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加入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X
哲仁书店
  • 法律选择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史良法学文库9787562097174
图文详情

法律选择上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研究/史良法学文库9787562097174

举报

正版图书,可开发票,请放心购买。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ISBN:  9787562097174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售价 29.64 6.0折

定价 ¥49.00 

品相 全新

优惠 满包邮

优惠 满减券
    发货
    承诺48小时内发货
    运费
    本店暂时无法向该地区发货

    延迟发货说明

    时间:
    说明:

    上书时间2024-12-17

    数量
    库存2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微信扫描打开成功后,点击右上角”...“进行转发

    卖家超过10天未登录

    店铺等级
    资质认证
    90天平均
    成功完成
    92.25% (3923笔)
    好评率
    100%
    发货时间
    7.24小时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商品详情
    • 店铺评价
    立即购买 加入购物车 收藏
    手机购买
    微信扫码访问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10976444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郝泽愚,女,新疆博乐人,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现任职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脉络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萌芽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过渡
        第三节  美国早期司法实践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其他法律选择方法
      第二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原因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哲学分析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法律分析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本分析
      第三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主要国家中的适用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立法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节  侵权领域
        第三节  合同领域
      第四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现状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错误适用的类型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分析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适用之反思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适用之对策
      第五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范与限制趋势
        第三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阶梯式选择”
        第四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之“适度硬化”
        第五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修正发展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脉络    每一种理论的产生、发展、蓬勃和兴衰都有历史必然性,社会发展的步履不停,且社会状况会制约理论的发展。从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到美国的冲突法革命,再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成熟,体现了“顺社会潮流”的发展规律。    第一节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萌芽    作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源泉,萨维尼的理论推翻了“法则区别说”.从根本上改变了进行法律选择的方法,将法律关系分类,并确定了法律关系的“本座”;建立了机械的法律选择规则,追求形式上的正义,影响着后世的理论发展。    一、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内涵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种理论,学者萨维尼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该原则形成的基础。德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法学派代表萨维尼,于1849年发表《论法律冲突以及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一文,其被收录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萨维尼在文章中仔细地阐明了法律关系本座说.使得该学说成了历史上法律选择方法形成的理论基础。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将普遍主义作为起点,将国际法律体系冲突与矛盾作为主要内容,将探索统一的、标准的法律选择方法作为出路的一大理论。该理论在开篇便不同以往.主张平等地对待内外国法律,一视同仁。该理论的核心理念是要将某一领域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同某一国家或地区进行联系,从而定位法律关系的本座。当然,也要根据该关系的本质属性,明确“本座”所处区域的法律。[-]由此,不管是在哪个区域提起的诉讼,同一个案件都能适用同一个法律,获得统一的判决。这便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理论根基.也是其追求的最终目的。  法律关系本座说认为,一个“空间”对应一种法律关系:一个法律关系对应一种“本座”。“本座”实为领域,是指合适的、关联度高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区域,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性质上的归属。法律关系本座说为何着眼于寻找每一个法律关系的本座?本质原因在于:探寻众多法律事件真相过程便是法律主体关系形成的基础,而有关法律的事实真相是可以被区隔开来的,因而我们将其视为法律事实最重要的所在地.即“本座”所在地,以“重要的法律事实”作为“桥梁”。在特殊制定的法律关系形成时,法律事实会与特定的区域联系在一起。萨维尼提及,同个地域的法律一经联系,若是其法律关系属性存在差异,其本座也会有所差别。冲突法存在的意义便是探寻法律关系同地域间存在的某种“联系”。该联系是重要的连结点,是能够让法律被场所化的关键点,即特定的法律关系和特定的法域适用连结点所在地的法律。基于法律本座说理论.法官们的首要任务便是要将法律事实剥离开来,从而真正明确被场所化的法律关系,而起关键作用的法律事实的选择往往是固定的。一般包括:住所、物之所在地、法律行地、法院所在地。[z]如此,法律关系本座可演变成如下公式:“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连结点+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该简化后的理论便是萨维尼设计的经典的法律选择方法,即明确好连结点.找出法律关系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之间的联系,根据“联系”适用准据法。国际私法引入萨维尼的“联系分析法”,使自身具备了解决法律冲突的可能性。    萨维尼还提供了适用法律的程序:“识别一寻找连结点一决定准据法。”法官面对一个案件时,首先要确定该法律关系的性质.其次要按照法律关系的差异性,综合分析、衡量其同法律关系的地域存在的联系(即...... 


      精彩内容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 “冲突法革命”最卓越的成果。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进行法律选择的方法之一,在找寻准据法的过程中,与其他的法律选择方法之间有着不同程度的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立法者、司法者追求法律正义和利益平衡的愿望,不仅是立法者们在制定具体冲突规范时应遵循的立法原则,也是法官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把握的精神。可以说,最密切联系原则兼具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与法律选择方法的综合性特征,这两个特征共存于最密切联系之中,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最密切联系原则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形势,满足了公正与合理的追求;但该原则有利也有弊,既不能完全信奉,也不能全盘否定,要以辨证的思维对其进行评价,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立法与实践。意思自治原则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得以适用,这对最密切联系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二者有依托之势。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最密切联系原则强调法律与地域的联系,从本质上来说,二者是相契合的,都是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进行法律选择。直接适用的法,在立法上及司法上,受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价值导向的影响,理清最密切联系原则对直接适用的法的导向作用,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意义。

      配送说明

      ...

      相似商品

      为你推荐

    孔网啦啦啦啦啦纺织女工火锅店第三课

    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

    即将开播,去预约
    直播中,去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