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加入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X
法律专业书店
  • 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段阳伟著 著 法学理论
  • 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段阳伟著 著 法学理论
图文详情
  • 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段阳伟著 著 法学理论
  • 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段阳伟著 著 法学理论

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段阳伟著 著 法学理论

举报

正版全新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 出版时间: 
  • 装帧:  平装
  • 开本:  其他
  • 纸张:  胶版纸

售价 31.35 7.0折

定价 ¥45.00 

品相 全新

优惠 满包邮

优惠 满减券
    运费
    本店暂时无法向该地区发货

    延迟发货说明

    时间:
    说明:

    上书时间2024-05-23

    数量
    库存3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微信扫描打开成功后,点击右上角”...“进行转发

    卖家超过10天未登录

    四年老店
    店铺等级
    资质认证
    90天平均
    成功完成
    82.69% (53笔)
    好评率
    99.97%
    发货时间
    17.58小时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电话
    • 商品详情
    • 店铺评价
    立即购买 加入购物车 收藏
    手机购买
    微信扫码访问
    • 商品分类:
      法律
      货号:
      3267990
      商品描述:
      【书    名】 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段阳伟著 著 法学理论
      【书    号】 9787519750633
      【出 版 社】 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作    者】 段阳伟著
      【出版日期】 2020-12-01
      【版    次】 1
      【开    本】 其他
      【定    价】 45.00元

      【内容简介】 
      2013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开始大量将行为人曾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作为定罪情节纳入犯罪成立与否的考量之中,并有逐渐扩张之趋势。对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界多以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质”的差异,或者客观主义刑法观等予以否定。但是,在我国“定性+定量”的刑事立法模式下,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具有“质的同一性”,行政违法性“量的累加”必将产生刑事违法性;而影响犯罪成立“量”的要素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既包括反映行为客观危害程度的要素,也包括反映行为人主观可谴责性程度的要素。行为人无视行政处罚的体验而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更强烈的违反规范意识,理应予以更严厉的谴责。行政处罚的事实虽可以作为影响犯罪成立的“量”的要素,但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发挥也不是无的。从适用范围看,作为主要影响行为人主观可谴责性程度的罪量因素,行政处罚事实只能作为选择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而影响定罪,不可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仅可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本身就较轻的故意犯罪。从适用条件看,作为酌定定罪情节,行政处罚事实并不必然影响定罪,对其定罪功能的发挥应进行实质判断,综合考虑前后行为的性质是否同一、前后行为的时间间隔长短、受过行政处罚的次数、前后行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而就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而言,有赖于行政执法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

      【目录】 
      目录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三、研究内容及方法四、创新点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内涵、外延及现状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内涵一、行政处罚事实的内涵二、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特征第二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外延一、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与刑事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二、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与前科三、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与多次犯四、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与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第三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现有规定的特点一、以罪量为依托二、时间跨度大三、适用范围广第二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扩张的时代背景节风险社会下刑法之扩张一、世界范围内刑法的扩张二、我国犯罪社会危险性标准呈降低趋势第二节劳动教养废除后制度空白之弥补一、我国违法犯罪制裁体系的“结构性缺损”二、三级制裁体系向二级制裁体系的转换三、我国“结果本位”刑法结构之调整第三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理论争议之焦点节犯罪门槛下降的趋势之争一、肯定说二、否定说三、折衷说第二节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的界限之争一、质的差异说二、量的差异说三、质量的差异说第三节人身危险性的定罪功能之争一、人身危险性的内涵二、我国人身危险性的定罪功能之争第四节是否违反定罪中的基本原则之争一、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争二、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之争三、是否违反责任主义原则之争第四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之肯定节表明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一、罪量的积极入罪功能二、罪量的范围之争三、罪量包含反映违法与责任程度的要素第二节强调行为人的违反规范意识一、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之争二、规范违反说之证成三、行政处罚事实反映了行为人较强的违反规范意识第三节表征行为人的人格责任一、人格责任的内涵二、我国刑法学界的人格刑法更倾向于行为人刑法三、人身危险性定罪功能之否定四、人格责任为常习违法加重处罚提供了根据第四节符合定罪中的基本原则一、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二、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三、符合责任主义原则第五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之限制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适用范围之限制一、不可适用于过失犯罪二、仅可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较轻的故意犯罪第二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适用条件之统一一、前后行为的性质应相同二、在两年内至少受到2次行政处罚三、前后行为的危害程度无特别规定之必要第三节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适用依据之完善一、刑法总则应明确规定影响罪量之要素二、刑法分则应统一规定“罪量明定型”犯罪三、司法解释应统一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适用之条件第六章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之实现节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一、违法犯罪记录制度的建立二、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三、行政违法性的司法审查第二节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适用一、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二、定罪功能与量刑功能的竞合第三节不同主体共同实施同一行为时的认定一、不同主体共同实施同一行为时刑事责任追究之争二、行政处罚事实属于行为人类型身份结语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之展望附录司法解释性文件有关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规定汇总参考文献后记

      【文摘】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body{font-size:1.28em}
                      img {max-width:100%;}
                  

