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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引子从大理寺到风波亭
第一章英雄起行伍
第一节岳飞从军:成为“战神”的前夜
扑朔迷离的“农家子”
“黄龙府”还是“燕京城”?梦开始的地方
斯人归去来
将军桀骜投东京
第二节赵构的攀登:从康王到天子
靖康出使,真假赵构
磁州的血,康王和宗泽的秘密
元帅开府,飞龙在天
第三节群臣的棋局:“小朝廷”如何活下去
天崩地坼万事难
李纲:“不切实际”的抗金名臣
宰执们的庙算
第四节孤军战江东:上将军的成名之战
相公是老乡,我乃其爱将
弃东京与建康保卫战的真相
看试手,补天裂
第二章貂蝉出兜鍪
第一节鹏啄群豸:救承楚、破李成、讨曹成
承楚咫尺行路难
山林啸聚何劳取
虎贲健儿踏烟瘴
第二节襄汉建节:堵上长江防线的致命缺口
平定吉、虔
伪齐鸱张
闪击郢、随
决战邓州
第三节洞庭决战:巨寇何难不足平
金、齐入侵,赵、张上台
庐州战役与呼之欲出的“新国策”
将相和,平湖寇
第三章节钺望南北
第一节河、洛在前:一场局部的“有限北伐”
定策北向,戎车既饬
王事多难,前功不遂
第二节“国是”之变:战、守、和的路线之争
淮西之战:张浚与赵鼎的矛盾
“一以委卿”到“颇有曲折”:岳飞的落空
变生肘腋:张浚的极限
第三节建储与议和:岳飞的失策与秦桧的权谋
请立国本
秦桧操盘
谁之败局
第四节只手擎天:决战!重骑兵的死斗
烽烟再起
连克州府
郾城颍昌
朱仙镇与十二道金牌
第四章大臣死诏狱
第一节解除兵柄:从大将到执政的四个月
柘皋之战:立国的“最后一战”
升执政与救“泼韩五”:岳飞最后的机会
第二节天日昭昭:尽忠报国的彼岸
倒岳与诬告
诏狱与赐死
必杀的原因
尾声
内容摘要
近九百年来,岳飞的形象经官史删改、家传润色、民间演义层层堆砌,忠奸对立的固化叙事掩盖了历史本真。本书跳出主战、主和的浅层矛盾,立足宋代重文轻武的制度底色,以全新视角解读岳飞的一生与悲剧。 作者深耕一手宋代原始史料,完整还原岳家军征战历程,深度剖析皇权、文官集团与武将之间无法弥合的结构性冲突,点明文武隔阂才是英雄悲剧的核心根源。 全书不刻意猎奇翻案,兼顾军事考据与朝堂权谋分析,文笔跌宕克制,兼顾学术严谨性与大众可读性。由黄博作序,虞云国、刘勃、张佳玮等文史名家联袂推荐,是一部打破传统脸谱叙事、重构真实岳飞的原创宋史佳作。
主编推荐
一部勘辨层层附会传说,聚焦君臣文武深层权力矛盾的岳飞新传。
精彩内容
引子从大理寺到风波亭
南宋高宗皇帝绍兴十一年(1141)。
十二月二十九日(癸巳),正值除夕,岳飞终于是死在了大理寺。
围绕着岳飞的死,千年来形成了种种“层累”的传说和塑造,以至于人们甚至对这样一个当时极重要的政治人物之基本史实,也呈现出众说纷纭的情况。
在宋代,岳飞这个级别的“大臣”原是不可能轻易遭到朝廷“诛杀”的。在他遇害前的绍兴九年(1139),岳飞已经是从一品的“开府仪同三司”,这是过去宋朝的“使相”官衔,即节度使兼同平章事(名义上的宰相);至绍兴十年(1140)更是升为正一品的“少保”,这是“三孤”的最高级别阶官,在当时是极高的荣誉官阶。
更不用说,岳飞同时还是武胜、定国军两镇节度使,担任着湖北、京西路宣抚使这样最具实权的方面大帅职务,麾下岳家军超过十万人,是长江中游(宋人惯称“上流”)荆襄防线的最高负责人——连接着川蜀和朝廷所在的东南,称岳飞为国之柱石,并不为过。
到绍兴十一年收兵权后,虽然岳飞不再是手握重兵的宣抚大帅,但职务上毕竟被授予了主管军政的枢密院次长官“枢密副使”,成为“国家执政”,这也就是所谓的“宰执大臣”。一般来说,到了这个职级,就是“与国同休”,在宋朝近乎拥有了免死金牌。上一个被杀的宰相张邦昌,主要是因为被金人立为“伪楚皇帝”,成了高宗赵构心中的芥蒂,才找了借口诛之。北宋真宗皇帝以后,至钦宗皇帝之前,确实是基本上履行“国朝不杀士大夫”的祖宗之法,岳飞的死,又是如何造成的呢?
今天我们所能看到的关于岳飞的主要材料,是由其孙子岳珂编写的《鄂国金佗稡编》和《续编》。在岳珂所撰写的祖父岳飞编年中,岳飞之死是由于“奸相”秦桧“手书小纸”,然后令身边的亲信老吏送往大理寺监狱,于是岳飞遇害。这一段也被写进了元朝编修的《宋史·岳飞传》之中。
而在其他宋代文人笔记中,还有更多丰富的细节,即当秦桧犹豫踌躇时,使他最终下定决心杀死岳飞的,是其夫人王氏所说之语——“捉(擒)虎易,放虎难!”这话可能有两层意思,一是说把岳飞骗到行都临安抓起来容易,若是就此放他一条生路,以后想要再对付岳飞,可就难了;二是罗织罪名、陷害岳飞的大狱可谓“事已至此”,最后关头想要反悔恐怕难上加难。
总而言之,在上述说法里,秦桧绕过当时宋代正常的法律程序,以亲笔手书的“密令”杀害了狱中并未认罪的国家执政岳飞。这应当也是所谓“秦桧矫诏说”的一大组成部分和理由。
然而这些都是不实之说。宋人之所以要这样归过于秦桧,只是为了“洗白”高宗赵构这位皇帝的责任。要杀死岳飞,只能由天子赵构本人来“一锤定音”。在相对文人笔记这样的“稗官野史”远更可信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收录了当时刑部、大理寺的审案奏状、尚书省的判决省札,乃至最后高宗赵构的“圣旨”裁决,清楚记录了皇帝“法外敕令”的最终作用,即“有旨:岳飞特赐死”。
刑部、法寺的审理、三省都堂的“看详”、圣明天子的裁断——这是一台宋朝的国家机器在权力中枢“集体性”“程序性”的政治迫害,并没有什么奸相的矫诏。对岳飞的问罪赐死,在形式上走完了这类“诏狱”的全部流程,只是在细节上没有得到“物证”和“口供”,而是以“众证结案”。岳飞始终没有“认罪”,只留下了“天日昭昭”四个字的回答。
“特赐死”仍然不能明确岳飞最后被施以何种“死刑”。究竟是牵机药一类的鸩酒毒杀,还是一条三尺白绫缢毙?高宗赵构的圣旨裁决里,与对岳飞长子岳云和岳家军大将张宪的“公开处斩”不同,岳飞的死是一种秘密处刑。
《三朝北盟会编》里《岳侯传》的说法是:
先将张宪、岳云处斩。绍兴十一年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侯中毒而卒,葬于临安菜园内。
是则岳飞死于毒杀。
宋人笔记《朝野遗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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