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中国式高收益债券投资指南(在互联网金融纷繁复杂的当下,本书将引领读者看清迷局,穿越重重雷区,寻找高额回报的P2P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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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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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 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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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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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1149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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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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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 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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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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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11497561
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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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4.9折
定价
¥39.00
品相
全新
上书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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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P2P:中国式高收益债券投资指南(在互联网金融纷繁复杂的当下,本书将引领读者看清迷局,穿越重重雷区,寻找高额回报的P2P投资机会!)
【书 号】 9787111497561
【出 版 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作 者】 陈文 等著
【出版日期】 2015-04-01
【版 次】 1
【开 本】 16开
【定 价】 39.00元
【编辑推荐】
在互联网金融纷繁复杂的当下,本书将引领读者看清迷局,穿越重重雷区,寻找高额回报的P2P投资机会!
【内容简介】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路诸侯鱼龙混杂,平台跑路也频频曝光。理财人通过P2P投资获取动辄30%以上的年化收益率已不现实,但15%左右的年化收益率仍值得期待。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的金融学博士群体组成的研究与投资团队将引领读者穿越重重雷区,探寻P2P市场中的投资机会。
为什么P2P投资是一项值得倾注热情的投资?
个人投资者应该如何参与P2P投资?
P2P债权投资的背后有哪些新的投资机会?
除此之外,作者基于对个人投资P2P的高风险、高交易成本的切身体会,深入探讨了发展P2P投资基金的路径,展望中国P2P债权投资由个人投资者主导向机构投资者主导迈进的未来。
【目录】
推荐序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心
前言
第*章
高收益债券:一笔好的投资
第*节
何谓高收益债券
第二节
国外高收益债券的发展简史
第三节
高收益债券的投资机会
第二章
P2P:中国式高收益债券的兴起
第*节
何谓P2P网络借贷
第二节
国内P2P网络借贷的兴起
第三节
P2P与中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的萌芽
第三章
行业现状:P2P行业现状分析
第*节
排查摸底:P2P行业数据
第二节
草莽英雄:P2P从业队伍
第三节
夹缝生存:灰色地带?
第四章
模式分析:P2P模式分析
第*节
模式剖析:P2P的主流模式
第二节
发展软肋:P2P的风控体系
第三节
转型思考:P2P的傍大款路线
第五章
收益分析:P2P理财收益知多少
第*节
P2P平台的运营成本与收益分析
第二节
P2P平台的投资标的分析
第三节
P2P平台给投资人的回报分析
第六章
投资风险:P2P平台跑路
第*节
P2P投资的安全系数
第二节
P2P平台何以频频跑路
第三节
P2P跑路与维处理
第七章
甄别评价:识别好的P2P平台
第*节
项目质量*关键
第二节
管理层素质与平台实力
第三节
第三方资质
第八章
投资决策:散户如何进行P2P投资
第*节
P2P投资的基本功课
第二节
P2P投资策略攻略
第三节
个人投资的财富投资组合建议
第九章
组团投资:P2P机构投资者的前奏
第*节
P2P组团投资的运行模式及参与策略
第二节
P2P组团投资对行业的影响及其发展方向
第三节
P2P平台内的组团投资
第十章
P2P评级:P2P投资基金运作的前提
第*节
P2P评级对P2P投资基金的意义
第二节
国内P2P评级的一些尝试
第三节
对现有P2P评级的评价
第十一章
P2P投资基金:更有效率投资P2P的选择
第*节
海外P2P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第二节
国内准P2P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第三节
国内P2P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的法规探析
第十二章
未来展望:P2P投资的未来
第*节
风口中的中国
第二节
未来的P2P市场格局演变
第三节
P2P投资基金的发展展望
后记
【文摘】
2.慧眼淘金
