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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安德瑞·马默(Andrei Marmor) 著; 程朝阳 译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2-11 /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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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与法律理论(原书第2版)
《解释与法律理论(原书第2版)》的主要目的是对德沃金的方法论转向,即从分析法理学转向解释理论,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做出批评性评价。《解释与法律理论(原书第2版)》作者认为,德沃金的解释性转向之重要性不在于它给“法律的语义理论”提供了一种替代性思想,而在于它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法理学概念以与法律实证主义中的惯习主义(conventionalism)倾向全面抗衡。因此,一旦把德沃金的解释论转向看做是对惯习主义的全面对抗,则更容易理解它为何不只是一种方法上的批评。视法律为解释的法律观既从方法上亦从内容上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提出了质疑。《解释与法律理论(原书第2版)》着眼于这种解释主义的挑战,并由此出发对法律惯习主义重新做出检视。
安德瑞·马默,美国南加州大学古尔德法学院法学教授、哲学教授,法学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博士,师从拉兹。在法律道德性与政治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著述颇丰,除《解释与法律理论》(InterpretationandLegalTheo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92年初版,哈特出版社2005年第2版)之外,还著有《实在法与客观价值》(PositiveLaw&ObjectiveValues,牛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多元主义时代的法律》(LawintheAgeofPluralism,牛津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社会惯习》(SocialConventions,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法哲学》(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及大量学术论文。
程朝阳,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土。主要研究领域:法律语言与逻辑,法哲学、法社会学。本译著是其主持的201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法律语言与法治基本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820013)的阶段性成果。其他译著包括:《法律,语言与权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律师、国家与市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法律中的模糊性》(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等。
中文版序言第二版序言第一版序言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意义与解释第一节极端解释第二节语用学第三节意义的第三种含义?第三章德沃金的解释理论与法理学的本质第一节建构性解释模型第二节理论与实践第三节内部观点第四节法律的论证性特征第五节建构性解释和宽容原则第四章融贯性、整体论与解释:德沃金法律理论的认识论基础第一节反思均衡第二节同一性、适恰性与合理性第三节费什-德沃金之争第四节再论适恰性概念第五章语义学、实在论与自然法第一节“实在论”之含义与“法律”之含义第二节普特南的“自然类”理论与法律的概念第三节实在法?第六章建构性确认与拉兹式权威第一节建构性确认第二节建构性确认与艺术作品第三节拉兹式权威与法律中的建构性确认第七章无简易案件?第一节被称为稻草人的形式主义第二节哈特-富勒之争第三节可废止性论证第四节索引谓词与经验主义的可废止性第五节维特根斯坦论规则遵循第八章立法意图与法律权威第九章宪法解释参考文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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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