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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钢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2018-09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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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75.00
品相 全新
上书时间2021-05-21
论不能未遂的可罚性
不能未遂的可罚性问题,被比喻为刑法体系的“石蕊试纸”或刑法中的“不和谐之源”,在刑法体系中具有很好重要的地位。因为如何处理不能未遂会倒逼着处理者做出刑法基本立场的表态。可以说,不能未遂问题是检讨各种(未遂)不法论的理想平台。本书提出未遂犯中的危险属于计划的危险,也即未遂危险的判断应从指向法益侵害的行为人的想象或者计划中去寻找。计划的危险作为主观未遂论立场出发的性解释理论,是各种理论资源中很能契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很优选择。(本书曾荣获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洗法学教育基金会刑法学科很好博士学位论文。
张志钢,河南南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9)、刑法学硕士(2011),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2015),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17)。德国马普外国与靠前刑法研究所访问学者,曾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挂职)。在《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课题有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与面上资助项目等,参与课题数项。
章 绪论 一 问题意识:不能未遂之体系意义 二 术语界定 三 论证路径第二章 未遂犯属于主观不法类型:不法论的变动 一 真正的主客观说:主客观未遂论之争 二 未遂不法的特征与结构 三 两个广为流传的虚假禁忌之破除第三章 主观未遂论的胜出:(德国)未遂处罚根据理论史 一 主客观未遂论的角逐:“粉碎性骨折史” 二 主客观混合未遂理论:印象理论 三 后印象理论时代的各种学说 四 本章小结:主观优位的主客观混合理论第四章 客观未遂论批判(一):客观危险判断的真相 一 理论对立下未遂之危险判断:“危险释义学” 二 危险释义学的整理(一) 三 危险释义学的整理(二) 四 本章小结:毫无成效的危险释义――对立的立场与融合的理论第五章 客观未遂论批判(二):未遂犯是计划犯而非危险犯 一 危险犯体系概说 二 未遂犯不是危险犯 三 未遂犯中的危险自成一类 四 本章小结:计划危险论的提出第六章 计划危险论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应用 一 计划危险论 二 计划危险论与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相协调 三 计划危险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结论德文中文姓名对照表参考文献索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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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