。受让人取得自主占有不仅在出让人有权处分时成为必备要件,而且在出让人无权处分时也不可或缺。动产占有的取得作为权利外观之一,与权利外观的归咎与主观信赖等因素共同作用,为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提供合法性依据。即便在所谓的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也应摒弃\"不完全所有权\"的学说,坚持取得自主占有作为动产所有权让与的前提。
庄加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包括物权法、担保法、破产法等民商法领域,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导 论 一、背景与问题 二、理论与实践 三、研究对象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占有取得的历史继受 一、罗马法的历史起源 (一)占有的概念和种类 (二)占有移转与所有权让与 (三)取得时效 二、日耳曼法上的占有取得功能 (一)Gewere的含义与物权公示思想 (二)Gewere的效力:以权利移转为重点 (三)“以手护手” 三、《德国民法典》前后的占有制度变迁 (一)占有概念的变化 (二)自主占有与取得功能 (三)善意取得规则的确立 (四)交付原则与物权合意(抽象原则) 四、近代中国的占有制度继受 (一)清末变法以来的继受 (二)现行法中占有制度的缺失 (三)所有权移转与物权合意 小 结 第二章 动产所有权变动中的“交付” 引言:民法中的交付 一、买卖合同中的交付义务与所有权移转 二、交付的性质 (一)占有取得和占有丧失的意思 (二)“占有移转”的意思 (三)“占有移转”与权利移转的差异 (四)小结 三、典型的现实交付 (一)客观要件:占有的得丧 (二)主观要件:交付的意思 四、一般的第三人参与的交付 (一)借助于占有辅助人的交付 (二)借助于占有媒介人的交付 五、特殊第三人参与的交付:指令取得 (一)指令取得的社会背景 (二)与指令人无关的学说尝试 (三)指令人的占有地位 (四)指令取得的法律效果 (五)“链式转让”的所有权移转过程 (六)指令取得对交付概念的冲击 六、交付原则的反思与重构:自主占有的取得 (一)交付概念的扩大化 (二)交付和所有权变动的分离 (三)重构基础:自主占有 小 结 第三章 交付原则框架下的意思自治 引 言 一、物权法定原则与意思自治 二、意思自治与默示规则 (一)隐藏于交付原则中的合意原则 (二)《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交付规则作为任意法 (三)我国法上的意思自治空间 三、交付原则与合意原则的异同反思 (一)默示规则的时间点 (二)交付原则向合意原则的靠拢 (三)合意原则的局限与补救:特定化 小 结 第四章 简易交付 引 言 一、事实支配力与自主占有 二、便利交易的误解 三、占有形态与适用范围 (一)受让人占有意思的类型 (二)自主占有与“依法”占有 (三)“长手交付”——“开放占有”的移转 (四)作为受让人的占有辅助人 四、合意与“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层面的合意 (二)法律行为先于占有发生 (三)事实行为层面的合意 五、善意取得的权利外观 (一)权利外观:自出让人处取得占有 (二)受让人自主占有的特殊限制 (三)指令取得 小 结 第五章 占有改定 引 言 一、出让人、受让人的占有地位:间接占有的成立 (一)间接占有的立法缺位 (二)“出让人继续占有”与受让人间接(自主)占有 二、占有媒介关系与间接占有 (一)间接占有的成立 (二)间接占有的终止 三、物权转让的时间——是否自约定时生效 (一)无效和被撤销的占有媒介关系 (二)预先的占有改定 (三)出让人已失去占有 (四)分析 四、物权变动当事人未有约定 (一)默示占有改定与具体占有媒介关系 (二)抽象的占有改定与交付原则 (三)所有权移转与默示占有改定 (四)法定占有媒介关系 小 结 第六章 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 引 言 一、从占有指示到让与返还请求权 二、让与返还请求权的基础——间接占有的取得 三、适用指示交付的理论争议 (一)第三人“依法”占有转让物 (二)转让的请求权 (三)指示交付与债权让与的关系——区分债法和物权法的效力 四、无占有动产的让与 (一)立法史与学说演变 (二)合意移转所有权与物权公示原则 (三)出让人“让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适用领域 小 结 第七章 移转交付证券 引言:凭证的象征作用 一、提单上的请求权与原因关系请求权 (一)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运输合同关系 (二)提单签发后的运输合同和交付请求权 (三)提单转让后的货物交付请求权与运输合同 二、指示交付与证券交付 (一)相对说 (二)绝对说 (三)代表说 (四)评论与解释 小 结 第八章 关于遗赠的例外规则质疑 引 言 一、遗赠的性质与效力 (一)遗赠的性质:单方行为或合同之争 (二)遗赠:是否为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三)物权变动体系视角下的遗赠效力之争 二、物权效力的缺陷 (一)物权变动与继承法债务清偿顺序的冲突 (二)受遗赠人责任模式的缺陷 三、解释路径:受遗赠开始时的债物两分效力 小 结 第九章 占有公示作用的教义学反思 引 言 一、物权公示的历史来源 二、作为动产公示手段的占有 (一)占有本身的公示局限性 (二)占有的信赖度缺陷 (三)小结 三、占有公示详解 (一)移转作用 (二)推定作用 (三)信赖作用 小 结 第十章 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 引言:占有公信力学说的缺陷 一、学说的补救尝试 (一)扩展的权利外观要件 (二)占有获取力的学说 (三)放弃权利外观 二、交易安全保护与权利外观 三、双方相对正当性原则与所有权维持思想 四、权利外观强弱与归咎原则 五、主观信赖与善意的考量因素 小 结 第十一章 登记对抗主义的反思与改造——《民法典》 第225条之解析 一、物权变动类型的区分 二、所有权的登记对抗要件与交易安全保护 (一)登记对抗要件的疑问 (二)法国法的对抗要件解释 (三)登记对抗主义与善意取得之取舍 三、善意取得的基础规则建构 (一)登记的作用 (二)交付与登记的冲突: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例 (三)善意取得要件“交付”的多重含义 小 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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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