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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明 著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0-0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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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书时间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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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文学之间——中青年法学文库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播。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济、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终于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既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 本书取名为《法学与文学之间》,用意在于里面收录的文字分为两部分:一是研究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的法律问题,这是命名的基本理由;二是研究中国古今法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归入法学这个名目。
徐忠明,男,1960年12月生,原籍上海市川沙县。1984年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于广州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法律史
总序 自序 第一编 古典文学与法律文学 包公杂剧与元代法律文化的初步研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清官司法 《窦娥冤》与元代法制的若干问题试析 《金瓶梅》“公案”与明代刑事诉讼制度初探 从明清小说看中国古人的诉讼观念 《活地狱》与晚清州县司法研究 《金瓶梅》反映的明代经济法制释论 古代希蜡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安提戈涅》 第二编 法律传统与现代变迁 皋陶与“法”考论 “仵作”源流考证 与《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契约法》作者商榷 国家与社会:汉代“独尊儒术”及其对当代法制建设的启示 关于唐代法律体系研究的述评及其他 中华法系研究的再思 从比较法律文化看法律移植 晚清法制改革引出的两点思考 中西比较:市民社会与现代法制的成因 西方市民社会与现代法制建设及启示 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与途径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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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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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