1974年,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攀升,信用严重紧缩。刹那间,许多基金公司的投资组合中的高回报债券都被债券评级机构降低了信用等级,沦为了“垃圾债券”。在投资者眼中,它们成了不能带来任何回报的垃圾。许多基金公司都急于将手中的低等级债券出手,以免影响基金的公众形象。
但米尔肯却敏锐地发现:“由于美国在二战后逐步完善了许多监管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不会因为企业的破产或拖欠债务而遭到损失,如莱斯勒汽车公司这类大公司是不准许破产的,它的股票并不会停止交易。因而债券的信用等级越低,其违约后投资者得到的回报越高。”他把这些垃圾债券形象地定义成值得拥有的“所有债券”,并且认为,这些债券在利率风险很大的时期反而能保持稳定,因为其回报是与公司的发展前景相连,而不是同利率挂钩的。
当时,拥有大量“垃圾债券”的“**投资者基金”接受了米尔肯的意见,坚定地持有了这些“垃圾债券”,结果1974~1976年,“**投资者基金”连续3年成为全美业绩*佳的基金,其基金的销售量大增。
米尔肯在德雷斯投资公司成立了专门经营低等级债券的买卖部,由此开始了他的“垃圾债券”的投资之路。他四处游说,寻找愿意购买“垃圾债券”的人,德雷斯公司再把这些人变成“垃圾债券”的发行人,很快经他推荐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垃圾债券”的年收益率达到了50%。米尔肯和德雷斯公司则因此声名鹊起,并成为了“垃圾债券”的垄断者。
3.加冕为王
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米尔肯的引领,这种高回报的债券已经成为**抢手的投资产品了。由于“垃圾债券”的存量有限,已经无法满足众多基金公司的购买欲望。
米尔肯灵机一动:与其坐等一些公司信誉滑坡沦为发行垃圾债券的主体,不如自己去找一些正在发展的公司,若放债给它们,它们的信用同那些高回报债券的公司差不多,但正处在发展阶段,债券质量比那种效益下滑、拼命减亏的公司的债券好得多。
于是,米尔肯成了替新兴公司与高风险公司包销高回报债券融资的财神爷,其中与MCI公司的合作堪称经典之笔。MCI公司创立于1963年,仅靠3000美元起家,当MCI向世界上*大程度的电信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8LT)发出挑战的时候,米尔肯为MCI筹得了20亿美元的垃圾债券,使得MCI成功地打破AT&T对长途电话市场的垄断。
在1977―1987年的10年间,米尔肯筹集到了930亿美元,德雷斯公司在“垃圾债券”市场上的份额增长到了2000亿美元,让米尔肯成为了全美“垃圾债券大王”。
4.呼风唤雨1982年,德雷斯公司开始通过“垃圾债券”形式发放较大比例的贷款来兼并企业,即杠杆收购。
米尔肯在金融界的影响也如日中天。1984年12月,他策划了使其名声大振的皮根斯袭击海湾石油公司的并购事件。并购虽未获成功,却证明了米尔肯有在数天内筹集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能力。
由于企业收购需要米尔肯的债券部配合,如果米尔肯同意为收购该项目包销债券的话,德雷斯公司就为客户发一封信,声明“有高度信心”为收购企业提供必需的资金。这封信的威力无比,一旦发出,没有一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能逃过被收购的命运。因此,不愿被收购的公司的管理人员对米尔肯“有高度信心”的信,莫不胆战心惊。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就不断有人状告米尔肯违法经营。法庭于1990年确认米尔肯有6项罪名,这些罪名都是没有先例的:掩盖股票头寸、帮助委托人逃税、隐藏会计记录等,但均与内部交易、操纵股价以及受贿无关。
米尔肯*终被判处10年监禁,赔偿和罚款11亿美元,并禁止他再从事证券业,从而结束了米尔肯作为“垃圾债券大王”的传奇经历。
身为一名交易商,米尔肯开创并占领了整个“垃圾债券”业。米尔肯虽被关入监狱,但他的理论未被金融界抛弃。“垃圾债券”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已被广泛接受,成为中小企业筹措资金的重要途径,也是收购企业的重要手段。P6-7
【前言】
前言
出于研究小额信贷市场的需要,我在2012年上半年第*次接触P2P。那时,我对P2P行业的看法还很模糊,认为P2P只是民间借贷由线下搬到线上。而当时国内能够被叫得出名字的平台还只有个位数,我们很难预料短短几年后会有上千家平台诞生。随着2012年下半年与P2P业内人士的交流频率明显增加,我逐步看明白了P2P行业的商业模式,并形成如下认识:从为投资人提供更多低门槛、高收益的理财机会的角度看,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推进了普惠金融的进程。
2013年下半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春天的到来,P2P平台的数量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作为一个P2P行业的长期观察者,我在为行业快速发展感到由衷高兴的同时,也为此起彼伏的平台跑路事件深感忧虑。从整体上看,P2P行业的风险依然比较大,部分P2P平台的坏账率可能高达10%以上,但从个别平台来看,行业中则不乏较为优质的平台能够为投资人提供较为安全的投资回报。与Lending Club等美国平台不同,国内平台大多存在本息保障,平台的坏账并不会直接构成投资人的损失。这样,在国内进行P2P投资,选平台极其关键。单从数据上看,截至2014年年底,国内为人所知的P2P平台有1000多家,跑路或者出现提现困难的已经超过200家,P2P投资的关键在于“避雷”。
在P2P网贷处于野蛮生长的阶段,散户投资人如何选择优质平台呢?衡量一个平台是否优质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我在这里仅罗列几点个人投资的体会。第*,平台的收益率必须合理。骗子平台大多以高息或高额奖励吸引投资人,随时可能卷款潜逃,而真正打算持续经营下去的平台一定会有意识地控制资金获取成本。第二,平台的风控必须严格。绝大多数平台跑路并非是因为单纯行骗,而是由于风控不严、坏账过高而不得不跑路,严格的风控是平台持续经营的关键所在。第三,平台的经营模式必须清晰。衡量经营模式是否清晰的标准在于平台是不是足够的“本土化”,即能否把互联网的先进理念与民间金融的现实条件有机结合起来。由于国内平台在信贷项目获取上存在区域资源导向性,所以衡量平台是否足够“本土化”主要是看该平台在该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中是否足够“和谐”。
必须强调的是,P2P本质上可以视为一种违约风险较大的高收益债券,即使是优质平台也存在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违约风险。我们对本书正文中提及的众多P2P平台不做任何倾向性的推荐,仅出于研究需要做了一些简单介绍,投资者必须自行判断平台是否足够优秀。而在正式开始投资P2P之前,投资者还需要自行衡量P2P较高的投资风险是否能够承担,选择优质P2P平台过程中的心力憔悴是否愿意承受。单纯从其金融理财产品的属性看,任何金融产品的投资决策无非是风险与收益的权衡,P2P理财的高风险客观存在,但其高收益也实实在在,就2014年行业平均17%~18%的收益率水平来看,P2P相较其他理财产品而言,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要知道,巴菲特、彼得·林奇等投资大师的年化收益也只有14%左右,单从投资收益率角度来看,P2P投资界已经有无数位投资大师。除此之外,我通过微信与P2P创业圈和投资圈内的各种人士进行充分交流,以投资理财为契机与优质平台共同成长过程中的乐趣也颇值得回味。