                    序 一

        段阳伟博士的著作《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即将出版,此书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曾受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定罪功能研究》基础上修改完成的。段阳伟博士邀我为其作序,作为他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对本书的出版我甚感高兴。本书从论题选择到具体观点都颇具特色,也很有新意,故撰此序予以推介。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以及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规定。这些规定时间跨度大、适用范围广,以量的累加的方式实际上降低了相关罪名的入罪门槛。由于刑事立法模式的不同,其他国家或地区很少使用行政处罚事实这一术语,也极少讨论其定罪功能,与之有些许关联的应该是前科或累犯等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按照学界通常所理解的行为刑法理念,能纳入定罪考量范畴的只应当是行为及支配该行为的主观心态。行为人之前曾受过行政处罚的事实则与该次犯罪无关,充其量只能说明行为人再犯罪的危险性较高,对量刑发挥一定的作用,而不应当对犯罪的成立与否产生影响。基于这种认识,我国虽然也有部分学者关注到曾受处罚事实与犯罪认定的关系问题,但其研究主要是以前科、累犯,或者劣迹、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为视角,且多从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质”的差异,或者客观主义刑法观的角度出发否定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进而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批判。然而,中外刑法在犯罪成立条件的设置上毕竟存在巨大差异,完全以国外理论为依据而一味否定我国相关规定的合理性,虽然简单却并不合理。中国刑法将曾受行政处罚的事实纳入犯罪成立的考量范畴,未必不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未尝不可在行为刑法的框架内加以解释。因此,探求这些条款的存在原因及依据,并对其做出合理限制,可能是更为可取的做法。正是基于这一思路,段阳伟博士对行政处罚事实发挥定罪功能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现行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在司法中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以博士论文及专著的形式来阐释这些问题,在国内学术界尚属首次,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拓性与创新性。

        本书对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研究较为系统、全面。作者在明确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内涵、外延和特征的基础上,详细梳理了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有关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现有规定,并认为我国有关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规定的扩张正是风险社会下刑法扩张之体现,有利于弥补我国劳动教养废除后的制度空白,调整我国“结果本位”的刑法结构,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在对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理论争议条分缕析之后,作者肯定了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又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依据等方面辅以必要的限制,并对其实现路径进行了具体阐述。

        本书的一些观点能言他人所未言,自成体系且逻辑自洽。如作者提出,我国采取的“既定性又定量”的刑事立法模式,意味着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具有“质的同一性”,行政违法性“量的累加”必将产生刑事违法性,而影响犯罪成立“量”的要素既包括反映行为客观危害程度的要素,也包括反映行为人主观可谴责性的要素;行为人无视行政处罚的体验而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更强烈的违反规范意识,理应予以更严厉地谴责;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吸收了违法性本质之规范违反说和责任本质之人格责任论的合理内核,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责任主义原则等定罪时应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见解,视角独特、内容新颖,也比较有说服力,可以为当前的相关研究注入新的血液,值得赞赏。

        段阳伟博士为人诚恳、做事踏实、勤于钻研、学术基本功较为扎实。从博士论文的选题到开题,从初稿到终稿,再到本书的出版,思路日益清晰,观点愈加明确,文本更为雕琢,可以看出段阳伟博士在刑法探索之路上的努力和进步,也体现出他对刑法理论研习的热情与投入。当然,囿于学术积淀和研究视野,本书作为学术新人撰写的部个人专著,也难免有不足和青涩之处,例如,人格责任与人身危险性关系的个别观点,还有待商榷;行政处罚事实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等内容的论证上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以此为基点的拓展还可进一步推进。但是,瑕不掩瑜,作为一部具有个人特色、深入理论前沿、紧贴司法实践的作品,无疑是十分优秀的,是值得该领域研究者借鉴和品读的。

        后,作为导师,也希冀段阳伟博士以本书的出版为起点,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在学术之路上走得更为顺畅,更为长远!

        陈家林

        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年8月于武汉大学

        序 二

        段阳伟是我在西北政法大学带的届硕士研究生,他后来师从武汉大学陈家林教授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又回到西北政法大学做我的博士后,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已成长为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的一名青年骨干教师。小段的学术基本功扎实,研究方法务实,“研究真问题,解决真问题”,《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一书即是很好的体现。

        仅就选题而言,《行政处罚事实的定罪功能研究》一书的着眼点不可谓不细微,但通读本书内容,则会发现其立意不可谓不宏大--本书从39处司法解释性文件关于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规定着手,对我国刑事立法格局和刑法理论体系进行了宏观的通盘考量。其一,本书在对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内涵、外延和特征进行充分界定的基础上,详细梳理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有关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现有规定,总结了这些规定的内在特点,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对话的平台和语境,也保证了本书的研究价值。其二,本书从现实考量出发,对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扩张的时代大背景进行了有益探讨,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同风险社会下我国刑法的扩张、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的降低,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我国刑法“结构性缺损”的弥补、我国“结果本位”刑法结构的调整、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进一步衔接等立法、司法实践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其三,本书对学界关于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相关研究作了完整的梳理,准确把握住目前学界关于该问题的争议焦点,为后续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肯定、限制等探讨奠定了理论基础。其四,本书从行政执法和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竞合、不同主体共同实施时共同犯罪的认定三个具体层面,深入探讨了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问题。

        综合全书来看,本书对我国由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组成的行政处罚事实定罪功能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有益的批判和建构,但限于小段的学术成长经历,在司法实务部门的实践经验有所欠缺,导致本书在部分论述上不够充分、不够接地气,如本书的第五章和第六章。希望小段以后能有机会,下到一线实务部门去一下“书生气”,沾一些务实气息。

        时间过得很快,小段从2009年成为我的硕士研究生,至今已经十年有余。一路走来,我很欣慰见证了小段在学术之路上越走越踏实,越走越宽广。小段现在我校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任教,我希望他能在以后的教学、研究方面,一如既往、戒骄戒躁、脚踏实地、勤于思考、顺利转轨,在反恐、国安等方面多出一些务实的、响当当的优秀成果,在反恐、国安学术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是为序。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舒洪水

        2020年8月于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

      配送说明

      ...

      相似商品

      为你推荐

    本店分类
    孔网分类
    孔网啦啦啦啦啦纺织女工火锅店第三课

    开播时间:09月02日 10:30

    即将开播,去预约
    直播中,去观看