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21年(1895)浙江书局刻本《在官法戒录》四册四卷全。大开本,是书首有牌记,卷末镌“浙江书局刊,樊熙、鲍家瑞校”。 一代名臣陈宏谋著作。书前有自序,此书以“法者效法也,戒者禁止也”为中心,告诫为官者“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之道理,并列举历史上的清流名臣事迹加以说明。纸墨精良,版式舒朗,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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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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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人: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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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光绪 (187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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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竹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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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印方式:
木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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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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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24.5 × 15 × 2.8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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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数:
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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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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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人: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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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光绪 (187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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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24.5 × 15 × 2.8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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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数:
4册
上书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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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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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21年(1895)浙江书局刻本《在官法戒录》四册四卷全。大开本,是书首有牌记,卷末镌“浙江书局刊,樊熙、鲍家瑞校”。 一代名臣陈宏谋著作。书前有自序,此书以“法者效法也,戒者禁止也”为中心,告诫为官者“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之道理,并列举历史上的清流名臣事迹加以说明。纸墨精良,版式舒朗,字迹清晰。
完整无缺自然旧,无修无衬。上等竹纸,刊刻精良,字体清晰俊美,无破损无水渍品相极好!24.5×15×2.8cm
《在官法戒录》清陈宏谋著。陈宏谋(1696—1771),字汝咨,号榕门,广西临桂 (今桂林)人。雍正进士,乾隆间官至两广总督、署湖广总督、吏部尚书、东阁大学士,为一代名臣。本书是他任地方督抚大吏时所作。书前有自序,其中说,地方胥吏舞文弄墨,作奸犯科,干出了种种罪恶勾当,其原因在于不知礼义的可贵,丧失了廉耻之心。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对他们进行道德修养教育。于是,陈宏谋在理政之余,采集史籍中所载的吏胥之事,并加论语,结集成书,名为《在官法戒录》。目的在于,使天下之人、包括男女老少及贵贱贤愚者,均引为教训,以戢息恶念,发扬善心。书分四卷:卷一为总论,卷二、卷三为法录上下,卷四为戒录,备列了善吏招致吉祥、恶吏招致祸殃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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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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