尽管个人投资者目前主导了中国的P2P投资市场,但长期看来,P2P投资*后将是机构投资人的游戏,散户参与P2P理财必将经历一个“再中介”的过程。继美国兴起一些P2P投资基金代替个人投资人进行P2P理财后,国内也出现了一些P2P集合理财产品。这些P2P集合理财产品在为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低成本、分散化的P2P理财渠道之余,还通过“随时赎回”的设置提高了P2P理财的流动性。但目前国内运作这些产品的机构并不规范,相关的法律问题仍有待探索。
*后需要向读者介绍的是,本书的主要撰写人均为百舸金融论坛成员。百舸金融论坛是我与一些志同道合的博士共同发起的青年学术研究组织,计划团结100名优秀的年轻人共同推进对于新兴金融业态的研究。我们在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领域已经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近期我们在推进由互联网金融反思传统金融的研究。我们恳请广大读者提供更多的研究素材,让我们有能力为中国普惠金融的明天贡献更多的智力支持。谢谢!
陈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推荐序
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心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产业和金融的大融合,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会加剧金融混业和金融产品的复杂化。表面上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金融产品更加简单,资金融通更加便利,但从深层次上看,互联网金融创新在促使资金融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互联网技术创新和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融合会产生较之传统金融而言更为复杂的双重风险。
陈文博士的这本新书在肯定P2P理财高收益的同时,也充分揭示了其较大的投资风险,消费者保护必须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我很早就与法学界的朋友一起创办了金融315网站,致力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公益事业。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在鼓励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从制度层面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零售市场的监管,我的建议包括四点:一是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与传统金融法保持一致;二是网上销售金融产品应采取适当性原则,将适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三是给予更多网上金融消费者以更多选择权及保护措施,特别是强化重点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四是导入冷静期制度。
除此之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需要构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事后纠纷解决机制,关于这一问题,我重点谈以下两点。
一是举证中充分的证据保障。这里重点要关注电子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电子合同说起来是事后的纠纷解决,实际上事前就要做到充分的证据保障。由于电子合同是很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消费者维权必须提供有效证据,包括时间戳。但是目前数字时间戳技术并未广泛展开,迫切需要进行推广。
二是互联网调解机制的完善。网络交易迅速、量大,但每笔交易金额可能非常小,如果靠法院判决,成本太高;如果靠集团诉讼必须有法定依据,否则难以实现;如果靠仲裁,则花费过高;从可行性看,只有靠调解。网上高效、快捷的调解机制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选择。我们可以借助金融督察员机制(FOS)的经验,在网上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督察员的裁定应具有权威性,消费者也应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
除了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指导外,陈文博士的这本新书*有价值的一点在于对中国P2P机构投资人的未来做了有益探讨。事实上,债权融资的网络化必然导致投资者层次参差不齐,基于投资者的物力、财力、信息获取能力、知识水平以及投资经验的不同,其所能够承担的风险的能力也大有不同,监管机构对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与缺乏经验的个人投资者的保护侧重点应当有所不同。
监管层对于P2P投资者进行分类差异化保护势在必行。不区分客户类型而一概给予相同程度的保护并不可行,因为如果P2P平台一概提供较高标准的保护,会给P2P平台带来大量不必要的支出,造成资源的浪费;而如果一概提供较低程度的保护,则会使得保护形同虚设,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对消费者进行分类保护是消费者保护政策制定中的重中之重。通过分类保护,鼓励有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P2P的风险,也有助于P2P行业的整体去担保化。
我郑重向各位读者推荐这本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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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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