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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倩 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5-03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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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
民国时期的契约制度,是清末修律以来法律制度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产物。本书关注的焦点
在于该时期契约制度的各种“变化”:国家契约法是否发生了近代化的实质性变化,何时、通过
何种途径、何种方式进行近代化;民间的契约实践发生了哪些变化。其变化与国家契约法的近代
化是同步,还是存在冲突;司法机关又如何解决这一冲突……通过对传统与近代、国家法与民间
实践等方面的考察。描述出中国近代民法发展的一个侧面。
本倩,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1994-2003年,先后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今,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1949-1995》、《中华法系精神》等科研项目、专著的撰写,并参编教材多部。研究方向:中国近代法律史。
前言第一章导论一、“契约”要旨(一)中国传统契约概念(二)西方契约概念(三)本书“契约”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二、关于“近代契约制度”(一)契约制度的结构(二)近代契约制度理念(三)从近代契约制度到现代契约制度三、时间界定四、材料与研究方法(一)材料(二)研究方法第二章中国传统契约制度一、“官有政法,民从私契”——民间契约习惯与国家契约法的关系(一)传统契约法的构成(二)国家契约法与民间契约习惯的关系二、传统契约制度的特点(一)契约种类丰富,调整对象广泛(二)契约形式程式化(三)反映出强烈的宗法家族色彩(四)契约行为具有“人格化”特征(五)广泛使用单契(六)契约行为重重受限(七)商事契约制度不发达三、几点分析(一)自然经济下的财产制度(二)乡土社会下的身份制度(三)专制统治下的法律制度第三章中国契约制度近代化的动因一、经济动因——自然经济的破坏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一)自然经济的破坏(二)近代城市的崛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二、思想文化动因——传统观念的转变与西方法学理论的引进(一)“天赋人权”思想的引进与传播——由“主权在君”至“主权在民”(二)“商政”思想的勃兴——由“抑商”转为“重商”(三)西方法学理论的引进——由“中学”转为“西学”三、政治动因——近代中国的法律改革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的积极推动(一)清末修律对近代法律原则的肯定(二)辛亥革命对人性的解放四、小结第四章民国时期国家契约法的变革……第五章民国时期民间契约实践的考察第六章对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的总体分析与评价附录契约文书索引参考书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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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