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章主权理论的衰落
第一节古罗马的“治权”概念
第二节主权在封建时代的部分瓦解;它如何得以存续下来
第三节在古罗马治权概念的基础上,主权被重构为一种为王权辩护的工具
第四节博丹、勒瓦索、勒布雷和多马的理论
第五节革命将君主的主权替换为民族国家的主权
第六节革命信条对主权的批评
第七节主权概念与某些重要事实的不相容性
第八节论权力分散与联邦制
第九节主权概念无助于保护个人免受专制之害
第二章公共服务
第一节主权理论已经破产
第二节虽然公法理论尚未明确承认这一事实
第三节主权概念已经为公共服务的观念所取代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属性
第四节现代公法的基础是什么(1)
第五节现代公法的基础是什么(2)
第六节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制度保障了私人特许行业为满足公共需求而提供的正常服务
第七节它也保障了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章制定法
第一节法律的性质;法律为什么具有强制力;规范性法律的含义
第二节建构性法律的含义
第三节法律与行政规章之间的区别
第四节制定法与行政理论
第五节学说与判例
第四章特殊法规
第一节地方法规
第二节地方权力部门的规章
第三节制定法与纪律性规章
第四节志愿组织的规则
第五节协定式法律:集体劳动协议
第六节协定式法律:公务的特许经营
第七节协定式法律的强制性
第八节保障协定式法律之履行的强制力
第五章行政行为
第一节主权行为与非主权行为
第二节这种区分的消失
第四节国家及其契约
第五节行政机构的日常事务
第六节行政机构与法院的关系
第七节同其他国家比较
第六章行政诉讼
第一节“越权行为之诉”的形成
第二节主观性的行政诉讼与客观性的行政诉讼
第三节“越权行为”之诉的范围和性质
第四节政治行为概念的消失
第五节防止权力的滥用:自由裁量行为概念在公法领
域的消失
第六节司法裁决对行政机构所具有的效力
第七章责任
第一节主权与不负责任
第二节国家责任问题在当代的提出
第三节议会的行为
第四节立法方面的责任
第五节国家对司法人员行为的责任
第六节国家对行政人员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第七节国家对政府规章所负的责任
第八节公务员的个人责任
第九节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结论
译跋:公法仍在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