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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 著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2010-08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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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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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经验与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事案例研究
我们喜欢法律方法论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是依靠个人进取,但我们近些年的研究几乎都是以团队的方式展开。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方法论这一学科涉及的面太宽泛,任何一个人都很难在哲学、逻辑学、修辞学、语言学、解释学和法学方面齐头并进。法律方法论对中国学人来说是新兴的学科,如果没有一批人在做,只靠单打独斗很难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很多思想包括对国外材料的解读,都需要一些人在争辩中达致理解。没有一个团队之间的相互鼓励,一个人很难说能走得缓远。
导论一、什么是裁判的方法?二、为什么要研究裁判的方法?三、为什么要通过案例来研究裁判的方法?四、为什么要选择民事案例?五、体例安排第一章裁判方法与案例研究一、案例研究二、法学案例研究三、中外法学案例研究四、当代中国的案例研究方法五、裁判方法视角下的法学案例研究第二章案例与司法裁判一、法学理论对于案例地位的一般理解二、案例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中的地位三、案例为什么能够影响司法裁判?第三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的前后变化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数量与类型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的形式变化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民事案例中裁判方法的变化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编民事案例前后变化的原因第四章司法裁判中的知识观一、知识与法学知识二、规则知识观三、规则知识观在司法中的局限四、司法裁判中的知识观五、司法裁判者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知识观?第五章司法裁判中的哲学观一、何谓司法能动?二、什么是中国的司法能动?三、司法为什么要能动——中美司法能动的比较四、司法能动是否真的必要?五、司法能动是否可能——中国司法“现代化”与“后现代化”的双重难题六、中国“司法能动”主张的理论贡献七、司法裁判:服从抑或创造?第六章惯例的法律适用一、为什么要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研究惯例?二、惯例是一种事实而非法律三、惯例可以成为间接法源四、惯例经法官的认可才能够成为法源五、法官适用惯例首先需要识别、认定和审查六、惯例的适用范围七、法官适用惯例的规则八、结语:惯例在现代司法适用中的命运第七章“法理”的含义及司法功能一、学科意义上之法理二、形式意义上之法理三、实质意义上之法理四、法源意义上之法理五、法理的民事司法功能第八章常识、常理与民事司法一、司法常识化与司法职业化的主张与分歧二、常识和常理属于法官的经验知识和司法的必要前见三、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四、法官运用常识、常理的限度第九章民事司法中的利益衡量一、利益衡量方法二、民事司法中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必要性三、民事司法中法官如何进行利益衡量第十章合同履行中的人身侵权及民事责任——基于《公报》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的考察一、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案件的类型表现二、不构成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的案件类型三、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的认定标准四、合同履行中的人身侵权责任不同于合同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或者特殊侵权责任五、合同履行中人身侵权案件的归责结束语一、本报告的主要观点二、本报告可能的点滴贡献三、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四、本报告的不足参考引征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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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