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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林 著 / 人民出版社 / 2007-05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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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参与刑事审判比较研究
民众参与司法裁判一直是国内外法学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理论界对人民部审员制度的存废,仍然有不同意见,官方强调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如何从制度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该是一种务实的选择。
《民众参与刑事审判比较研究》从制度权成的角度,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的制度为核心,选择英格兰、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为比较对象,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的制度进行了较深入地比较研究。
李昌林,男,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1968年出生,法学博士。先后曾担任四川省南充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的理论研究和教学科研工作。多次到欧洲参加国际人权法培训班、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的学习。参编(译)专著、教材近10部,先后在《现代法学》等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0余篇,并有若干译文发表。
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司法部2004年重点课题“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的研究,并独自承担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论刑事裁判权的归属”的研究和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度重点课题“民众参与司法的
比较研究”的研究王作。
前言第一章历史与根据一、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历史概况二、陪审制在英美存续的原因(一)历史原因(二)文化原因(三)陪审制的制度功能三、法国陪审制的演变历程四、德国参审制的演变历程五、俄罗斯陪审制的演变历程六、日本裁判员制度的演变历程七、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历史发展及根据(一)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历史发展(二)《决定》颁布之前人民陪审制的使用状况(三)《决定》颁布前理论界对人民陪审制的利弊存废之争(四)官方对人民陪审制的态度(五)《决定》颁布之后理论界的态度第二章适用范围一、英格兰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二、美国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三、法国陪审制的适用范围四、德国参审制的适用范围五、俄罗斯陪审制的适用范围六、日本裁判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一)适用裁判员制度的案件范围(二)被告人对审判方式的选择权七、我国人民陪审制的适用范围及完善(一)我国人民陪审制的适用范围(二)我国人民陪审制适用范同规定的完善第三章参与资格一、英格兰的陪审员资格二、美国的陪审员资格三、法国的陪审员资格四、德国的参审员资格五、俄罗斯的陪审员资格六、日本的裁判员资格七、我国的人民陪审员资格及完善(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资格(二)我国人民陪审员资格制度的完善第四章权利义务一、英格兰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二、美国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三、法国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四、德国参审员的权利义务五、俄罗斯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六、日本裁判员的权利义务七、我国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及完善第五章预选程序第六章组成法庭第七章审判程序第八章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审判的程序(试拟稿)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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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